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联合公民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CitizensUnitedvFederal

案件概述
联合公民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Citizens United v. 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 558 U.S. ___ (2010))是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一场具有重要意义的诉讼案。最高法院于2010年1月21日做出判决,认定限制商业机构资助联邦选举候选人的两党选举改革法案(又称麦凯恩-费恩古尔德法案,由共和党议员约翰·麦凯恩与民主党议员拉斯·法因戈尔德于2002年提出)的条款违反宪法中的言论自由原则。著名法学家埃尔温·乔姆伦斯基将其称为“近年来关于第一修正案最为重要的案件”。
这一案件自哥伦比亚区地区法院上诉而来。在2008年的判决中,当时地区法院站在了联邦选举委员会(FEC)一边,认定原本计划在2008年美国总统选举前夕播放的批评总统候选人的电影《希拉里:一部电影》(Hillary: The Movie)违反了两党选举改革法案的相关规定。
最高法院的判决则认为,两党选举改革法案中关于竞选最后阶段限制各种企业或组织以赢利或非赢利的目的资助候选人的相关条款违宪,同时推翻了之前最高法院伦奎斯特法庭的两个判例,分别是1990年的奥斯丁诉密歇根商会案(Austin v. Michigan Chamber of Commerce)以及2002年的麦康奈尔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McConnell v. FEC)。判决认定通过资助来播放批评其他候选人的竞选广告是合法的,但仍旧限制企业或组织对于候选人的直接金钱资助。
支持者认为这符合言论自由的原则,而反对者则认为这一判决将会造成大量金钱介入竞选活动,使民主
教育规划纲要学习辅导百问
政治腐化。
背景
联合公民是一个保守派的501(c)4非营利组织,原先计划在DirecTV上播出宣传其电影《希拉里:一部电影》的广告,这是一部批评时任参议员、总统候选人希拉里·克林顿的纪录片。根据2002年颁布的两党选举改革法案441b条款,企业或团体在初选前30天或大选前60天资助跟竞选有关的、或诋毁候选人的言论是不被允许的。2008年1月,哥伦比亚区地区法院就以初选前30天内资助该广告为由判联合公民败诉。法庭认为此电影的唯一目的就是抵毁希拉里·克林顿,而联合公民则辩称电影是基于事实和超越党派的。
最高法院于2008年8月18日收到此案件的上诉,并于2009年3月24日举行了一次口头辩论。该案原本应于2009年夏天作出判决。
然而,到了2009年6月29日,法庭决定让双方在9月9日再举行一次辩论。致使法庭决定进行再次辩论的一个重要原因或许是时任副检察长马尔科姆·L·斯图尔特的一席话,当时他代表联邦选举委员会,认为政府也应该获得禁止图书出版的权力,如果这些书是由企业或组织资助并且涉及“表达支持”(express advocacy)的话。在口头辩论阶段,联合公民就曾提出这样的问题:“1990年奥斯丁诉密歇根商会案和以及2002年麦康奈尔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为2002年两党选举改革法案提供了合法性的
支持,那是否应该推翻这两个先前的判例?”
