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追责机制与法官权益保障的协同路径

司法追责机制与法官权益保障的
协同路径
永嘉昆剧
王亚明,刘思晴
wol(南京信息工程大学㊀法政学院,江苏㊀南京㊀210000)
摘要:司法责任制有两种含义㊁三种制度形态㊂我国现行司法责任追责机制存在追责事项不统一㊁追责机制不完善㊁追责内容不公开等问题㊂在司法责任追究上,要贯彻宽严相济㊁程序正当㊁团队分工㊁符合司法伦理原则㊂我国司法追责及惩戒机制的完善应从六个方面开展:追责事由明细化,追责渠道系统化,追责程序科学化,追责结果多元化,追责机制运行公开化,法官权益保障协同化㊂
关键词:司法责任制;司法追责机制;法官权益保障
中图分类号:D926.2㊀文献标识码:A㊀文章编号:1003-7462(2021)02-0098-08
DOI:10.13977/jki.lnxk.2021.02.015
一㊁司法责任制概念及追责形态
司法责任制又称为法官责任制,具有两种含义:第一,从积极的层面上说,这意味着法官应该正确地行使司法权力所确定的法律责任;第二,从消极的层面上说,是法官在司法审判活动中因违法不当行为需要负担的责任㊂前者倾向于法官依法依规进行审判活动,后者倾向于惩罚法官违法或不当使用权力㊂[1]在法院管理者看来,司法责任制重点是权责相平衡,不是单纯问责,也不仅是错案追究;是内部追责,不是外部追责㊂[2]
司法责任制有三种制度形态,即结果责任制㊁程序责任制㊁职业伦理责任制㊂[3]狭义的司法问责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对违法㊁违背职业伦理㊁有重大过失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司法人员依法追责㊂[2]这些年,通过审理期限追究法官审判责任较常见㊂对于超出审理期限且未结案的法官,将在绩效考评时扣罚相应奖励金,甚至通报或诫勉谈话㊂
审判管理办公室(法院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意在到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相应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㊂追究司法责任的基础是对案件的管理,案件管理不仅替办案人员献智献力,而且对司法办案人员进行司法监督㊂[4]早在2014年,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其中第15㊁16条规定了法院系统领导要带动司法人员遵守审限,对审理超过规定时间的案件实行督查;第21条㊁22条规定了将案件审理时间的情况考虑进绩效中,将其作为年终考核的衡量因素㊂在加强审限管理层面上,审限预警机制的推行加速实现审限内结案的法律效果㊂然而,行政化彩强易导致一些法官为规避审限对案件草草处理,司法质量难以保障㊂[5]如果案件审理期限不够,
则会出现 变通 ,例如报请延长㊂但是因为缺乏审查程收稿日期:2020-11-30
作者简介:王亚明(1972-),男,江苏徐州人,法学博士,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政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诉讼法学;刘思晴(1995-),女,四川南充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政学院2019级硕
空集
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诉讼法学㊂
序规定,通常都是有批无审㊂[6]
二、我国司法责任追责机制的现状探析
(一)司法责任追责机制改革现状
2015年9月,颁布了‘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责任意见“),正式开启了以科学审判㊁严格归责㊁明确权限为指向的法官责任制改革㊂为配合‘责任意见“的落实,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㊁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同年两高出台了‘关于建立法官㊁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2017年发布了‘人民法院落实 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⓪的实施办法“‘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㊀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㊂改革中,一方面,强调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发挥法官在办案工作中的
