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

nbp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09.01.05
【分 类】修改意见的报告
正文
  河南徐益勤>sci论文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
 
——2001年12月28日在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吴程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委员们认为,草案修改稿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总体上比较成熟。同时,委员们还提出了一些修改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后通过实施。12月25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委员们的意见,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修改。现将草案修改稿的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修改情况
  (一)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草案修改稿第八条第二款关于“本市设立专利专项资金,用于对专利申请等事项的资助”的规定,属于本市为了鼓励专利申请在特定时期内采取的政策性措施,不宜在地方性法规中进行规范。为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删除草案修改稿第八条第二款。
女体解剖图  (二)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对会展的举办者设定保护专利权的法定义务并规定相应的法
律责任,与国际通行做法不相一致,也不尽公平,建议对草案修改稿第十二条、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为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删除草案修改稿第三十条,并将草案修改稿第十二条修改为:“展览会、展示会、推广会、交易会等会展的举办者对标有专利标记的参展产品或者技术,可以查验其专利证书或者专利许可合同。对未能提供专利证书或者专利许可合同的,举办者可以拒绝其以专利产品、专利技术的名义进场参展”;“会展的举办者发现有假冒他人专利或者冒充专利行为的,有权向专利管理部门举报。”(草案表决稿第十二条)
ADAU1452  (三)有的常委会委员认为,如果市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认定专利侵权行为不成立的,当事人是否还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另行处理,应当在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一条中予以明确。为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在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一条增加“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专利侵权行为不成立的,当事人也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的内容。(草案表决稿第二十一条)
  (四)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其专利产品的侵权人,市知识产权局制止侵权的方式中应当增加责令其销毁或者拆解专用设备,以加大专利保护力度,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其专利方法的,制止侵权的重点是禁止使用专利方法,建议对草案修
改稿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为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对制造专利产品的,责令其停止制造,销毁或者拆解用于制造专利产品的模具、专用设备,并且不得使用、转移已经制造的专利产品或者以任何形式将该产品投放市场”。第二项修改为:“对使用专利方法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且不得使用、转移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以任何方式将该产品投放市场”。(草案表决稿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五)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专利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因违规行为获得违法收入的,应当予以没收,建议在草案修改稿第三十四条增加这方面的内容。为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草案修改稿第三十四条款首修改为“专利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草案表决稿第三十三条)
  (六)经与市知识产权局研究,建议本条例自2002年7 月1 日起施行。
  二、需要说明的问题即时通平台
  (一)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专利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拒绝或者阻碍的,应当在草案修改稿中增加相应的法律责任。经研究认为,拒绝或者阻碍专利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妨碍公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有处理规定。为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在草案修改稿中不增加这方面的内容。
  (二)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对出具虚假检索报告的专利中介服务机构,还应设定通报批评、吊销资质等处罚。经研究认为,从事专利服务的中介机构,其违法行为可以由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九条已有关于“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由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的规定。为此,法制委员会建议不增加设定新的处罚规定。
  此外,还对草案修改稿作了个别文字修改,条序也作了相应的调整。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对草案修改稿作了修改,提出了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予审议。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7:00: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22156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专利   草案   修改稿   建议   修改   规定   委员会   法制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