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2019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2019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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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5.05
【字 号】徐政办发〔2019〕38号
【施行日期】2019.05.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新技术【主题分类】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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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2019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9〕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2019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
 
地方财政收入徐州市2019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工作,切实把全市价格总水平稳定在合理区间,确保实现2019年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2019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2019年徐州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价格调控目标
  经市第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2019年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3%左右。
  二、目标责任分解
  (一)价格调控工作任务
  1.落实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供应。坚持和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
制,抓好永久蔬菜基地建设,落实与本地需求相适应的设施蔬菜、城郊蔬菜基地面积,加强和落实蔬菜、肉类、食用油、化肥等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调运,确保市场供应充足,运行平稳有序。
  2.健全民生价费稳定机制。认真落实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落实居民阶梯价格制度,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认真落实《江苏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细则》,努力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结合各地实际,切实发挥平价商店稳价惠民作用。
  3.强化市场价格监测监管。完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商品的监测监控,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科学研判、准确把握市场价格走势。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防范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动。
  4.保障困难众基本生活。坚守民生底线,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按时启动,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努力缓解价格上涨对困难众基本生活的影响。稳妥推进民生价格改革,把握改革方案出台时机和力度,同步谋划出台配
套保障措施,确保困难众基本生活。
wap上网  5.加强社会预期管理。及时发布价格监测信息,引导市场形成理性预期。切实发挥媒体作用,全面、准确、客观解读价格政策,增强政策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创新价格宣传方式方法,提升价格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水平。
  (二)市有关部门价格调控工作任务
  1.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保持水稻种植面积稳定,加大新增设施农业、新建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力度,落实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生猪大中型规模养殖比重等指标任务。(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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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加强粮食市场调控。认真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适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稳定市场价格。有序安排各级储备粮食轮换,组织省内外粮食产销衔接,调节市场供求。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增强粮食应急供应保障能力。加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依法履行粮食流通监管职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3.强化“菜篮子”产品调控保障。加强“菜篮子”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菜篮子”产品价
格走势。督促各地加强流通基础设施特别是冷链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对接,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指导各地制定“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确保发生极端天气时重要“菜篮子”产品不断档、不脱销。指导各地做好重要“菜篮子”产品储备。做好化肥储备工作,落实储备资金,加强指标考核,保证主要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上市供应量。(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供销合作总社)
  4.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运营成本,确保农产品流通运力充足、运输通畅,促进和保障市场供应。(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
  5.规范价格调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和落实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用,努力调控市场、稳定价格。(市财政局、发改委)
  6.加大价格监测监管力度。落实全省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指数、重点工业行业价格预期指数建设任务,深入开展价格政策效应监测和价格改革专项监测。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推行“双随机”监管方式,持续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充分发挥市场价格监管平台作用,大力推进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完善价格异动应急监管处置机制。(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7.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提升流通市场监管水平,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发改委)
  8.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
  9.开展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查统计。按月通报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运行情况。做好全市粮食、油料和蔬菜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指标统计。(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
  10.做好困难体价格补贴发放工作。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及时启动并做好困难体价格补贴发放工作,努力缓解价格上涨对困难体基本生活的影响。(市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发改委)
  11.保障改善退休及失业人员生活。根据上级部署,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认真落实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积极完善和落实低收入体各项价费优惠政策。(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
  12.加大对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按隶属关系,认真落实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并建立与物价联动的补贴机制,保持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市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切实把抓生产、促流通、保供应、稳物价等价格调控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晰工作责任。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目标任务要求,分解调控任务,细化相关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于2019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全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市发改委。
  (三)强化目标考核。由市发改委牵头,及时跟踪了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年底对全年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和考核,并提出下一年度的调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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