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有关问题解答

广州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有关问题解答
一、听证会参加人产生的政策依据及程序是什么?

         答: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消费者参加人及旁听人名单于213日下午,在新闻媒体监督、参与下由在场记者亲自从众多报名者中随机抽取产生了;人大、政协、协会等代表则按规定由相关单位进行推荐。本次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及听证人的名单已及时通过广州价格信息网进行公布。消费者参加人不少于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

          二、能否对个别报名参加人给予特殊通道?

          答:我们尊重所有报名参加听证会参加人的市民,肯定有些市民可抽中,有些市民没抽中,没有任何特殊通道。听证会是物价部门听取意见的一个平台,但不是唯一渠道,所有的市民都可通过发微博、发、书面邮寄、传真、电话、上门反映意见等形式,意见和建议我们都会接纳、同样重视。


          三、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的原因?

          答: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提出,稳步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也要求要以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为目标,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尽快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阶梯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精神,对已实施抄表到户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户全面实施阶梯水价。

         四、阶梯式水价是否对穷人不利、对富人有利?

         答:实施阶梯式水价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市民珍惜水资源的意识,促进节约用水,阶梯
式水价既要兼顾保障大多市民日常基本用水需求,但对于不注意节约用水的市民则要多用水多付费。由于广州市水价对低收入困难家庭一直采用优惠,本次调价仍然延续优惠政策,所以低收入困难家庭基本生活用水将不受本次水价调整影响。

         五、未实行抄表到户的用户如何计收水费?

         答:本次阶梯水价的实施范围为已实施抄表到户的广州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户。尚未具备实施抄表到户条件的用水户的用水,暂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水价计收水费。

         六、实行水价简化分类的原因?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要求,理顺水价结构,简化水价分类,逐步将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实行工业、商业等行业用水同价。简化水价分类后有助于理顺水价结构,促进节水和公平负担。


         七、水价调整幅度如何控制?

         答:水价调整充分考虑社会各类用户的承受能力,合理核定市自来水公司经营成本,并严格控制其利润率水平: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当是净资产利润率810%,而本次听证的方案一净资产利润率为6%,方案二为4%

         八、低收入困难家庭用水如何保障?

        答: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实行每人每月用水量在7立方米以下(含7立方米)的居民生活用水仍按0.7/立方米计收,超出部分按此次定价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第一阶梯计收水费的优惠政策。方案一、二均对低收入困难家庭户的基本生活用水消费没有影响。

        九、为何不对低收入困难家庭用水实行免费?


        答:水价调整需要兼顾公平与效益,不管对何种类型的用户实行免费用水都有可能导致浪费用水的情况。对于低收入困难家庭听证方案已有相应的优惠政策,其基本生活用水消费不受本次水价调整影响。

        十、为何不实行不同区域、不同价格

        答: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第二十六条,对同类用户,必须执行同一价格。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内供水水质统一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为提高供水安全可靠性,中心城区供水管网运行是互相连通的,应同网同质同价。

         十一、为何不能只提高工商用户价格、而不提高居民用户价格?

         答:水价调整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居民用户的承受能力,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要;
另一方面也要遵循公平负担的原则,使各类用户提高节约用水意识,合理配置水资源。

        十二、本次水价调整对用户的影响?

        答:水价调整方案充分考虑居民承受能力,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不高于定价供水成本原则制定。以四口之家为例,方案一居民生活用水户平均每户每月增加水费支出15.4元;方案二居民生活用水户平均每户每月增加水费支出13.2元。两个备选方案居民生活用水的年自来水水费支出在居民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中所占比例分别为0.435%0.413%,均远低于建设部《城市缺水问题研究报告》中认为的我国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水费支出占家庭收入的合理水平2.5%~3%。世界银行和国际贷款机构的研究成果则显示,家庭或个人水费支出占家庭收入的3%5%是可行的。
两个方案工业用户年水费支出占年工业总产值的比例为0.061%0.058%,远低于世界银行和一些国际贷款机构研究成果认为现实可行的2%3%水平。
特种用水价格按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的精神制定。
由于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实行水价优惠政策,方案一、二均对低收入困难家庭户的基本生活用水消费没有影响。

          十三、居民用户每月增加水费的具体计算?

