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公布甘肃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公布甘肃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08.01.30
【字 号】甘水发[2008]29号
【施行日期】2008.0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锐意进取 开拓创新 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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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公布甘肃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国际能源机构
(甘水发〔2008〕29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水电)局、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水法》第三十三条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和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甘肃省水功能区划》(地表水),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监督管理,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障供水安全,经研究,决定分批对全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核准公布。现将核准的《甘肃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名录(第一批)》(以下简称《名录》)予以公布。
  本次《名录》公布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地表水水源地供水人口大于3万人,地下水水源地日供水量大于1万吨,在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中,被列入甘肃省国家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水源地,共计39处。
齐世荣  《名录》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名与编码、水源地名称、编号、水源地所在河流水系、供水范围、水源地类型、工程规模、投产时间、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名称、起始及终止位置、目标水质等,现就加强对核准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管理通知如下:
  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流域机构要把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首
要目标,加强水利工程调度、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和水土保持等综合措施,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量和水质要求。
  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机制,确保供水安全。建立和完善水源地管理和保护的组织机构,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制订和落实重要水源地保护办法和各项工作制度。
杜华瑾  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流域机构要建立健全水源地动态监测体系,定期监测水源地水质状况,向社会发布水源地安全状况信息,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或者水功能区的水质为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要求的,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6:46: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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