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标准差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南豫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的内部治理,规范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在本所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中的职责和权限,根据本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本所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的制定以及重大风险问题的决策。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三条 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委员由本所董事会确定。
第四条 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专职副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当出现以下事项时,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委员身份将不再保留,由此产生的
缺额,按照委员产生的程序进行增补:
(一)委员辞职或调离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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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员退休离所;
(三)委员丧失工作能力;
(四)委员因没有依法执业而被吊销执业资格;
(五)董事会认定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  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订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
(二)制订质量监管流程和政策;
(三)制定风险和质量管理工作计划;
(四)进行重大风险问题的决策;
1、决定是否承接存在重大风险的业务;
2、业务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ntvdm cpu遇到无效指令
3、项目各级负责人之间就重大会计、审计问题及业务报告的意见类型存在的重大意见分歧;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与项目负责人之间就重大会计、审计问题及业务报告的意见类型存在的重大意见分歧;
5、主任委员认为必要的事项。
(五)指导质量控制部工作;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会议召开
第八条 对于重大风险业务的承接,由项目承接人提出申请,主任委员组织会议进行讨论。
第九条 对于业务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以及项目各级负责人之间的重大意见分歧,由项目负责合伙人提出申请,主任委员组织会议进行讨论。
第十条 对于项目负责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重大意见分歧,由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负责人提出申请,主任委员组织会议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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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除以上事项外,主任委员可视情况需要决定召开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会议。令牌桶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二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主持的,可以指定一名委员主持。会议召集人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2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议题通知各位委员。
提出会议申请的人员负责将会议讨论议题形成书面材料,一并发送各位委员。
第十三条 委员应按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向主任委员请假。top model
第十四条 会议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召集人总结讨论意见并组织投票表决。会议至少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会议做出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第十五条 与表决事项相关的项目负责合伙人、项目经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可以列席会议,但无权作出表决。
第十六条 质量控制部负责记录会议情况,参加表决的委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质量控制部统一保存备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16:34:3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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