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3年修订)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3年修订)
文章属性
王的男人 李俊基【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1.23
【字 号】甘政办发[2013]19号
工商联章程【施行日期】2013.0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3〕1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6年10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06〕123号)同时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23日 
  甘肃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草原火灾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草原防火指挥部
  2.2 省草原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
单因子指数法
  2.3 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报告制度
  3.3 预警预防行动
  3.4 预警分级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4.2 响应程序
  4.3 响应措施
  4.4 火灾发生地的应急响应
  4.5 扑火组织和力量
  4.6 信息报送
  4.7 应急通信
  4.8 安全防护
  4.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0 气象服务
  4.11 新闻发布
  4.12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事宜
  5.2 火灾调查和总结
  6 保障措施
  6.1 物资保障
  6.2 资金保障
  6.3 技术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6.5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7 附 则
  7.1 预案解释
  7.2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草原火灾应急工作机制,切实做好草原火灾的预防和生态恢复等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草原生态环境资源。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甘肃省草原防火办法》、《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甘肃省境内除林区和城市市区外一切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及灾后草原恢复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平战结合、常抓不懈的原则。
  1.5 草原火灾分级
  根据草原火灾的范围和损失程度,依照国家统一标准,草原火灾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1.5.1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Ⅳ级)草原火灾:
  (1)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
  (2)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
秀品网  (3)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1.5.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Ⅲ级)草原火灾:
  (1)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
  (2)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4)超过24小时尚未扑灭的;
  (5)位于省区交界地区具有一定危险性的;
  (6)草原火距我国界5公里以外10公里以内且对我国草原构成一定威胁的。
美国蓝动力  1.5.3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Ⅱ级)草原火灾:
  (1)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
  (2)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
  (3)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省交界区危险性较大的;
  (5)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
  (6)草原火距我国界5公里以内延边境蔓延200公里以上或连续燃烧72小时以上,对我国草原构成较大威胁的。
  1.5.4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草原火灾:
  (1)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
  (2)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4)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
  (5)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
  (6)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
  上述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指挥体系
两国集团  2.1 草原防火指挥部
  省、市州、县市区成立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草原火灾的防范和应对工作。甘肃省草原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省草原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农牧厅厅长、省公安厅分管副厅长、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武警甘肃省森林总队总队长担任。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旅游局、兰州铁路局、省气象局、民航甘肃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军区、武警甘肃省森林总队、省农垦集团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1)。
  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农牧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农牧厅分管副厅长担任。
  2.2 省草原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草原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安排部署全省草原防火工作。
  (2)组织、协调、指挥重大、特大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协调解决涉及各行政区域之间、地方与驻地单位之间草原火灾扑救的重大事宜,指导和组织灾区众开展生产自救。
  (3)组织制定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和停止实施应急响应。
  (4)协调落实草原火灾扑救经费,根据防火需要,协调解决重点草原防火区、受灾地区防灾救灾资金、物资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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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草原   火灾   甘肃省   防火   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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