该案是大法官索托马约尔在2009年8月任职以来第一次主持聆讯,也是联邦总检察长艾蕾娜·卡根第一次在最高法院进行辩论。参加辩论的还有的前任布什政府总检察长西奥多·奥尔森、著名的第一修正案律师弗洛伊德·艾布拉姆斯,以及前任克林顿政府总检察长塞斯·范克斯曼。
判决
九位最高法院大法官最后的判决结果为5:4。其中法庭的多数意见由大法官肯尼迪提交,认为两党选举改革法案441b条款对于资助的限制是不合法的,也不适用于本案中的竞选电影。法庭推翻了1990年奥斯丁诉密歇根商会案的判例。当时的案件中,密歇根州制定了法律限制企业或组织通过资助来支持或反对竞选候选人,最后最高法院的判决支持了密歇根州的做法,认为该法律不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和第四修正案的原则,还认为资金的介入会对选举带来不公平的影响。判决同时推翻了2002年麦康奈尔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的判例,当时最高法院支持了两党选举改革法案203条款和441b条款对于企业资助的限制。
而持不同意见的自由派大法官约翰·保罗·斯蒂文斯则认为这一判决不仅会威胁到民主,还会对构成对最高法院本身的伤害。
支持与反对
胜诉的联合公民在判决后说到,“今天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允许联合公民播放有关竞选的纪录片与广告,无论是对联合公民,还是对每一个想要参与政治的美国人来说,都是一场巨大的胜利。”著名专栏作家、保守派时事评论员米歇尔·马尔金评论到“没错,各大企业是会从判决中得利从而花费更多金钱投入竞选活动。但是阳光是最好的杀菌剂,对于竞选候选人完全的、透明的揭露将会带来选举的革命。”保守派的脱口秀主持人拉什·林博说道,“今天,自由正从昏迷中苏醒。一切都来源于最高法院伟大的、伟大的、伟大的判决。我无法形容这有多么伟大。”
曾参加过1976年巴克莱诉瓦莱奥案辩论的布鲁克林法学院教授约耳·强罗,代表美国公民自由联盟评论此案“关乎第一修正案的重要的一天”,还说最高法院“去除了第一修正案在竞选中的等级制度”。知名律师、曾四度参加总统大选的拉尔夫·纳德则对判决进行了指责。
财政律师克勒塔·米契尔在华盛顿邮报写到,“最高法院正确地消灭了这样一个与宪法相悖的制度,只允许媒体(如华盛顿邮报)通过企业资金自由地传皤它们对于候选人的评论,却不允许其他企业这么做……限制企业资助的真正受害者是各种非赢利的支持组织。”
而反对者则包括总统巴拉克·奥巴马,对于最高法院的判决他评论到“这会给特殊利益集团更多的权力,还会掩盖普通美国人的声音”,并说这是大石油公司、华尔街银行、健保公司和其他强大利益集团的一大胜利。判决在国会也引起反弹,国会民主党领袖呼吁采取立法行动以削弱这一判决的影响。纽
约时报的社论则说,“眼下,商业公司可以随心所欲地用现金支持或击败候选人。如果一位国会议员站到一个特种利益集团的对立面,后者的游说人现在可以威胁说:我们会调用一切资源将你拉下马。”社论还认为,这一判决“否决了业已建立的法律体系,侵蚀了矗立了整整一个世纪的商业公司与选举政治之间的大墙。”曾是改革党总统候选人的帕特·乔特说,“这一判决会使外国政府与外国企业介入我们的总统竞选成为可能。”
奥巴马总统在其随后的每周电台演讲中谈到“判决打击了我们的民主政治”,还说“我无法想像有比这对于公众利益影响更大的了。”
有些媒体的反应则更为激进,如在线媒体《今日老兵》将支持这一判决的五名大法官的行为称为“叛国”。而MSNBC的主播基思·奥尔伯曼甚至预言“未来十年内所有的政治家都将出卖自己的贞节”,还将该判决与曾引发美国内战的1857年斯科特诉桑弗特案相提并论。
肯尼迪大法官提交了法庭意见。(JUSTICE KENNEDY delivered the opinion of the Court.)联邦法律禁止企业和组织将其普通资金用于被定义为“与选举相关的交流”(electioneering communication)的演讲上,以及支持特定候选人、打击竞争者的演讲上(2 U. S. C. § 441b)。对“与选举相关的交流”的限制,由麦康奈尔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McConnell v. Federal Election Comm‟n, 540 U. S. 93, 203—209 (2003)]确立。麦康奈尔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更早的判决,奥斯丁诉密歇根商会
