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银监局关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河南银监局关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孔道
【公布日期】2014.12.23
【字 号】豫银监复〔2014〕593号
【施行日期】2014.1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河南银监局关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桅杆风
豫银监复〔2014〕593号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
  《关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中原银筹文〔2014〕11号)、《关于核准窦荣兴等十人拟任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中原银筹文〔2014〕20号)、《关于核准窦荣兴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的请示》(中原银筹文〔2014〕12号)、《关于核准王炯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中原银筹文〔2014〕16号)、《关于核准张克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请示》(中原银筹文〔2014〕17号)、《关于核准胡相云等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中原银筹文〔2014〕18号)、《关于核准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请示》(中原银筹文〔2014〕22号)收悉。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并原则同意《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核准该行中文全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文简称:中原银行;英文全称:ZHONGYUAN BANK CO.,LTD,英文简称:ZY BANK
  三、中原银行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城市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领导、分级经营、授权管理的管理体制。
  四、中原银行开业之日,开封市商业银行、安阳银行、鹤壁银行、新乡银行、濮阳银行、许昌银行、漯河银行、三门峡银行、南阳银行、商丘银行、信阳银行、周口银行和驻马店银行法人资格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中原银行的债权债务。
  五、中原银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420,540,741元;法定代表人:窦荣兴;机构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晋卿  六、核准窦荣兴、胡相云、王炯、郝惊涛、张斌、张汇臣中原银行董事的任职资格,李鸿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窦荣兴中原银行董事长的任职资格,胡相云中原银行副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王炯中原银行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张克中原银行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核准张斌中原银行副行长兼首席信息官的任职资格;核准刘凯中原银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赵卫华中原银行行长助理兼风险总监的任职资格;核准王留豹、魏杰中原银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核准司中原银行内审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七、同意原开封市商业银行、安阳银行、鹤壁银行、新乡银行、濮阳银行、许昌银行、漯河银行、三门峡银行、南阳银行、商丘银行、信阳银行、周口银行和驻马店银行名称进行统一变更,变更后名称(简称)分别为:中原银行开封分行、中原银行安阳分行、中原银行鹤壁分行、中原银行新乡分行、中原银行濮阳分行、中原银行许昌分行、中原银行漯河分行、中原银行三门峡分行、中原银行南阳分行、中原银行商丘分行、中原银行信阳分行、中原银行周口分行、中原银行驻马店分行。同意原许昌银行平顶山分行更名为中原银行平顶山分行。核准王昌德等54名中原银行分行级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具体见附件1)。
野兔的生活习性  八、同意原开封市商业银行郑州农业路支行更名(简称)为中原银行郑州农业路支行,同意原开封市商业银行、安阳银行、鹤壁银行、新乡银行、濮阳银行、许昌银行、漯河银行、三门峡银行、南阳银行、商丘银行、信阳银行、周口银行和驻马店银行共414家支行名称进行统一变更,核准曲国平等348名中原银行支行级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具体见附件2)。
  九、我局核准的董事及各级高管人员应当在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任职文件及时抄送我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我局将注销本许可。
  十、中原银行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我所理解的教育技术  十一、中原银行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按其监管要求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相关业务资料。
渗透率
  十二、中原银行开业后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理顺内外关系,整合营运资源,科学设置总部职能机构,合理调配经营管理人员,有效履行对分支机构管理职能,切实防范各类风险,保持健康稳健运营。
  十三、中原银行应自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向河南银监局申请领取中原银行金融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然后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换领各分支机构金融许可证,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开业。中原银行在开业后1个月内应向河南银监局报告开业情况。
  十四、中原银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申请人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河南银监局提交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中原银行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文件失效,我局将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
  十五、中原银行总行及各分支机构牌匾、公章、业务用章等须与我局批准名称一致,并做到挂牌、亮证经营。
 
2014年12月23日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0:24:2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22268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银行   中原   任职   资格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