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新规已故存款人的存款如何查取?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图书馆银监会新规已故存款⼈的存款如何查取?
存款⼈死亡后,其存款将会变成遗产由继承⼈继承。然⽽,现实⽣活中经常存在存款⼈死亡后,其继承⼈遗失存折或者不知道账户密码等情况,这个时候继承⼈要怎么做才能取出这笔遗产呢?
刚刚,银保监会会同司法部公布了最新的解决⽅案!
4⽉19⽇,银保监会官⽹发布了《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发布后,已故存款⼈的配偶、⽗母、⼦⼥凭已故存款⼈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件(如居民户⼝簿、结婚证、出⽣证明等)以及本⼈有效⾝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继承⼈、公证遗嘱受益⼈凭已故存款⼈死亡证明、公证遗嘱及本⼈有效⾝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开户银⾏业⾦融机构提交书⾯申请办理存款等查询业务,⽆需办理公证机关出具的《存款查询函》。
《通知》的出台⼤⼤简化了配偶、⽗母、⼦⼥以及公证遗嘱指定继承⼈、公证遗嘱受益⼈查询已故存款⼈存款等余额的⼿续,为办理存款继承提供了便利。
下⼀步,银保监会将进⼀步研究已故存款⼈⼩额存款免公证提取问题,在保证存款安全和继承⼈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为⼈民众提供更多便利。顺磁性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
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保监办发[2019]107号
各银保监局,各省、⾃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各政策性银⾏、⼤型银⾏、股份制银⾏,邮储银⾏,外资银⾏,银⾏业协会:
为进⼀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便利众办理存款继承,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商业银⾏法》《中华⼈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规定,现就简化查询已故亲属存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已故存款⼈的配偶、⽗母、⼦⼥凭已故存款⼈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件(如居民户⼝簿、结婚证、出⽣证明等)以及本⼈有效⾝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或受遗赠⼈凭已故存款⼈死亡证明、公证遗嘱及本⼈有效⾝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存款所在银⾏业⾦融机构提交书⾯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
查询范围包括存款余额、银⾏业⾦融机构⾃⾝发⾏或管理的⾮存款类⾦融资产的余额。
银⾏业⾦融机构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后,应书⾯告知申请⼈所查询余额。
对代销且⽆法确定⾦额的第三⽅产品,银⾏业⾦融机构应告知申请⼈到相关机构查询。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司法部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司发通〔2013〕78号)执⾏。通知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银保监会会同司法部解释。
附件:存款查询情况告知书(参考样本)
2019年4⽉4⽇中国银保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
答记者问
为进⼀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便利众办理存款继承,银保监会、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答:《通知》发布之前,各银⾏为客户办理已故存款⼈存款查询⼿续的依据为《司法部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司发通〔2013〕78号,以下简称司发通78号⽂)。
曾有⼈⼤代表提出,查询已故存款⼈存款余额需要公证,给众尤其是边远地区困难⼈造成不便,建议简化⼿续。2015陕西高考数学
2018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银保监会系统内积极开展证明事项清理⼯作,同时组织银⾏对经营中⾃⾏设定的证明事项进⾏清理。
结合证明清理情况及⼈⼤代表建议,银保监会选取了多家银⾏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并与司法部、中国公证协会、北京朝阳区法院多次沟通探讨。
考虑到已故存款⼈存款查询不涉及对财产的处置,实践中可能引发争议的可能性较低,操作程序等问题各⽅基本达成⼀致,因此,银保监会会同司法部共同制定了本《通知》,以落实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
cradle 2 the grave⼆、《通知》与司发通78号⽂的关系是什么?
答:《通知》出台后,已故存款⼈的配偶、⽗母、⼦⼥凭已故存款⼈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件(如居民户⼝簿、结婚证、出⽣证明等)以及本⼈有效⾝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继承⼈、公证遗嘱受益⼈凭公证遗嘱、存款⼈死亡证明及本⼈有效⾝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开户银⾏业⾦融机构提交书⾯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需办理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
但上述继承⼈以外的其他⼈要查询已故存款⼈存款余额的,仍应按照司发通78号⽂办理查询公证。
三、《通知》规定的已故存款⼈存款查询能否委托他⼈办理?能否多次查询?
答:对于符合委托民事法律关系的,可以委托他⼈办理存款查询,且可以多次查询。
各银⾏业⾦融机构可根据风险控制要求和业务办理需要,制作申请书和承诺书。
《通知》附件提供了存款查询情况告知书的参考样本,各⾏可以在不加重查询⼈义务的基础上进⾏修改,便利众的同时控制风险。
四、银保监会下⼀步⼯作安排是什么?
答:银保监会将继续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开展以下⼯作:
⼀是推动公安部门与银⾏建⽴信息共享机制,进⼀步结合证明事项清理⼯作,逐步推进⾝份、户籍、婚姻等信息的在线核实,让“数据多跑路,众少跑路”。
⼆是对于已故存款⼈的⼩额存款免公证提取问题,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与最⾼法院、司法部、各银⾏业⾦融机构等进⼀步沟通,深⼊研究论证后确定下⼀步⼯作⽅案,既保护存款⼈财产安全,⼜便利众办理存款继承。
三是⿎励银⾏业⾦融机构研究建⽴⼩额存款继承风险分担处理机制,⿎励银⾏根据实际情况和⾃⾝风险控制能⼒,对已故存款⼈的⼩额存款继承提取免于公证。
附件:存款查询情况告知书
(参考样本)
XXX(查询申请⼈):
根据您(你们)于XXXX年XX⽉XX⽇提交的关于XXX(已故存款⼈)名下个⼈存款余额、⾮存款类⾦融资产信息的查询申请以及相关资料,经查询,现将查询情况告知如下:
⼀、存款余额情况
存款⼈姓名(户名):
存款⼈⾝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存款基本情况:
2013年会主题账号/卡号定期存款到期⽇(活期可不填)截⾄查询⽇余额币种备注
⼆、可确定⾦额的⾮存款类⾦融资产余额:张茜倩
□理财产品:
□其他:
(可另纸出具)
XXX⾦融机构(印章)
XX年XX⽉XX⽇注:
1.本告知书仅适⽤于已故存款⼈存款的查询程序,不得⽤于其他⽤途。
2.对于存款余额,应告知查询⽇可确定的⾦额;定期存款应当列明到期时间。
3.存款如处于冻结等权利受限状态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4.对于理财、基⾦等⾮存款类⾦融资产,⽆法提供当⽇净值的,可告知上⼀交易⽇净值并向申请查询⼈予以说明;⽆法提供净值的,可告知资产购⼊价款并向申请查询⼈予以说明。
⾮存款类⾦融资产难以确定⾦额的,应告知查询申请⼈到相应机构办理查询。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4:29:5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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