案[Austin v. Michigan Chamber of Commerce, 494 U. S. 652 (1990)]确立了政治言论可能因为言论者的法人身份而被禁止。
本案中,我们被要求重新审视奥斯丁诉密歇根商会案,事实上也是麦康奈尔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曾有这样的注解:“austin案是对第一修正案原则的背离”。[Federal Election Comm‟n v. Wisconsin Right to Life, Inc., 551 U. S. 449, 490 (2007) (WRTL) (斯卡利亚大法官部分赞成、部分不赞成判决)]。我们对上述结论的赞同和“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并没有强加对austin案结论的持续赞同。政府可能会对通过放弃声明书和公开权益规定进行的社团的政治言论进行规制,但不会是完全地限制言论。
诺基亚8800黄金版
“联合公民”系非营利法人。其从哥伦比亚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由3名法官组成的法庭开庭审理了案件。随后的判决引起了上诉。
“联合公民”年度预算为1200万美元。大部分资金来源于个人捐赠;但是,同时也有一小部分来自于营利性法人。
2008年1月份,“联合公民”播出一部电影《希拉里:一部电影》,以下简称为《希拉里》。这是
部90分钟的纪录片,关于当时的参议员希拉里克林顿,其当时作为民主党2008年总统初选的候选人。电影提到了参议员克林顿的名字,呈现了对政治评论员等人的访谈,当中绝大部分人对参议员持批评态度。该片通过电影院及DVD传播,但是“联合公民”希望通过“按需播放”的方式增加传播量。
按需播放允许数字有线用户在一大堆菜单中选择节目,包括电影、电视剧、体育、新闻和音乐。观看者能够随时观看节目,并能够前进、倒退和暂停节目。2007年12月,一家有线电视公司以收取1200万美元为对价,将影片放在一个叫做“08大选”的按需点播的频道上。一些按需点播服务要求观看者支付一些费用,但是上述对价的用意则是让观众免于支付费用即可观看电影《希拉里》。
为实现该意图,“联合公民”准备支付款项;且为了推动收视,还制作了2个10秒钟和1个30秒钟的广告。每个广告包括了一段跟随着电影名称和专门网站放映的对参议员希拉里的简短评论(在我们看来,是贬损)。“联合公民”意图通过在广播和有线电视上播放广告推动视频点播的需求。
马红妹
在两党选举改革法案(Bipartisan Campaign Reform Act of 2002)之前,联邦法律禁止且现在仍然禁止法人和组织将其普通资金用于直接捐助候选人,或者在任何形式的媒体上对候
[2 U. S. C. §441b (2000 ed.); see McConnell, supra, 选人进行表达支持或者对竞争者进行打击。
at 204, and n. 87; Federal Election Comm‟n v. Massachusetts Citizens for Life, Inc., 479 U. S. 238, 249 (1986) (MCFL).]
“联合公民”希望在2008年初选的30天内让影片《希拉里》可以按需点播。但是,它担心由于§ 441b对法人出资的独立开支的禁止性规定,将导致电影和广告被禁播,以及根据§437g,组织将受到民事和刑事方面的处罚。2007年12月,“公民联合”起诉FEC,将寻求强制令作为替代办法。其诉称:(1)§ 441b在调整电影《希拉里》的播放
一事上违宪;(2)两党选举改革法案关于放弃权利和公开规定的部分,即BCRA §§ 20l and 311在规范播放电影《希拉里》和3个广告时违宪。
