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82号文最全法律解读

银监会82号⽂最全法律解读
莲花落一夜夫妻银监会出台82号⽂《关于规范银⾏业⾦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中主要说了什么内容,有哪些关乎我们⾃⾝的信息?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银监会82号⽂最全法律解读⽅⾯的知识,欢迎⼤家阅读!
俗话说:任何基于会计科⽬的监管都是逗你玩。所以,“穿透”原则横空出世。不仅仅要看你⽤什么科⽬,更要看交易实质。
银⾏业本⾝就是经营风险的,不怕风险⾼,怕的是明明风险⾼,却假装看不见。
监管层屡次强调的“穿透”监管原则,这次⾸先在“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上落⼑,后续还有可能覆盖其他业务。我们预计,随着新规落实,银⾏监管指标真实性会上升,这可是好事。
当然,短期内,难免在银⾏资本消耗、不良率指标、信⽤投放等⽅⾯产⽣⼀点压⼒。
1、事件:据媒体报道,银监发⽂规范业务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银监会4⽉28⽇下发《关于规范银⾏业⾦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就交易结构不规范不透明、会计处理和资本、拨备计提不审慎等问题,提出相应具体要求。
主要监管要求包括:
(1)转出⽅银⾏依然要对信贷资产全额计提资本,即会计出表,资本不出表,以防规避资本要求;(2)不得通过收益权转让的形式藏匿不良资产;(3)不得承担显性或隐性回购义务;(4)不良资产的收益权不得转让给个⼈投资者,包括个⼈投资者购买的理财产品,即叫停了以理财资⾦对接不良的做法。
2、压缩了银⾏信贷资产出表和监管套利的空间
82号⽂是对前期监管层所提的“穿透”原则的落实,⼀改此前仅基于会计科⽬(形式)的监管,⽽是深⼊到业务实质,有助于银⾏各项监管指标的真实化。昭阳e255
银⾏将信贷资产出表,其动机,除正常的盘活资产外,更主要的是规避监管,美化部分监管指标。⽬前存贷⽐、信贷额度监管已取消,但银⾏美化不良率、拨备覆盖率、资本耗⽤等指标的动机仍在。通过操作,使全⾏业资本耗⽤、不良总额下降,隐匿了风险⽔平,从⽽实现监管套利。监管层意识到这会使全⾏业监管指标失真,因此加以规范。
3、监管取向:资产监管穿透化,计提规则明确化
82号⽂开始对业务实质实施监管,虽然只针对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但监管取向确⽴,我们预计后续监管部门仍然会出台其他管理办法,覆盖其他出表渠道。然⽽跨监管部门的出表渠道(⽐如与基⾦
、证券配合的渠道),则可能在监管协调改⾰后,加以覆盖。总之,资产监管将穿透化。
4、⾏业影响:短期或有压⼒,长期有利于估值
海尔t628拆机该⽂实施后,对出表业务较多的银⾏来说,其资本耗⽤、不良率可能会有所上升。尤其是对于拨备覆盖率、资本充⾜率指标贴近红线的个别银⾏来说,可能压⼒明显。
但长期看,银⾏业监管指标趋于真实化,有利于更好地估值。
风险提⽰:经济超预期下滑导致银⾏资产质量和盈利恶化。
为什么出台82号⽂《关于规范银⾏业⾦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
1.银⾏不良通过多种通道⽅式假出表,不透明、监管难以跟踪。
2.造成了风险的持续累积,银⾏体系仍然是不良资产收益权的最终投资者,没有实现风险的分散、转移。
3.延续56号⽂《关于规范⾦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的思路,禁⽌银⾏通过AMC通道不良假出表。
82号⽂的主要内容?
1.会计核算:收益权转让后不良仍然停留在表内核算,也必须要按照原信贷资产计提资本和拨备,不得监管套利。
2.报备登记制度:收益权转让可以做,但必须在监管眼⽪⼦底下做。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必须到银登中⼼进⾏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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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交易,并且资产选定之后要逐笔报送,对于装⼊什么资产可能会有所限制。
3.合格投资者要求: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中的投资者仅限于机构,个⼈直接或间接(如个⼈对接的银⾏理财、信托计划及其他资管计划)不得参与,并坚持穿透原则。最近P2P跑路事件频发,不良资产这种专业性极⾼、风险较⼤的标的还是不适合个⼈体。
82号⽂影响?
