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货币资本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

苏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货币资本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货币资本金管理制度,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货币资本金监管,根据《苏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货币资本金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014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货币资本金监管具体执行标准。2010年,按照不同类型房屋工程造价,多层、小高层和高层建筑分别按以下标准执行:多层建筑(7层以下)200刘顺元/平方米,中高层建筑(7层至11)280/平方米,高层建筑(12层以上)360/平方米。所监管的必须是货币资金,不得以保函、信用证等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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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开发项目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按照住建部有关规定,建筑层高超过2.2米的房屋包括阁楼、车库及地下室,按规定应计算建筑面积,纳入货币资本金监管范围。
第四条 体现企业市场信用监管。按照市政府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奖优惩劣的要求,除执行《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外,对在本地从事房地产开发不足5年的开发企业,近两年内无
市场投诉且上年度纳税额进入所在市、区前10名或综合实力进入苏州市房地产企业20强的,可以按项目申请执行《办法》第十条的有关权力;对近两年内市场投诉多且处理不及时的开发企业,货币资本金应施行全程监管,项目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一个月后方可解款。
第五条 监管银行的选择与确定。苏州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统一与有关商业银行苏州市级分行签定《苏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货币资本金托管协议》(主管部门银行),确定监管银行资格并定期公布名单便于开发企业选择;开发企业应与选定的专户开户银行签定《苏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货币资本金托管协议书》(开发企业银行)。一个项目的货币资本金监管必须是同一家银行。
第六条 监管银行的检查与管理。苏州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会同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州监管局,可对委托监管银行的监管和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确定下年度监管银行资格。受委托的监管银行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内容,督促所属各分支机构做好货币资本金的监管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 开发企业在办理项目施工许可手续前,项目在苏州市区的,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统一向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确定缴存面积、金额,申领《货币资本金存入证明》;项目在各县级市的,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确定缴存面积、金额,申领《货币资本金存入证明》。
第八条 开发企业选定一家已签定《苏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托管协议书》(主管部门银行)的银行,并与监管银行签定《苏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托管协议书》(开发企业银行),按照确定金额将货币资本金一次性存入银行专用账户。
第九条 开发企业应将签定的《苏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托管协议书》(开发企业银行)、存款凭证报各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对《货币资本金存入证明》签署意见,供开发企业办理项目施工许可手续使用。
第十条 开发企业使用货币资本金,应当凭有效的项目建设进度证明,包括:已按要求填报项目手册、监理单位出具的项目建设进度证明文件、项目建设进度实地核定等,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项目在中心城区的,在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在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的,在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办理)。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及时(不超过2个工作日)出具《货币资本金使
用通知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凭《货币资本金使用通知书》到委托监管银行办理货币资本金拨付手续。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最后一次申请使用货币资本金,应取得商品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届满一个月后,方可使用存入金额的全部余额(包含该项目货币资本金所产生的利息)。
第十二条 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并交付使用,货币资本金已按《办法》规定使用完毕的,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货币资本金托管协议终止通知书》,银行据此办理销户手续。
本细则由苏州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细则中《苏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货币资本金托管协议书》(主管部门银行)、《苏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货币资本金托管协议书》(开发企业phcy•银行)、《货币资本金存入证明》、《货币资本金使用通知书》、《货币资本金托管协议终止通知书》,由苏州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统一监制。
 
 
 
货币资本金存入证明
编号: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总建筑面积
 
本期开工面积(幢号)
 
本期存入金额
(小写)
(大写)
存入时间
             
开户银行
 
帐号
 
币种
 
盐酸金刚烷胺开户银行验核意见
 
 
审核:      (银行盖章)
 
 
主管部门验核意见
 
 
审核:      (盖章)
 
 
        此证明一式三联,主管部门、监管银行、开发企业各一份
 
附件二
货币资本金使用通知书
编号:
用款单位
 
用款项目
(幢号)
(面积)
监管银行
 
帐号
 
币种
 
工程形象进度
 
已存金额大马士革钢
(小写)
(大写)
本期可使用金额
(小写)
(大写)
剩余金额(利息另算)
网络巡警(小写)
(大写)
主管部门(盖章):
 
 
 
  
 
此通知书一式三联,主管部门、监管银行、开发企业各一份
 
 
附件三
 
货币资本金托管协议终止通知书
编号:
(监管银行):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开发项目名称)项目已建设完成,货币资本金已按《苏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货币资本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完毕,请你行按有关协议约定办理监
管终止手续。
经办人:                      审核人:
                                    (主管部门)
00 
 
货币资本金托管协议终止通知书
编号:
(监管银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开发项目名称)项目已建设完成,货币资本金已按《苏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货币资本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完毕,请你行按有关协议约定办理监管终止手续。
经办人:                      审核人:
(主管部门)
00
 
 
附件四
 
苏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货币资本金
托管协议书(开发企业银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制 
 
 
 
苏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货币资本金托管协议
 
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
乙方(资本金监管银行):
为了促进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顺利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苏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货币资本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货币资本金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行签定的《苏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货币资本金托管协议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现就房地产开发项目货币资本金托管达成如下协议:

本文发布于:2024-09-25 19:22:1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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