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设立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决定 文章属性
∙生育健康网【制定机关】延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16.02.25
∙邮购目录【字 号】
∙【施行日期】2016.0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延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设立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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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5日延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市县乡三级人大有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意见》和市委关于设立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精神,延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决定,设立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