          答:(一)以4口之家每月用水22吨为例:

         4口之家的各级水量基数分别为:第一级22立方米及以下,第二级2330立方米,第三级30立方米以上。
4口之家目前每月水费为22×1.3229.04元(未含污水处理费,下同)。按照方案一调整后每月水费为22×2.0244.44元,与调价前相比增加了44.44-29.0415.40元;按照方案二调整后每月水费为22×1.9242.24元,与调价前相比增加了42.24-29.0413.20元。

                 (二)以6口之家每月用水37吨为例:

          按照方案规定,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在用水人口4人及以下水量基数基础上,每增加一人,第一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6立方米,第二级水量基数下限相应增加6立方米、上限增加8立方米,超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限值的计入第三级水量。为此,6口之家的各级水量基数分别为:第一级34立方米及以下,第二级3546立方米,第三级46立方米以上。
6口之家目前每月水费为37×1.3248.84元。按照方案一调整后每月水费为34×2.02+3×3.0377.77元,与调价前相比增加了77.77-48.8428.93元;按照方案二调整后每月水费为34×1.92+3×2.8873.92元,与调价前相比增加了73.92-48.8425.08元。

          十四、水资源费调整后造成水价调整是否要开听证会?

          答:水价调整是要按规定召开听证会的,仍需通过听证会等各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只是当水资源费调整时,因其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政府保护水资源的重要举措之一,其动态调整对水价影响较大。每次水资源费调整后,若频繁召开听证
会调整水价,会造成听证成本的浪费;若不及时调整水价,又会造成价格倒挂,影响企业发展。因此我们拟通过本次水价调整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若水资源费调整,水价相应同步调整,不再另开价格听证会。但这并非意味着企业想调就调,必须有一套具体的操作办法。

           十五、本次广州市城市供水成本监审的依据是什么?

           答:定价成本是指全国或一定范围内经营者生产经营共同商品或者提供共同服务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是政府制定价格的基本依据。定价成本以实际发生制为基础,在成本监审中必须保证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
本次成本监审,市物价局成本队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2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219我的兵之初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613号)等法规的规定进行核算。在企业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
不得计入定价成本的数据进行核减,对需要计入定价成本的数据进行核增。

          十六、为何成本监审数据与市自来水公司公开企业成本有所不同?

         答:成本监审数据与企业经营成本数据存在较大差异,成本监审数据明显低于企业经营成本数据。其原因主要是企业执行的是财务、会计、税务等方面的法规,成本监审执行的是价格成本监审法规,企业会计法规是从企业经营、税收角度出发制定核算规则,而成本监审法规是从定价收费角度出发制定核算规则,考虑的是哪些成本费用应该通过价格来补偿,哪些是不应该进入定价成本的,因此定价成本和财务成本存在诸多不同。例如固定资产折旧,某类供水管网会计准则可能规定折旧年限为20年,而成本监审可能考虑管网的实际使用年限规定折旧是32.5年。从大的方面讲定价成本更多地是从消费者承担角度考虑,是一定范围一定时间内行业财务成本的社会公允水平。

         十七、水资源费为何需要核增?定价成本为何核减了3个多亿

          答:为了如实体现水价成本,核定年均取水量为1477324033.66立方米 ,水资源费的标准按《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明光市教育局粤价〔mbp200962 )规定从2009 4 1 日起由0.03/立方米调至0.12/立方米,年均核定为177278884.04元,年均核增57864211.50元。

         从定价成本审核角度,年均核减供水总成本3.56亿,其中核减2008-2010年平均运营成本0.14亿,主要是对水资源费、固定资产折旧、业务招待费、财务费用等项目的核增核减;核减新增成本3.42亿,主要是对20109月和11最近发展区理论月投产的西江引水工程和水厂改造工程的折旧费、利息支出、维修费的核减。

         十八、企业公开的成本表中有管网漏损率产销差率两个概念,在供水定价成本时是如何计算的?

