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王华庆纪委书记在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王华庆纪委书记在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
银监发[2011]76号
各银监局:
2011年6月24日下午,银监会召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深发展、邮政储蓄银行和北京银行主管理财业务的负责人召开了理财业务监管座谈会。现将王华庆书记在本次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做好辖内银行业机构理财业务监管工作。
二O一一年七月五日
在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座谈会上的讲话
王华庆
(2011年6月24日)
一、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基本情况
2005年以来,银监会颁布实施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理财的监管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于规范理财业务初期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理财业务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从无到有,逐渐得到了投资者的认可,并在整个资产管理市场具备了较高的竞争力。与此同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设计开发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也在逐步提高。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出现和迅速发展不是偶然的,而是具有深厚的宏观和微观经济背景,在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和深化过程中已经并且正在显示重要而独特的作用。一方面,理财产品的出现填补了中国金融投资谱系的空白,它在合理配置资金、改进社会公众金融服务、满足客户投资需求、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方面功不可没;另一方面,理财业务成为银行实现战略转型的重要手段,真正体现了银行金融中介职能的回归。通过发展理财业务,银行可以完善服务功能、扩大客户基础、改善业务结构与收入结构,培育品牌,助力转型。
据银监会对国内15家主要商业银行个人、机构和私人银行理财业务的调查统计,截至2010年末,各行存续期理财产品共5,873款,余额为22,511亿元。由于15家商业银行约占整个银
行理财市场份额的90%,因此,全国商业银行个人、机构和私人银行理财业务余额大致在2.5亿元左右。
从产品类型来看,2010年,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类和信贷资产类信托理财产品是市场的主力,分别占所有产品年末余额的35%和33%。信托类产品中的资本市场类和信托受益权类占比仅为2.2%和2.5%,结构性产品和QDII则分别占8%和0.7%。从产品发行对象看,各商业银行均面向个人客户、私人银行客户和机构客户发行理财产品。其中,个人理财占比最高,约占整体规模的70%左右,机构理财约占27%,私人银行约占3%。普通个人客户仍是理财产品最主要的投资者。从收益类型来看,2010年发行的保本类理财产品占募集资金总量的21%,年末余额占全部产品的13%,银行理财产品仍是以非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为主。从产品期限来看,2010年发行的3个月以内的短期产品占全部产品的61%,3个月到1年期限的产品占比为23%,1年以上期限较长的理财产品发行量仅占16%。
更重要的是,银行理财业务在实现量的飞跃的同时,也有了质的突破。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主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共为客户创造收益合计约560亿元,客户投资理财产品的年化加权平均收益率约为2.79%。
随着理财业务的蓬勃发展,各商业银行也在积极推进并逐步完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为理财业务的发展保驾护航。建立一套功能强大、性能可靠、运行高效的理财产品管理信息系统,为产品设计开发、销售管理、风险监控、账务处理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
近年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快速发展的实践证明,丰富多样的银行理财产品较好地满足了投资者投资需求,提高了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为投资者管理财富资产、调整风险结构、优化资金配置提供了灵活便利的选择,成为社会投资和银行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今年以来银行理财市场的主要特点
银监会非现场监管系统个人理财业务报表统计显示,今年一季度,国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呈现出以下特点:
市场规模持续增长,理财产品短期化趋势明显。一季度,全国共有13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了个人理财业务,比去年四季度增加了6家。一季度末,各银行共存续个人理财产品7,539款,理财资金账面余额19,366亿元,较去年增加14%。一季度当期共募集资金61,242亿元人民币,较去年增加约29%。理财产品短期化趋势明显,业务规模仍保持了快速增长的态势。
市场规模集中。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占据市场主导地位,部分主体规模增长较快。无论是在季末余额还是当期理财资金募集金额方面,中资银行稳居前十,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规模占比均达80%以上。羟丙基环糊精
能人于四人民币理财产品资金募集能力较强。一季度,各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共募集60,412亿元,约占总募集金额的98%,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领先优势明显,占比达96%。
五戒禅师私红莲记
从发行方面看,一季度,非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共募集资金39,724亿元,约占总募集资金的65%,较去年四季度下降约16%。其次是保本浮动收益类和保证收益类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分别为4,789亿元和652亿元,各占总募集金额的33%和2%。存量方面,一季度末,非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余额共计13,924亿元,占整体余额的72%,较去年末下降约10%;保本浮动收益类余额4,790亿元,占比25%,较去年末上升约11%。升学指导测验
