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粮食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粮食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11.08
王洪文传∙【字 号】兰政办发[2006]196号
【施行日期】2006.1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粮食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6]1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力应变
  《兰州市粮食应急保障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兰州市粮食应急保障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和完善粮食宏观调控体系,提高防范和应对粮食风险的能力,保证在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疫情或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引起粮食市场波动、供应紧张形势下的粮食有效供给,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确保兰州市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粮食应急预案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行动的运行机制,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贯彻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反应及时、处置得力的
原则。
  第三条 按照粮食安全分级负责制的要求,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按本预案明确责任,建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机制。当出现区域性粮食紧急情况时,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切实承担起责任,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必须立即报告上一级政府。光子学报
  第四条 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按本预案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粮食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工作,分级响应,依法果断处置,及时防止、抵御、消除粮食供应不安全因素,维护正常的粮食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第五条 粮食应急工作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按照法定权限和决策程序办事。
  第六条 凡从事粮食生产,收购、储运、加工、批发、销售的各种经营者都有履行本预案的义务。政府应急征购征用社会粮食资源、调度加工和运输能力时,有关单位、企业及粮食经营者都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七条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四种情况:
  (一)警戒状态。粮食价格一周内涨幅在20%-30%或市内粮食企业和主要粮食批发市场周转成品粮库存低于正常库存量的50%。
  (二)紧张状态。粮食价格持续一周涨幅超过30%,或市内粮食企业和主要粮食批发市场周转成品粮库存低于正常库存量的30%一50%,焦家湾粮油批发市场、张苏滩粮油批发市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等重点地点、地区市场粮食供应紧张,众争购粮食,并出现情绪不稳定。
  (三)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10天以上,粮食价格一周涨幅超过50%,或市内国有粮食企业和主要粮食批发市场周转成品粮库存低于正常库存量的10%,全市粮食供应紧张,众抢购粮食,并出现恐慌,部分地区出现粮食脱销。
  (四)特急状态。紧急状态持续10天以上,粮食价格一周涨幅超过100%,全市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众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大部分地区出现粮食脱销。
第二章 应急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成立兰州市粮食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粮食应急工作。下设兰州市粮食应急指挥
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粮食局。
  第九条 兰州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粮食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各县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经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铁路局、农发行甘肃省分行营业部有关负责人组成。
体外诊断  第十条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根据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应急状态,建议市政府启动实施或终止应急行动;
  (2)指挥市粮食应急机构和成员单位及各县区政府依据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3)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粮情信息和政府的对策措施;
  (4)协调各成员单位完成各项调控措施;
  (5)根据需要向省政府及当地驻军部门请求支援和帮助;
  (6)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及三县粮食局、粮库、五区购销公司、方鑫配送中心抽调人员组成。市粮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十二条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掌握全市粮食市场动态,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建议;
黄纪宪  (二)根据市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指令,召集联系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协同开展应急工作;
  (三)起草应急工作有关文件和简报;
  (四)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费用开支;
  (五)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奖惩意见;
  (六)总结完善应急预案实施工作;
  (七)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健康之路慢性胃炎  第十三条 部门职责:
  (一)粮食部门会同物价等有关部门负责对粮情监测预测,及时收集掌握全市社会粮食库存情况及国内外有关粮食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供求状况、价格走势,并及时向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负责组织落实应急供应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
  (二)市物价局负责粮食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制定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三)市工商局、市粮食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加强粮食市场监管,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监测粮食加工和流通领域的粮食质量,及时上报监测结果,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油产品流入市场;
  (五)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六)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实施粮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七)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营业部负责落实采购应急粮源所需资金贷款;
  (八)市经委负责协调供电部门做好电力调度,优先保障粮食加工企业应急时期用电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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