主导性作用;另一方面,加强审判监督管理,确保放权不放任㊁用权受监督㊂同时,坚持权责利效相统一原则,建立了相应的职业保障举措,配套建立防止干预㊁过问机制,完善法官的人身㊁经济保障措施,构建 有权必有责㊁用权必担责㊁失职必问责㊁滥权必追责㊁权益有保障 的职业惩戒和权责保障体系㊂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㊁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㊁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目的是让法官能够按照法律的规定不受干扰地依法行使审判权㊂但其中还有一些重要事情并未得到解决,如法官怎么登记㊁怎么不受到打击报复等,尤其对于司法责任豁免问题㊁法官责任的免责事由,规定相对狭窄㊂
(二)司法责任追责机制建构现状
1.各省市法官惩委会成立状况
南传
发布‘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等文件,对推行司法责任制的基本原则㊁审判组织与审判人员㊁审判流程㊁审判监督与管理等内容作出了规定㊂[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我国‘法官法“)中,法官惩戒委员会职能进一步细化㊂到目前为止,法官惩戒委员会如雨后春笋在我国范围内相继成立,其职能在对法官不公正司法㊁违反办案的责任进行认定,并进行严格的归责㊂具体人员组成
情况见表1㊂
表1㊀各省市法官惩戒委员会组成情况统计表
省份名称成员组成总人数
江苏法官检察官惩
委会委员
主任副主任法官代表委员库专门委员省政协社会
法制委员会
主任
3名,省委政法委副书记㊁省
法院院长㊁省检察院政治部
主任
60名组成人员
不详
山东法官检察官遴
选和惩戒委员
会委员
法院检察院
政协委员及
人大代表
律协成员及律师学者
9名8名2名6名7名
32名
海南法官检察官惩
戒委员会委员
具体人员组成情况不详33名
四川法官检察官惩
戒委员会委员
政法委
人大代表及
政协委员
法学
专家
律师
代表
法官
代表
政法实务工
作者代表
检察官
代表
1名4名2名2名8名4名8名
29名
(续上表)
省份名称成员组成总人数
广东法官㊁检察官
惩戒委员会
主任副主任学者
法院
委员
检察院
委员
律协及
律所
人大常委
会副主任
6名,政法委㊁监察委㊁人
大㊁法院㊁检察院㊁司法厅2名4名4名2名
19名
宁夏法官㊁检察官
惩戒委员会
专门委员专家委员
7名8名15名
河北法官检察官遴
选(惩戒)委
员会
常任委员非常任委员
7名50名57名
上海法官㊁检察官
遴选(惩戒)
委员会
专家
学者
其他政
府机构
人大
常委
律协检察院纪委法院政法委
7名2名1名1名1名1名1名1名
电子产品世界15名
从上表可以看出,各省法官惩戒委员会名称不同㊁惩戒委员会人员的构成不同,是否存在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员的划分不一,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员的人员比例不一㊂
2.各省市法官惩戒委员会制度现状
诸多已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的省份相继出台了惩戒实施办法㊂如海南省颁布的‘海南省法官惩戒实施办法(试行)“中明晰了惩戒事由㊁非惩戒事由,明确了处理惩戒事项的措施,另外设置了澄清机制,对于法官惩戒委员会讨论决定认为是诬告的,对诬告人所在单位或诬告人所在地有关部门通报诬告情况并建议作出处理,依法追究诬告人责任,并责成其公开向被调查人道歉㊂[8]
三、司法责任制追究的域外经验
为了完善我国司法责任制,有必要对域外经验进行借鉴㊂国外针对法官不当行为大致通过弹劾或惩戒程序处理㊂[9]国际上对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对作为审判人员的法官的司法指控需要遵循正当的程序及时处理,法官同等享有申诉权㊂对于违纪处理等相关事项的决策需要进行不受干扰的审查㊂[10]469在法官惩戒制度上,不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是由案件审判作出是否惩戒的结果㊂
1.美国的法官惩戒制度
在美国,重大犯罪行为㊁作风不端行为是美国法官被惩戒的两大行为㊂[11]在美国实行的 优绩甄选 的司法考评模式下,多数州对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考评,一方面缓解了以结果来进行问责的压力,一方面激励法官改善司法表现和司法品质㊂在法官追责上,可以通过议会呈请㊁立法机构弹劾法官㊁立法机关与两院协同行动免除法官职务㊁通过选举程序在法官任职期间免除法官职务㊁委员会惩戒等方式对法官追责㊂[12]其中,委员会惩戒是近几十年来美国司法惩戒制度的主要形式㊂委员会惩路径规划
戒是指由一定数量的法官㊁律师㊁平民组成的惩戒委员会依法定程序对行为不当的法官实行调查㊁审理㊁建议和决定的职能㊂具体惩戒流程见图1㊂
图1㊀美国法官惩戒流程图
2.德国的法官惩戒制度
德国法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受‘法官法“和‘联邦公务员惩戒法“双重制约(因为德国‘法官法“第46条规定:联邦法官的法律关系适用联邦公务员的有关规定,除非法律或者本法另有规定)㊂德国司法责任制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对法官行为的监督㊁对法官不正当行为的追责以及法官复议程序㊂