联合公民接着诉称,根据WRTL. McConnell一案的处理方法,§441b不能适用于电影《希拉里》,WRTL. McConnell 案认为§ 441b(b)(2)对“与选举相关的交流”的定义,在限制言论方面——对应于支持或反对特定候选人的起作用的“表达支持”——有着表面的合宪性。540 U. S., at 206. WRTL在§441b的违宪适用在于言论不是“表达支持或者其起作用的等同事物”[551 U. S., at 481 (首席大法官罗伯茨的观
铁氧化物
点)]。正如首席大法官在WRTL一案的支配性观点所解释那样,起作用的表达支持的等同物是客观的:法庭应当认为“交流”是起作用的表达支持的等同物(the functional equivalent of express advocacy),仅仅容许没有合理解释,而绝不是鼓动投票支持或反对某一特定候选人(Id., at 469—470.)。
依据这一标准,电影《希拉里》是表达支持的等同物。电影基本上是一个长篇的否定性广告,鼓励人们对参议院希拉里参选总统投反对票。根据历史片断、采访对她持批评态度的人、画外音的陈述,电影能够被绝大多数观众理解为对参议院希拉里的品质和其对总统职位的胜任能力的扩张性批判。陈述的部分包含的建议和论点比事实还多,但是这里有个小疑问,即电影的观点在于她不胜任总统职位。电影聚焦于所谓的克林顿政府时期的错误,克林顿参议员的自身条件和对工作的胜任能力,以及评论者假设其当选总统后将提出的政策。它将克林顿参议员称作“权谋政治家”,并向观众发问,“她是否是最胜任总统职位的人”。旁白的叙述者提醒观众,“美国人民从来不喜欢王朝”,以及“投票给希拉里,就是投票让一位布什家族或者克林顿家族成员连续20年呆在白宫”。
“联合公民”主张电影只是一部审视特定历史事件的纪录片。对此,我们不认同。这部电影的构成内容重点在于这些事件与克林顿参议员竞选总统的关联。旁白叙述者一开始就问,“(她)能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女性总统吗”。并且,叙述者在结尾前反复重述,“最终,在决定我们的下一任总统前,投票者再需要被提醒……风险是什么——为了我们国家的美好和繁荣”。
正如地区法庭所认为,这里电影《希拉里》没有理性解释,而是鼓动对克林顿参议员投反对票。依据McConnell案的标准和WRTL的详尽说明,电影属于起作用的表达支持的等同物。
交流的其他意思对公众的影响可能在不同的语境中有着不同效果,由司法做出努力来决定在特定的信息和言论者情况下,交流的哪一个含义应当是首选的,将引起对法庭权威的质疑。假如法庭开始断定言论的带有偏爱或厌恶的意思,那么将产生重大问题。在所有的事件中,应当尽快通过快速变化着的技术证明这些事件的区别,即是独立的或者是过时的。[See Turner Broadcasting System, Inc. v. FCC, 512 U. S. 622, 639 (1994)]
法庭也受到第一修正案的约束。我们应当拒绝勾勒建立于特定言论者使用特定媒体或技术来散布政治言论基础之上的宪法的界限。这应当被提到,而且,这一工作有赖于在其他时间发生的,有于阐释一项毫无疑问表明第一修正案存在缺陷的重大诉讼。在等待勾勒出细微差别的期间,解释过程本身将对受到保护的言论产生一项不可避免的、无处不在的、严重的风险,最终这种勾勒本身就很受质疑。然而,第一修正案的标准,“应当将任何怀疑所产生的利益用于保护言论而不是堵塞言论”[WRTL, 551 U. S., at 469 (opinion of ROBERTS, C. J.) (citing New Y ork Times Co. v. Sullivan, 376 U. S. 254, 269—270 (1964)).]。
我们面前的这项法律完全是禁止性的,违反将受到刑事制裁。441b规定了对包括非赢利游说组织在内
的所有法人社团的重罪,不管是在初选的30天内或普选的60天内表达支持竞选,还是打击竞争者或者进行“竞选相关的交流”。因此,如下行为根据§ 441b都构成重罪:Sierra俱乐部在普选之前关键的60天内操作一条广告,劝说公众对某位热衷于登记进
入国家森林的国会议员投反对票;美国步协会出版一本书,劝说公众投票给一位呼吁禁的参议员的对手;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制作了一个网站,劝说公众投票给支持言论自由的总统候选人。这些法律上的禁止是审查制度的典型例子。
