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存在的问题及改善措施

引言
目前中国的经济发展势头迅猛,与之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行业也将会一并得到提携,基金行业的发展规模和发展潜力将会被无限放大。然而,由于起步晚、发展程度低、内部结构不合理等诸多原因,我国对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在法律监管、选择空间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因此,我们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与研究。
一、证券投资基金业的概述
(一)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发展历程
1.早期探索阶段
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证券投资基金行业,但是这一行业的发展直到90年代才真正开始起步。随着国家经济政策的不断调整,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逐渐成为我国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上海飞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是发行了我国第一支股票的企业。这家公司是在原来的上海飞乐
电声总厂基础上改建而成的。该公司在1984年11月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申请,得到批准之后面向社会发行了每股价值50元的股票,当时发行的总股本是一万股。当时这个时期发行的股票对持股人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规定,该股票的35%必须为法人认购。另外的65%才可以面向社会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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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迅速发展阶段
我国证券基金投资行业在1992年发展最为迅速。这一年我国成立了37家基金,基金规模总额达到了22亿美元。我国第一支封闭式基金也在这一年的6月成立,这就是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10月8日,我国第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在深圳成立;截止1993年年底,国内已经涌现出70家左右的基金,基金规模已超40亿元人民币。这些标志性事件都充分说明了我国基金行业已经步入了迅速发展的阶段。另外,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在1993年6月成立,基金规模总额达到2000万美元。从1993年8月开始,基金正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一员并开始上市交易。从国家首次从政策角度对基金予以承认,到中外合资基金在中国出现,再到第一家基金的公开发售,中国证券基金行业迈出了极为重要的几步,这些尝试和探索为中国证券基金行业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3.规范调整阶段
中国证券基金行业在发展初期就显示出了迅猛的发展势头,但是发展动力十足的同时,也存在着形式不规范、运行较为随意等不足,这也导致了管理难度大、成效不明显等问题出现。因此,金融管理部门及早进行行业规范调整是我国证券基金行业健康发展的首要目标。
在这一认识下,人民银行总行先全国分行发布了紧急通告,要求各级分行必须立刻停止发行各种可能存在问题的基金和债券。这项决议在各级人民银行机构得到了充分落实,各级银行不仅停止了新出现的基金审批工作,而且还对已经设立的基金加大了管理和监管力度。
我国基金交易市场在这个阶段发展也非常迅速。1994年3月7日沈阳证券交易所成功联网上海证券交易所;同年3月14日,南方证券交易中心也成功同上海、深圳两地证券交易所成功联网。自此,中国境内证券交易形成完整网络。1996年11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建业、金龙和宝鼎三支基金,这标志着中国境内基金交易已经成功打破了地域局限,任何属地的基金都能够通过证券交易网络进入全国证券基金市场。这也表示中国证券基金
交易行业全国市场已经形成,而且已经逐渐被更多的投资者接受和认可。为后期中国证券基金行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4.稳步发展阶段
我国到2001年已经出现了具有正式营业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14家,成立的封闭式基金有34支。开放式基金也有了发展,2001年9月成立的华安创新基金,被称为我国出现的第一支开放式基金。随后全国各地都开始出现开放式基金。到2002年底,中国已经出现了17支开放式基金。为了适应基金行业发展需要,全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3年10月28日公开颁布实施《证券投资基金法》。该项法律是我国针对证券基金行业制定的第一部法律法规。这项法律的实施,在我国证券基金行业发展中具有里程碑式重要意义,从此,行业发展开始进入稳定阶段。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含义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基金托管人委托管理,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作资金,利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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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是以集资的方式投资。集资的方式主要是面向社会投资主体发售基金凭证,把分散的小额资金投资主体拥有的资金聚集到一起形成一个较大数额的基金,然后对股票、债券等已经具有市场价值的证券展开投资活动。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建立在信托关系基础上的证券投资行为。信托,是指投资者将个人拥有资金交付给自己信任的第三方,并委托其对自己资金进行管理投资的行为。这个第三方通常就是专业的证券基金投资机构,投资者之所以能够将个人资金交给这些机构,是以信任为前提的。而这些投资机构也必须要按照投资者意愿对其资金进行管理,并将部分投资收益交给投资者。资金在投资机构和投资者之间流通的过程,就是一种信任委托行为,简称信托。
证券投资基金是投资证券的间接期权。投资者在投资市场上购进相应份额的基金之后,基金在证券市场上参与投资的形式是自有资产,这种方式的投资是间接完成的,所以证券发行过程中的决策和管理,投资者都不具备参与的资格。
(三)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
1.集合理财与专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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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发行体现了集中理财的理论思想,所谓的发行基金,其实就是将社会上分散的小额资金集中到一起,聚集成为一笔较大规模资金,然后利用资金的规模效应获取远大于小额资金单体进行投资所得收益总和的效益。将社会上众多分散资金汇聚到一起,也就是将众多个小额聚集成为一个大额,从而能够在规模优势下获取最大收益,而且还能够最大限度节约投资成本。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具体的投资行为都由基金管理人经营。基金管理人通常都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能够熟练掌握投资行业运行规则,还可以随时了解行业动态信息。因此,基金管理人对证券投资市场形势变化情况掌握准确程度非常高,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收益保障。将资金交给基金管理人,小型投资者可以得到专业的投资服务,同时也能够获得最大的资金收益。
2.主题词表组合投资与分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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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因此很多国家都对基金投资做出组合投资的规定,以降低投资风险。因此,基金投资往往都具有“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特点。社会上的中小规模投资者个体所持有的资金有限,难以直接购买多种股票进行分散投资。而集中之后的资金可以购买多种股票,也就相当于个人投资者可以用很少数额资金就可以拥有一揽子股票。即便是其中一部分股票价格下跌,其损失也可以通过另外一部分股票价格上涨弥补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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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
“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是目前我国证券投资行业重要特征之一。因为基金的所有者从根本上看还是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只是负责基金管理和运用的工作人员。利用基金进行投资产生的收益,最终还是归投资者所有,具体分配的标准以基金所有者持有的基金股份为参照。承担基金投资操作的基金托管人和管理人只是根据约定收取相应的费用,而不参与基金收益的分配。
4.严格监管与信息透明
世界各国都对基金行业采取严格的监管制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坚决杜绝基金行业有损害投资者利益行为发生。各国都制定了基金行业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基金投资行业必须要将各项投资信息及时公开,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投资情况,对基金管理人的操作行为进行监督。
5.独立托管与保障安全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就是将基金运用于投资行动之中,但是基金投资收益管理职责不属于基
金管理人的职责范围。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责任就是对基金进行管理,负责基金全部财产的安全,保证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害。这一制度具有互相制约、彼此监督的特征,能够保证投资者的利益不受到侵犯。
(四)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条件
1.法律文件
基金发起人需要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首先要根据法律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如设立基金的申请报告、发起人协议书、基金契约、基金托管协议、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2.上报审核
基金发起人将各种材料准备好之后,要将这些材料提交到中国证监会。而中国证监会必须要依据相关标准对这些材料进行认真阅读审查,以确定基金发起人是否具备发行基金的资格、管理基金的资格和托管基金的资格。另外还要认真审核基金发起人提交的基金契约材料、托管协议等文本材料,确定这些材料都符合要求。在依照标准进行严格审查确定这些内容都符合相关标准之后,中国证监会通过文件下发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允许其公开发行
基金。
3.设立要求
基金发起的申请人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通知之后,要在基金公开发行的前三天向社会公布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行方案,以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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