法官监督机制除对法官进行行政监督外,大到考核㊁惩戒㊁弹劾法官,小到由法院行政部门行政监督㊂[13]通常所指的司法监督为后者,该措施主要体现在德国‘法官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法官所在法院院长对法官违法行为提出以批评㊁责令为主的警告惩戒,且院长在行使警告惩戒权时不能影响法官审判独立性㊂在此基础上法官职务行为被划分为 内部领域 和 外部领域 ,与审判有关的内部领域不受司法监督制约㊂
司法追责机制依据法官的不当行为有惩戒责任㊁民事赔偿责任㊁刑法上的责任和弹劾责任四种类型㊂民事赔偿的追责是法官履行审判义务时存在不当行为,且该行为是判决的基础,当事人向法官提出民
事赔偿的救济途径㊂但是如果仅是法官法律适用错误,当事人不得请求民事赔偿㊂刑事责任则是当法官出现‘刑法典“第30章 职务犯罪 中司法犯罪相关情形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收受贿赂㊁向当事人索要贿赂㊁歪曲和破坏法律㊁逼供㊁对无辜者迫诉㊁对无辜者执行㊁不遵守保密义务㊁诱使属下犯罪,出现这些情况则对其进行追责审判㊂‘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第98条第2款规定:联邦法官于职务上或职务外违背基本法的基本原则或各邦的宪法秩序时,得以2/3之多数,判令其转任或退休㊂如违反出于故意,则令其免职㊂当法官行为严重违反基本法或各联邦宪法法制时,相关立法机构可以开启对法官的弹劾程序㊂联邦议院的弹劾针对联邦法院的法官,州立法机关的弹劾针对州法院法官,其审理均由联邦宪法法院负责㊂当法官对针对自己的审判存在异议时可以提出复议㊁撤销之诉㊁上诉㊁再上诉㊁再审㊂具体惩戒流程见图2㊂
图2㊀德国法官惩戒流程图
四、我国司法责任追责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目前收集到的资料来看,我国司法责任追责机制主要问题在不同省市的设置缺乏统一规定㊂当然,这是符合各省市实际情况和司法实践规律的㊂但是,司法责任追责机制的不统一内涵了制度设计存在的冲突,这些冲突就是我们需要研究的方面㊂与此同时,各省市的探索中都有尚未明确的问题,比如是否符合惩戒事项的认定机制㊁相应的举证责任分配等,这些也是我们需要研究的问题㊂总结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追责事项不统一
惩戒事项在我国立法中没有统一规定,主要体现在司法解释与规定司法责任的法律冲突和同一部门不同时期的立法冲突㊂在法官责任追究内容层面上的立法规制依法应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然而现实中大多通过法院内部文件规范㊂[1]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对司法责任定性难以统一,存在司法责任与刑事责任㊁办案责任含糊不清的问题㊂[14]法官及社会体对追责事项认识的不统一反映了司法责任制在现实中应用的困惑㊂
(二)追责机制不健全
在追责机制中,有的案件法官尽到了谨慎勤勉义务,却依旧被追究司法责任,如河南舞阳 王桂荣法官
案 [15];有的案件责任推诿,如杭州 张氏叔侄案 将案件过错全部推给一名即将退休的副院长,真正应当追责的却没被追责㊂[16]不可忽视的是,如果法官审判权不充分,审委会讨论㊁上级法院指示等各种因素相继干扰,很容易导致司法不公㊂[17]
(三)追责公开性差
基于我国特定的司法体制及传统文化背景,我国司法追责公开性不强㊂原因在于体制方面,由于法院㊁检察院内部司法人员的司法责任被认为是本单位甚至是上级司法机关对案件质量把控不严㊁司法人员管理不力的结果,对该单位的主要领导影响较大,关系到其政治命运㊂考虑到司法追责机构负责人容易因为利益关联负担司法责任的不利,司法追责机构负责人会通过内部处理来避免司法责任的不利后果㊂
(四)追责制裁及威慑力不强
司法追责掌控案件质量,督促法官依法办案㊁合规工作㊂据统计,从2012年至2015年,上海市共有22起国家刑事赔偿的案件,却无一起案件的办案人员因此受到司法追责㊂ 呼格吉勒图案 也是如此,除了该案的专案组组长因贪污㊁受贿被刑事追责外,其他人至多是受到行政纪律处分㊂这都体现出目前我国的司法追责制裁及威慑力还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效果㊂
(五)法官权益保障不到位
法官权益保障是司法责任落实的重要环节,然而我国法官权益保障相较于法官的工作压力㊁司法责任承担来说明显不足㊂一方面,我国法官的经济待遇保障不彻底㊂在美国,法官绝对属于中产阶级,退休保障待遇优厚,比我国法官优越很多㊂美国法官的薪酬属于国家专门法律保护的范畴,在任职期间不得减少,而且在通货膨胀的时候薪酬也进行调整㊂我国法官的法官津贴仅在其任职期间享有,如果退休了津贴随即取消,只按退休时法官的行政级别享受退休待遇,导致目前很多老法官不愿意退休或退额,年轻人入额的机会越来越少㊂具体见表2㊂[18]
表2㊀中美法官经济保障对照表
国别标准法官收入级别与公务员比较人均收入比较退休保障
中国参照公务员15级别几乎一致或略高  2.5 3倍无法官津贴
美国单独立法规定联邦四级和地方一级公务员工资的2.5倍  3.5 4倍同原收入水平另一方面,我国法官权益保障在案件分配上明显不足, 人少案多 这一矛盾始终存在于司法审判进程中,这是中国司法界公认的伪命题,原因在于三个方面:一是法官员额及检察官员额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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