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房山区社区足球联赛是由本区内各个足球队参加的最高水平的足球联赛,简称“社区联赛”(以下使用简称),英文简写FTFL。 第二条 “社区联赛”由北京市房山区足球运动协会主办,由房山区社区足球联赛委员会(以下使用简称联赛委员会)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 2011年房山区社区足球联赛参赛球队为10~16支。
第二章 参赛资格、报名
第四条 符合下述条件的球队可以参加“社区联赛”:
在北京市房山区足球运动协会注册的团体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五条 符合下述条件的运动员可以报名参加“社区联赛”。
在北京市房山区足球运动协会完成2011年会员注册的运动员;
第六条 “社区联赛”报名:
一、球队在每年联赛开始前60天至30天的期间内,向联赛委员会报名;
二、球队名称应报全称及简称:
(一)全称为:地域名+球队名+球队冠名+“队”;
(二)球队只能有一个冠名,冠名可以是企业或品牌名称,但不得带有商品或服务的类别;
(三)一旦报名完成,球队名称在本赛季内不得变更;
三、球队人员报名:
(一)报名领队1名、主教练员1名、助理教练员1至2名、医生1至2名及队务,并均须符合上述资格规定(只有报名人员才可在替补席入座);
(二)报名运动员不少于15名,最多为25名;
(三)运动员报名号码为1号-25号,赛季内不得更改;
湖南卫视成人礼
(四)未完成注册、转会手续的运动员不得报名;
(五)根据《房山区足球运动协会联赛通知》及制作《秩序册》需要,提供球队照片、个人照片、比赛服、球队标志等。 第七条 补充报名及报名变更:
一、主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变更时,必须事先向联赛委员会书面申报,经审核批准后方能变更报名并随队工作;
二、比赛期间运动员不得转会,球队不得补报运动员。
第三章 竞赛及决定名次办法
第八条 竞赛办法和赛程安排
一、“社区联赛”以单循环赛制进行;
二、“社区联赛”的竞赛日程由联赛委员会制定。
第九条 决定名次办法
“社区联赛”决定名次办法:
(一)每队胜一场得4分,平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或罢赛得0分;
(二)本年度“社区联赛”比赛全部完成后,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
(三)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胜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在本年度“社区联赛”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在本年度“社区联赛”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本年度全部比赛中红黄牌数少者(不包括纪律处罚),名次列前;
5、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第四章 奖 励
第十条 奖励
一、“社区联赛”奖励:
(机械化战争一山西中医学院图书馆)前三名的队获得奖杯;
(二)前三名球队队员1份纪念证书。
二、“最佳”奖励
在“社区联赛”中,设立 “最佳射手”奖、“最佳裁判员”奖;
三、评选公平竞赛球队。
第五章 规则与规定
第十一条 竞赛规则与有关规定
一、执行中国足协最新版本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北京市房山区足球运动协会制定的最新《北京市房山区足球运动协会纪律准则与处罚办法》;
三、执行联赛委员会制定的联赛文件和根据联赛中出现的问题做出的其他规定和通知;
四、一些具体规定:
(一)联赛实行资格检查制度,每场比赛赛前对所有可能列入球队上场名单和替补名单的运动员进行《会员证》、身份证检查,检查不合格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
(二)在每场比赛中,每队可报名首发上场运动员8名,替补运动员7名,可从中替换5名,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被换上场。
(三)整场比赛时间为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5—10分钟。
(四)比赛双方球队必须穿着颜明显不同的服装,并经裁判员认可。两队确定比赛服装颜后,裁判员会根据两队比赛服装颜选择裁判服装颜,如果裁判及助理裁判上衣服装颜与守门员上衣服装颜冲突,则守门员必须更换比赛服上衣颜;
(五)球衣号码的颜应与比赛服的颜显著不同(浅号码在深衣服上或相反),本条尤其适用于条纹的球衣。为保证更好的视觉效果,应在比赛服保留一块纯的位置供印制球衣号码;
(六)比赛服装的号码必须与报名表相符,不得更改、不得无号、不得重复;
(七白修德)比赛服装必须佩戴组委会统一印制联赛标志和赞助商标志,否则不允许上场比赛;
(八)比赛队员必需佩戴护腿版;不得佩戴任何饰物;只能穿帆布、胶钉足球鞋或皮面、革面平底鞋;