从投资标的看,以信托融资类为主要投资方向的产品占比明显下降,其他类投向的产品规模上升较快。一季度,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类、信托融资类、结构类和其他类理财产品分别募集资金17,785亿元、13,407亿元、11,976亿元和17,490 亿元,各占募集总量的29%、22%、20%、29%。其中,投资于信托融资类产品占比较去年四季度下降约25%,而结构
性产品占比上升约9%,其他类上升约21%。从期末余额来看,信托类产品存量金额为6,238亿元,占整体存量的32%,较去年末下降约23%;而其他类产品存量为6,807亿元,占整体存量的35%,较去年末上升约24%。从银监会近期调研情况看,理财产品通过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债权、应收账款债权等间接投资于信贷资产的方式使得其他类理财产品规模增长较快。
理财产品发行上,短期产品占比较去年大幅提高。从产品发行数量看,81%的个人理财产品期限在半年以内;从理财产品募集金额看,有91%来自于半年以内的理财产品;从一季度新发行产品看,半年以内到期产品募集金额占比同样高达91%,较去年四季度增加约13%。
三、目前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主要问题
今年以来,我国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适度从紧地进行了宏观调控,央行六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至21.5%的历史高位。银行流动性不断收紧,同业拆借率持续走高。以Shibor为例,今年一月底到达最高点,隔夜利率接近8%,一周和两周利率超过8.5%。中间虽有回落,但一周和两周利率近日再度上升至7%左右。同时,市场的加息预期也从未降低。
相应的,今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一)理财产品短期化趋势明显,预期收益率持续攀升,甚至引发部分银行间的恶性竞争,个别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有变相高息揽储之嫌。
由于今年以来持续多次上调存款准备金以及存贷比监管要求使商业银行流动性趋紧,部分商业银行为争夺存款,获得信贷空间,抢占客户,特别是在月末、季末等考核时点大量发行超短期或者短期高预期收益类的理财产品,利用募集期和起息日的时间差达到增加存款余额的目的,有些理财产品的清算期过长且不计利息,导致收益率被夸大。还有个别银行不计成本地开展“价格战”,通过用其他收益来源弥补的方式兑付客户预期收益。据了解,个别银行例如中信银行,最近发行的一款超短期高预期收益理财产品,产品期限只有4天,销售起点为5万元,预期年化收益高达7.5-8%。此类产品的发行将进一步激化行业间的恶性竞争。
(二)规避银信合作监管新规。
银监会《关于贵发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以下简称“72号文”)印发后,部分银行为规避“72号文”的要求,出现了新的融资类理财业务模式。撒谎的村庄
1.绕过信托开展委托贷款理财业务。
由于银信合作受限,房地产及其他行业贷款收紧,部分银行绕过信托公司,以理财资金作为资金来源,通过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来满足融资客户的要求。在这种模式中,理财产品发行行作为委托人,其所属分支机构或其他银行作为受托人,向融资企业发放委托贷款。
2.通过受让信托受益权模式规避银信合作新规。
近期部分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以受让信托受益权之名,行贷款之实,规避银信合作新规,变相逃避监管,满足表外融资需求目的。
(三)变相调节监管指标,进行监管套利。
1. 部分银行通过投资购买他行或本行理财产品的方式调节监管指标。部分银行迫于信贷规模控制和盈利压力,通过投资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信贷资产类机构理财产品或本行的理财产品以达到不占用信贷规模、提高资金收益水平的目的。
2. 违规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部分银行违反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有关规
定,将银行票据融资排除在信贷资产之外,不经过信托公司直接将理财产品投资于银行票据资产,违反了银监会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的规定。
(四)建立资产池类理财产品,通过期限错配获得利差。
由于资产池类理财产品采取滚动发售、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的运作模式,银行可获得一定的期限利差。因此,部分银行相继建立起资产池,将各种期限、各种类型理财产品募集的理财资金集合后投资配置多种资产的资产池进行集合运作,导致多个理财产品同时对应多笔资产。由于不能实现一一对应,单个理财产品无法实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无法进行估值和测算投资收益,违反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也违反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157号)中的相关规定,违背了单个理财产品专户托管和独立测算成本收益的原则。同时,资金类理财业务支付给客户的收益也是按事先约定的预期收益率兑付。
(五)部分银行追求理财规模的过快增长,业务发展不够审慎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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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非现场监管系统的数据统计显示,今年一季度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模增长依然较快,个别银行产品发行增速超过100%。据部分银监局反映,在理财资金投向方面,仍有个别银行理财资金间接投向政府融资平台、“两高一剩”企业、“铁公基”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等限制性行业和领域。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引发了媒体关注,成为近期舆论关注的焦点,也引起了国内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的高度关注,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包括合规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在内的一系列风险隐患。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7:56:2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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