尽管由法人团体赞助产生的政治行动委员会(PAC)还能表达立场,但441b是对法人言论的禁止。PAC是独立于原有法人的一个社团,因此PAC不受§ 441b关于支出的约束,但§441b(b)(2)不允许法人表达立场。即使一个PAC能够以某种方式传达一个法人本身无法传达的立场,成立PAC的选择并没有缓解§ 441b带来的有关第一修正案的问题。PAC是难以承担的替代方案,因为其运作起来非常昂贵,并且受到大量条规的限制。比如,每一个PAC要指定一名财务主管,迅速将受捐的财产交给财务主管处理,保留捐赠者身份的详细记录,将收据保存3年,并在发生变化10日内提交组织声明和报告。
并且这仅仅是个开始。PAC应当向根据不同类型的选举,向联邦选举委员会提交详尽的月报。
“这些报告应当包含留存现金的信息;收据的总数,根据10种不同分类详细记述;每一个政治委员会委员的身份和候选人的资格审定,或者作出捐助的相关委员,和任何曾经放款、提供折扣、退款、提供苏州史记
股息或利息、以及抵消业务开支总计达200美元给PAC的人;支出总数,根据12种不同分类详细记述;支出总计达到200美元的经授权人员或者委员会的成员姓名;发生支付借款或者退款的人;捐助总数、运作支出、未偿债务和负担的责任、以及对任何债务和责任的清算条件。”
PAC为了发出声音,必须遵从这些规定。这也许可以解释这个国家数以百万计的法人中,只有不到2000个成立了PAC。
考虑到这些苛刻的限制条件,法人在现在的竞选中也许无法及时成立PAC,并让其关于候选人和议题的立场广为人知。
因此441b关于法人独立支出的限制是对言论的禁止。作为“对个人或者团体在选举中用以政治交流的金钱总额的限制”,这一法令“通过限制讨论的问题数量、探讨的深度、到场观众的多少,必然减少表达的数量”[Buckley v. V aleo, 424 U. S. 1, 19 (1976) (per curiam)]。即使法院维护这些限制,政府可以通过在言论过程的任何一个环节消除特定声音来压制言论[See McConnell, supra, at 251 (opinion of SCALIA, J.) (政府为了可以通过“攻击生产和散布思想的所有层面”来压制言论,因为“有效的公众沟通需要演讲者使用其他人提供的服务”)]。如果§ 441b适用于个人,没有人会相信这只是对言论在时间、地点或方式上的限制。它的目的和效果是令政府认为可疑的声音陷入沉默。
言论是民主的重要机制,因为它是让官员向人民负责的手段。[See Buckley, supra, at 14—15 (“在一
个人民独立自主的共和国,公民在候选人中做出知情选择的能力是十分必要的”]。公民的知情权、听取权、演讲权并利用信息达成多数意见,是开明自治的前提,同时也是保护自治的必要手段。第一修正案在政治竞选过程中的演讲“有其最充分和最迫切的应用”。
县域黑社会生存之道
基于这些原因,政治言论必须战胜有意或者无意抑制它的法律。加重政治言论负担的法律“受到严格的审查”,这需要政府证明限制“进一步加深了强制的利益,并且这种利益很难达成”。虽然作为一个明确的问题,这可能被主张为不能简单禁止或限制的政治言论,从WRTL引述的文字为本案提供了保护第一修正案相关利益的足够框架。我们这里将继续使用。
以对政府权力的不信任为前提,第一修正案对某些观点和理由持不同意的立场。例如,美国诉花花公子娱乐集团有限公司[529 U. S. 803, 813 (2000),免除以内容为基础的限制]。禁止也同样限制区分不同的言论者,允许一些特定的人言论[See First Nat. Bank of Boston v. Bellotti, 435 U. S. 765, 784 (1978)]。至于审查手段,这些类别是相互关联的:基于言论者身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3:29:2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22076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选举   电影   言论   限制   候选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