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基本要求

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基本要求
一、重大隐患诊断
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从严判定重大隐患,不漏判、不误判。黎曼流形
二、安全设施设计诊断(复核)
1.诊断总平布置竣工图与企业现状的符合性,逐项列出不符合的部位。
2.列表诊断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的符合性,逐项列出不符合的装置、设施。
3.列表诊断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符合性,逐项列出与周边企业、架空电力线、低密度人员场所、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高敏感场所、重要目标和特殊高密度场所等不符合项。
4.列表诊断2016年以来企业引进(采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工艺的安全可靠性,逐项列出合法的工艺技术转让协议(工艺包)或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报告。
5.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 号)、《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T50770)、《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GB/T20438)、《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GB/T21109)等规定,并根据HAZOP分析建议项,列表诊断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自动控制(包括DCS、PLC、ESD、SIS)安全功能的符合性,逐项列出不符合项。
6.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等文件要求,列表诊断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自动化控制、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或紧急切断设施等安全功能的符合性,逐项列出不符合项。
7.按照《江苏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对涉及粉尘爆炸的作业场所进行诊断,逐项列出不符合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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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根据《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的规定,列表诊断生产、储存和使用、氨气、光气、硫化氢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有关防护装备配备的符合性,逐项列出不符合项。
9.按照《石油化工企业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等要求,列表统计涉及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选型、分布、数量、参数设置的符合性,逐项列出不符合项。
10.对2016年以来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涉及工艺、设备等重大变更,列表说明重大变更履行批准手续、开展风险分析等符合性,逐项列出不符合项。
11.列表统计涉及可燃性固体、液体、气体或有毒气体包装或爆炸性粉尘的包装作业场所当班操作人数。
魏笑雨12.其他方面的设计诊断(复核),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2〕237号)等规定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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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全流程自动控制
(一)原料、产品储罐以及装置储罐自动控制
1.容积大于等于100m3的可燃液体储罐、有毒液体储罐、低温储罐及压力罐均应设置液位连续测量远传仪表元件和就地液位指示,并设高液位报警,浮顶储罐和有抽出泵的储罐同时设低液位报警;易燃有毒介质压力罐设高高液位或高高压力联锁停止进料。设计方案或HAZOP分析报告提出需要设置低低
液位自动联锁停泵、切断出料阀的,应满足其要求。
2.涉及16种自身具有爆炸性危险化学品,容积小于100m3
的液态原料、成品储罐,应设高液位报警。设计方案或HAZOP 分析报告提出需要设置高高液位报警并联锁切断进料阀、低低液位报警并联锁停泵的,应满足其要求。
3.储存Ⅰ级和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m3的甲B和乙A类可燃液体的储罐、容量大于或等于3000m3的其他可燃液体储罐应设高高液位报警及联锁关闭储罐进口管道控制阀。
4.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罐区的液体储罐均应设置高、低液位报警和高高、低低液位联锁紧急切断进、出口管道控制阀。
5.可燃液体或有毒液体的装置储罐应设置高液位报警并设高高液位联锁切断进料。装置高位槽设置高液位报警并高高液位联锁切断进料或设溢流管道,宜设低低液位联锁停抽出泵或切断出料设施。
6.气柜应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宜设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气柜安全设施应满足《工业企业干式煤气柜安全技术规范》(GB51066)、《工业企业干式煤气柜安全技术规范》(GB/T51094)、《气柜维护检修规程》(SHS 01036)等国家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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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应设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每个回路的检测元件和执行元件均宜独立设置,安全仪表等级(SIL)
宜不低于2级。
8.压力储罐应设压力就地测量仪表和压力远传仪表,并使用不同的取源点。乡村社会学
9.带有高液位联锁功能的可燃液体和剧毒液体储罐应配备两种不同原理的液位计或液位开关,高液位联锁测量仪表和基本控制回路液位计应分开设置。压力储罐液位测量应设一套远传仪表和就地指示仪表,并应另设一套专用于高高液位或低低液位报警并联锁切断储罐进料(出料)阀门的液位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
10.液位、压力、温度等测量仪表的选型、安装等应符合《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T3005)、《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等规定。
11.当有可靠的仪表空气系统时,开关阀(紧急切断阀)应首选气动执行机构,采用故障-安全型(FC或FO)。当工艺特别要求开关阀为仪表空气故障保持型(FL),应选用双作用气缸执行机构,并配有仪表空气罐,阀门保位时间不应低于48小时。在没有仪表气源的场合,但有负荷分级为一级负荷的电力电源系统时,可选用电动阀。当工艺、转动设备有特殊要求时,也可选用电液开关阀。开关阀防
火要求应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T3005)等规定。
12.储罐设置高高液位联锁切断进料、低低液位联锁停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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