         答:管网漏损率是评价供水管网漏、跑、冒、渗情况的指标,管网漏损率=(年供水总量-有效年供水量)/年供水总量×100%,我们是按照建设部2002年《城市供水管网漏损
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02)来核定的。企业自报数为15.74%,我们严格按照CJJ92-2002标准审核,核定三年平均管网漏损率为14%,,比企业自报数下降1.74个百分点,对于企业超出部分的漏损不进入定价成本。产销差率是评价产量与销量对比关系的指标,产销差率=(年供水总量-年售水总量)/年供水总量×100%。我们按规定核算的是单位供水定价成本,单位供水定价成本=供水定价总成本/核定的有效供水量,因此计算供水单位定价成本时漏损率大于14%的部分不计入定价成本;不涉及产销差率,产销差率的大小不影响供水定价成本。

         十九、市自来水公司的漏损率较高的原因?

          答:市自来水公司2008-2010年的平均管网漏损率为15.74%,基本接近建设部关于管网漏损率的评定标准,低于国内19个副省级以上城市的平均漏损率16.96%(《2010年城市供水统计年鉴》的统计数据)。
广州市中心城区现有供水管网总长度约过期期刊5800多公里,是全国最大型的供水管网之一,供水管网庞大复杂,管网漏损是客观存在的。居民小区管网陈旧而产生的漏损水量现在由供水
企业负担,抄表到户后小区总表与分表差额水量未分摊,是漏损水量的主要原因,这部分漏损水量直接体现在该数值中。
另外,受环境、土质等因素影响,管网容易发生爆漏。比如广州地区地下水位高、淤泥层多;道路、其他基础设施的建设对地下基础反复扰动;部分建设业主未统筹实施供水管迁移,对供水管道造成永久骑压等。这些因素均影响供水管线的稳定运行,导致管网容易损伤漏水,这部分漏损水量也体现在该数值中。

          二十、市自来水公司人员工资如何核定?

          答:市自来水公司属于自负盈亏的国有企业。按照《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规定职工平均工资据实核定,但最高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广州市统计年鉴显示,2008-2010年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广州市城镇国有单位职工人数与工资)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69199元、80054元、83087元。广州市自来水公司2008-2010年的实有人员数量分别为4527人、4536人、4537人,年均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60746.63元、64077.25元、68103.53元,均不超过同行业平均工资,该项费用
据实核定。

          二十一、西江引水工程和水厂改造工程的利息费用如何计算?

聚四氟乙烯         答:根据《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财务费用中贷款利息支出原则上根据与供水业务相关的实际贷款余额与贷款利率核定,但贷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并按照还贷期计算年平均贷款利息。
在本次成本监审过程中,市物价局成本队已经根据企业的贷款合同、银行提供的同期贷款率和还贷计划得出还贷计划表。由于09-10年为建设期,所发生利息费用进入固定资产原值计算折旧,监审报告中的年均利息费用是根据2011-2028年发生利息总和除以运营期(18年)计算得出的,还贷期内利息年均支出为284,921,088.48元。

          二十二、水公司负债率从9%提升到62%是否合理?

           答:市自来水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负债进行核算,并经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审核。为保障安全供水,公司加大了取水设施、水厂改造、管网的投入,因供水设施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银行贷款,所以负债率上升。

         二十三、消防、环卫、绿化用水是否应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答:根据《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粤价〔200189号):城市消防、环卫、绿化用水,应装表计量,按成本价收费或并入行政事业用水类别。

         二十四、西江引水工程项目并非全由市民埋单?

        答:西江引水工程投产后进一步提高了广州市的供水水质及供水安全性。该项目中政府投入的17.3亿元资金,在本次成本监审过程中已按规定作了相应处理,既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也不产生利息费用,降低了定价成本。

        二十五、水价调整后增加的收入用途?


        答:本次水价调整后所得的收入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将用于为市民提供供水服务,进一步加大保障城市供水配套设施投入,持续提高服务水平;(二)弥补上次调价后增加的水资源费、动力、原材料成本等;(三)归还引水工程及水厂改造工程的贷款利息;(四)弥补引水工程、水厂改造等形成的新增资产所增加的折旧成本;(五)弥补历年亏损;(六)投入扩大再生产。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9:08:2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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