(九)比赛替补席每队9个坐席,替补运动员7席,球队官员2席,其他人员不得入座:
管理好其替补席的秩序是球队领队的职责之一,本方替补席任何人员违纪,将追究球队领队管理不善的责任,并按相关规定做进一步的处罚。
(十)根据《北京市房山区足球运动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在联赛的同一赛季中,同一名运动员被出示黄牌累计3次的,处停赛1场;同一名运动员第一次被出示红牌的,处停
赛1场;第二次被出示红牌的,处停赛2场;第三次被出示红牌的,停止该运动员余下全部比赛资格;
第十二条 比赛弃权和罢赛
一、报名参加本年度社区联赛的球队,必须按赛程参加所有比赛。
二、如球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既定赛程,应在比赛日前3天向联赛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房联委员会同意,与另一方协商确定比赛日期。补赛应在全部比赛结束前进行。
三、有未报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获得注册《会员证》、或处在停赛期尚未被允许参赛的运动员,代表该队参加了比赛,此球队此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属比赛罢赛:
(一)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得联赛委员会批准,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二)拒绝按照联赛委员会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三)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四)中途退出联赛;
五、弃权和罢赛的处理:
(一)一方球队比赛弃权或罢赛累计三场,取消全部比赛资格,另一方球队以5:0获胜(不管已比赛的成绩和未比赛的球队成绩全部按5药用辅料手册:0获胜);
(二)双方球队比赛弃权或罢赛,双方球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0分;
(三)中途退出联赛,该队所有比赛均计0:5判负,该队联赛积分为0分。
非同凡响的爱(四)联赛委员会秘书长根据有关报告向北京市房山区足球运动协会纪律委员会提交报告,由纪律委员会做出纪律处罚。
第十三条 对因恶劣天气及赛场秩序混乱造成的比赛中断的处理
一、因恶劣天气及赛场秩序混乱造成比赛中断,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尽量恢复比赛,比赛裁判长应及时与双方球队领队进行沟通与协商,并由联赛委员会做出是否恢复比赛的决定。裁判员、双方球队应服从比赛裁判长的决定:
(一)如比赛不能在1小时内恢复,由比赛裁判长做出中断比赛的决定:
1、宣布观众退场、双方球队撤离赛场;
2、由比赛裁判长征求各方意见后决定在24小时内的何时、何地进行补赛;
3、补赛从比赛中断时间起恢复。
(二)比赛如不能在24小时内进行补赛:
1、经裁判长同意,球队、裁判员离开赛区;
2、裁判长报告联赛委员会,由联赛委员会做出处理决定;
3、由联赛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三)如在此过程中有违纪行为,则由联赛委员会秘书长根据有关报告向北京市房山区足球运动协会纪律委员会提交报告,由纪律委员会做出有关纪律处罚。
第六章 比赛裁判长、裁判员
第十四条 比赛裁判长由联赛委员会派遣,代表联赛委员会对比赛和赛场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定,向联赛委员会负责。
第十五条 裁判员
一、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由北京市房山区足球运动协会裁判委员会选派;
二、裁判员参加联赛工作,必须遵守北京市房山区足球运动协会裁判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第七章 纪律与诉讼
第十六条 联赛中的违纪行为和事件,由北京市房山区足球运动协会纪律委员会负责处理。
第十七条 联赛中的诉讼案件,由北京市房山区足球运动协会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会议精神,严肃处理假球、关系球、黑哨等行为。对关系到多方利益或赛事各项排名的重点比赛,将采取有关工作人员、裁判员回避制度和重点赛事预警评估措施,保证赛事公平。
此项措施由组委会或两家(含)以上联赛委员会委员提出方可施行,由纪律委员会牵头受理,联合裁委会、仲裁委员会、联赛委员会进行投票。支持率必须超过60%方能认定为假球、关系球或黑哨。
一经认定按照《北京市房山区足球运动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执行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程由联赛委员会解释,未尽事宜由联赛委员会确定。
北京市房山区足球运动协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