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一项具有中国特的民族工作机制

什么是一项具有中国特的民族工作机制
一 例题
    ( )是一项具有中国特的民族工作机制。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B.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C.国家民委委员制
D.政治协商制度
    答案:B
二 解析: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是建设中国
特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后来,民族区域自治又明确载入历次宪法,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阿富汗将有新宪法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各民族自治机关都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都必须服从中央统一领导。二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只是单纯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是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
三 扩展资料:
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因是:
1、中国在历史上长期以来就是一个集中统一的国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中国境内各民族逐步汇合成了中华民族。
2、长期以来中国的民族分布以大杂居、小聚居为主。长期的经济文化联系,形成了各民族只适宜于合作互助,而不适宜于分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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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人口、资源分布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只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和国家的繁荣、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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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军4、自1840年以来,中国各民族都面临着反帝反封建、为民族解放而奋斗的共同任务和命运。在共御外敌、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长期斗争中,中国各民族建立了休戚与共的亲密关系,形成了互相离不开的政治认同。这就为建立一个统一的新中国,并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和社会基础。
四 论述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族工作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性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用正确的思想引领民族工作,确保民族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二是为民族工作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党始终坚持不断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成果推动民族工作新发展,确保民族工作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三是制定正确的方针政策,科学引导民族工作
不断发展。四是及时研究部署民族工作。例如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书记处分别听取新疆、内蒙古和云南等省区的工作汇报,对做好民族工作作出指示。党中央多次召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以及西藏、新疆工作座谈会等重要会议研究部署民族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多个民族工作重要文件等等。五是通过不断完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培养民族工作干部,加强对广大干部进行党的民族理论和宣传教育等途径为民族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如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为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部门的领导体制进行了改革,不断加大少数民族和民族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力度等等。
一、中国特民族工作制度概述纳纱
在长期实践中,我国形成了一整套具有鲜明中国特的民族工作制度。实践证明,这套制度具有维护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显著优势。中国特民族工作制度是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是支撑中国特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四梁八柱”,坚持和完善这套制度是完善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坚持和完善中国特民族工作制度,是民族问题的“中国之治”和民族工作的“中国经验”的制度密码。增强中国特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自cdkl5基因突变
信,就必须坚定中国特民族工作制度自信。深刻认识中国特民族工作制度的丰富内涵、基本特点和显著效能,对进一步保持政治定力,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特民族工作制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民族工作中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的一整套工作制度,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领域,是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在民族工作领域的具体化,具有鲜明的中国特。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即以一个或多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区域为基础,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建立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旗)三级具有不同行政地位的自治地方,赋予这些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除行使宪法规定的同级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同时行使法律赋予的自治权。这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我国已经建立了内蒙古自治区(194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和西藏自治区(1965年)5个相当于省和直辖市行政地位的自治区,建立了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1950年)、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1983年)等30个相当于辖区的市行政地位的自治州,建立了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1950年)、四川省北川
羌族自治县(2003年)等120个相当于县一级行政地位的自治县(旗)。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建立了自治地方。
3.法律法规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一套涵盖民族工作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一是宪法的根本保障。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宪法涉及民族工作的规范性条款占宪法总条款的17.5%,对民族工作重大原则作出详细规定,成为民族工作最根本的法律依据。二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制度。我国现行有效的267件法律中有90件涉及民族事务,755件行政法规中有68件涉及民族事务[1]。三是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保障。这部法律对民族自治地方建立程序、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及其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以及上级国家机关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帮助等都作了详细规定,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法律依据。四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保障。截至目前,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139件自治条例、753件单行条件、64件变通和补充规定。我国还颁布了《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我国已形成以宪法为根本、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及单行条例在内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为民族工作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4:28: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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