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河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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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恩青概念模型设计>电解质饮料【公布机关】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15.11.27
【分 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
正文
 
河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祁有山--2015年11月27日在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袁刚
 
鸟苷酸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1月24日,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总结我省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实践经验,推进预算审查监督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有力措施。《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经过反复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可以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9月25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统一审议,26日下午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现将法制委员会修改意见报告如下:
  一、关于重大问题举行听证会、成立调查委员会。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对预算审查重大问题的听证、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内容已作了明确规定,不必再作重复性规定。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删除《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六条内容。
  二、关于预算审查小组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成立预算审查小组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层面的内容,《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不必再作规范。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删除《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三条内容。
  三、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监督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国有资产外延很大,包括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目前的制度设计不能落地,应当制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专门文件进行规范。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删除《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三条内容。
同义词词林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对《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条例(修订草案建议表决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法制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予以表决。
  以上报告连同《条例(修订草案建议表决稿)》请一并审议。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4:36: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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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条例   预算   监督   审查   委员会   修订   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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