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名称 | 试样取样 事大主义 | 调湿/试验环境 | 计算方法 | 结果表示 | 计算公式 | 特殊燃烧状态 | 取样特殊要求 |
GB8410-2006 | 356mm×100mm 厚度≤13mm 经、纬各3块试样 | 温度23℃士2℃,湿度45~55% 调节至少24h 但不超过 168h | A-0 | V=60×(L/T) V:燃烧速度mm/min; L:燃烧距离mm; T:燃烧L所用的时间S | 如果从计时开始,试样长时间缓慢燃烧,则可以在试验计时20min时中止试验,并记录燃烧时间及燃烧距离 | 当零件的形状和尺寸不足以制成规定尺寸的标准试样时,则应保证下列最小尺寸试样,但要记录: a)宽度介于3mm-60mm,长度应至少356mm。 在这种情况下试样要尽量做成接近零件的宽度。 b)宽度大60mm, 长度应至少为138mm。此时,可能的燃烧距离相当于从第一标线到火焰熄灭时的距离或从第一条标线开始至试样末端的距离。 c)宽度介于3mm-60mm,且长度小于356mm或零件宽度大于60mm,长度小于138mm,则不能按本标准试验;宽度小于3mm的试样也不能按本标准进行试验。 | |
如果从试验计时开始,火焰在60s内自行熄灭,且燃烧距离不大于50mm,则认为满足燃烧速度 | B | ||||||
如果从试验计时开始,火焰在两个测量标线之间熄灭,为自熄试样,且不满足B,则计算燃烧速度 | C-燃烧速度mm/min | ||||||
如果从试验计时开始,火焰燃烧到达第二标线,或者存在试样长时间缓慢燃烧情况(到20min时中止试验),则计算燃烧速度 | D-烧速度实测值mm/min | 熟人作案||||||
如果出现试样在火焰引燃15s内已经燃烧并到达第一标线,则认为试样不能满足燃烧速度的要求 | E | ||||||
标准名称 | 试样取样 | 调湿/试验环境 | 计算方法 | 结果表示 | 计算公式 | windows系统服务优化终结者特殊燃烧状态 | 报告结果 |
NES M0094-2008 | 355.6×101.6mm 厚度≤12.7mm 经、纬各5块试样 | 调湿环境: 温度21℃士2℃ 湿度50±5% 调节至少24h2000年奥运会男篮 | 试验片未燃烧或者未达到标线A已自熄时 | 燃烧速度为0 | B=60×(D/T) B:燃烧速度mm/min; D:燃烧距离mm; T:燃烧距离D所用的时间S | 如果从计时开始,试样长时间缓慢燃烧,则可以在试验计时300秒时中止试验,并记录燃烧时间及燃烧距离 | a.各方向的5块试样均有燃烧速率时,计算平均值; b.当5块试样中有1或2个为0或SE状态时,计算其他3块的平均值; c.当有3个以上试样为0或SE状态时,其余试样取燃烧速率最大值。 结果数值表示为将小数点第一位以0舍1入法修约到整数位。 |
试验环境: 温度20±5℃ 湿度65±2% | 从计时开始火焰在60秒内自熄且燃烧距离不大于50.8mm(燃烧超过标线A至自然熄灭处)。但要备注燃烧时间、燃烧距离、试验片状态调整时的温湿度的最大、最小值,试验片状态调整时间及燃烧时燃烧室内的温湿度最大、最小值。 | 燃烧速度为SE | 老化后燃烧性:80℃条件下168h后试验 | ||||
标准名称 | 试样取样 和平硬度 | 调湿/试验环境 | 计算方法 | 结果表示 | 计算公式 | 取样特殊要求 | 报告结果 |
MES CF 050E -2003太赫兹时域光谱 | 350mm×100mm 厚度≤12mm 经、纬各5块试样 | 调湿环境: 温度20℃士2℃ 湿度50±5% 调节至少24h | 材料未点燃 | DNI | B=60×(D/T) B:燃烧速度mm/min; D:燃烧距离mm; T:燃烧距离D所用的时间S | 若试样不能取到上述尺寸时,应取可取到的最大尺寸,如果长度不足150mm,准备1块由相同材料和相同加工条件,尺寸为100×350mm的测试样品。 | 测试结果应记录最差的5个结果 |
火焰在到达标线A前熄灭 | SE | ||||||
60秒内火焰到达标线C前熄灭 | NB | 测量值的处理: A.温度和湿度的数值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 B.将样品平衡调湿的时间应四舍五入为分钟数; C.火焰距离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D.燃烧时间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E.燃烧速度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 |||||
标准名称 | 试样取样 | 调湿/试验环境 | 计算方法 | 结果表示 | 计算公式 | 特殊要求 | 报告结果 |
MS 300-08:2004 | 350mm×100mm 厚度≤12mm 经、纬各5块试样 | 试验环境: 温度16-21℃ 湿度55±5% | 试验片未燃烧或者未达到标线A已自熄时 | 燃烧速度为0 | B=60×(D/T) B:燃烧速度mm/min; D:燃烧距离mm; T:燃烧距离D所用的时间S | 如果从计时开始,试样长时间缓慢燃烧,则可以在试验计时5分钟时中止试验,并记录燃烧时间及燃烧距离 | 当五个或更多的样本被测定为是自熄性材料和不燃烧材料时,应报告测定值中(包括自熄性材料和为燃烧材料)五个最大值的平均值。 燃烧速度取整数位。 |
从计时开始火焰在60秒内自熄且燃烧距离不大于50mm(燃烧超过标线A至自然熄灭处)。 | 燃烧速度为SE | 老化后燃烧性:80±3℃条件下168h后试验 | |||||
在记录均热样本的温度和相对湿度时,应按照从自动记录仪表中读取的数据记录保温期间的最大值和最小值。测试条件应与上述相同。 在保温期间,最小值应以分钟计。不过,保温时间部分的增加应不小于每单位分钟。 | 测试结果评估: 报告和评估5个样品在常态和高温状态下分别读取的最大值。当每个样本测定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间的差距超过它们平均数的40%或存在自熄现象时,再另取五个样本进行测试。 报告和评估这10个样本测定结果的最大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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