1.对银⾏:基本把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的各种空⼦都堵上了,具体表现为:
1)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了,但资本⾦还是得继续计提。
2)不良资产转让了,拨备还得继续提,不良率和拨备覆盖率的计算中也要纳⼊这部分收益权转让了的不良贷款。
3)银⾏不能⽤本⾏理财资⾦承接本⾏的信贷资产收益权或提供回购承诺,这对现在银⾏的贷款收益权转让出表消额度,尤其是不良出表再⽤理财资⾦承接,是有直接影响的。
综合来看,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这条路,在82号⽂的框架下,基本没有太⼤的意义了,不能节约资本⾦,不能藏不良,不能⽤⾃⼰的理财去对接,另外还附带把个⼈投资者参与的路径堵了,看起来,银监会在把银⾏最⽅便、但监管难度更⾼、打擦边球更容易的信贷资产出表通道堵住,然后把这项业务往更公开透明更市场化的资产证券化(ABS)上⾯引导。
2.对AMC:82号⽂框架下,银⾏不能监管套利,⼀⽅⾯引导使⽤透明规范的资产证券化⼿段,另⼀⽅⾯,不良资产真实出表需求增加,利好AMC⾏业。
银监会规范银⾏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出表业务较多的银⾏压⼒较⼤。⽂件规定转出⽅银⾏依然要按照原信贷资产全额计提资本,不得以任何⽅式承担显性或者隐性回购义务,个⼈投资者不得参与投资不良资产收益权。该规定对出表业务较多的银⾏来说,其资本耗⽤、不良率可能会有所上升。对于拨备覆盖率、资本充⾜率指标贴近红线的个别银⾏来说,压⼒明显。长期看,该规定有利于全⾏业不良贷款真实暴露,监管指标趋于真实化。
附:银监办发[2016]82号⽂:关于规范银⾏业⾦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
以下为82号⽂原⽂,来⾃中国银⾏业协会法律⼯作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业⾦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6]82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型银⾏、股份制银⾏,邮储银⾏,外资银⾏,⾦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融机构,银⾏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
近年来,银⾏业⾦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对进⼀步盘活信贷存量、加快资⾦周转发挥了积极作⽤,但部分业务存在交易结构不规范不透明,会计处理和资本、拨备计提不审慎等问题。为促进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应当遵守“报备办法、报告产品和登记交易”相关要求
(⼀)报备办法。银⾏业⾦融机构应当制定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管理制度;银⾏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以下简称银登中⼼)应当根据银监会相关要求,制定并发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规则和操作流程,并及时报送银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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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产品。银登中⼼应当根据银监会相关要求,制定并发布产品报告流程和备案审核要求;银⾏业⾦融机构应当向银登中⼼逐笔报送产品相关信息。
(三)登记交易。出让⽅银⾏应当依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108号)相关规定,及时在银登中⼼办理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集中登记。
生态地质调查⼆、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应当依法合规开展,有效防范风险
(⼀)出让⽅银⾏应当根据《商业银⾏资本管理办法(试⾏)》,在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后按照原信贷资产全额计提资本。
(⼆)出让⽅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进⾏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开展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的,在继续涉⼊情形下,计算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例和拨备覆盖率等指标时,出让⽅银⾏应当将继续涉⼊部分计⼊不良贷款统计⼝径。
(三)出让⽅银⾏应当根据《商业银⾏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银⾏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和《⾦融企业准
备⾦计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会计处理和风险实际承担情况计提拨备。
(四)出让⽅银⾏不得通过本⾏理财资⾦直接或间接投资本⾏信贷资产收益权,不得以任何⽅式承担显性或者隐性回购义务。
(五)信贷资产收益权的投资者应当持续满⾜监管部门关于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要求。不良资产收益权的投资者限于合格机构投资者,个⼈投资者参与认购的银⾏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投资;对机构投资者资⾦来源应当实⾏穿透原则,不得通过嵌套等⽅式直接或变相引⼊个⼈投资者资⾦。
(六)出让⽅银⾏和其他相关交易主体应当审慎评估信贷资产质量和风险,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定价,必要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估值机构等独⽴第三⽅机构,对相关业务环节出具专业意见。
(七)出让⽅银⾏和其他相关交易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向投资者及时、准确、完整披露拟转让收益权的信贷资产相关情况,并及时披露对投资者权益或投资收益等产⽣重⼤影响的突发事件。
(⼋)符合上述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认购的银⾏理财产品投资信贷资产收益权,按本通知要求在银登中⼼完成转让和集中登记的,相关资产不计⼊⾮标准化债权资产统计,在全国银⾏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单独列⽰。
三、银登中⼼应当加强市场监督,并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开展业务产品备案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构成、交易结构、投资者适当性、信息披露和风险管控措施等。
(⼆)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相关平台功能,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保障系统运⾏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三)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定期向银监会报告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产品备案、登记转让信息和相关统计分析报告。发⽣重⼤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向银监会报告。
四、银⾏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业⾦融机构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必要时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银⾏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或者实施⾏政处罚。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02:25: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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