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律师办理房屋交易业务操作指引

新疆律师办理房屋交易业务操作指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
【公布日期】
【字 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孙晋芳丈夫江伟光照片∙【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新疆律师办理房屋交易业务操作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新建商品房交易中的概念界定
  第三章 商品房销售广告
  第一节 卖方权利义务
  第二节 买房权利义务
  第四章 商品房的(认购)预购
  第五章 新品房买卖中介服务
  第六章 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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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概念
  第二节 卖方权利义务
  第三节 买房权利义务
  第七章 商品房现售
  第八章 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节 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二节 二手商品房预售合同
  第九章 商品房大力销售和包销
  第十章 商品房交易的贷款
  第一节 新建商品房的贷款
  第二节 二手商品房买卖贷款
  第十一章 商品房的交付及质量保证
  第一节 新建商品房的交付及质量保证
  第二节 二手商品房的交付及质量保证
  第十二章 商品房的维修基金
  第十三章 商品房交易中的权证办理及登记
  第一节 新建商品房的权证办理及登记
  第二节 二手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
  第十四章 商品房交易双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制定目的
  本指引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拟定,其目的是解决律师在办理房屋交易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相应的法律指引,并非强制性法律规范,仅供律师同仁参考、用运。
  第2条 概念
  本指引所指的商品房交易是指将按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定可在市场上进行交易、不受国家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等,不包括公有房屋、廉租房屋、经济使用房等政府对交易有限制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交易行为。
  第3条 律师办理商品房交易业务的基本原则及目标
  律师办理商品房交易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部门对于商品房交易的规定,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从而达到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商品房交易市场的目的。
汪沛英  第4条 本操作指引的适用范围
  本操作指引适用于律师在从事商品房交易中的诉讼及非诉讼业务。
  第5条 本指引的法律依据
  本指引为更好的维护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参照以
下法律、法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自治区商品房交易业务指引以供参考。
第二章 新建商品房交易中的概念界定
  第6条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这就是说商品房要现售,必须已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这是国家对商品房现售的基本要求。
  第7条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第8条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指商品房符合预售条件后,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的书面证明文件。
反体制  第9条 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
行为。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令禁止这种销售方式。
  第10条 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未竣工的商品房不得售后包租。
  第11条 预测面积,又称暂测面积、合同约定面积,是指在商品房预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根据设计图纸计算出来的预售商品房面积。
  第12条 实测面积,又可称产权登记面积,是指预售商品房竣工验收后,经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实地测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登记的房屋面积。
  第13条 面积误差比,是指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预测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发生误差的比例,具体是:
  第14条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100%
复旦论坛  第15条 套内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房屋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套内使用面积包括:
  1.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储藏室、壁橱等分户门内面积的总和;
  2.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4.内墙面装修厚度计入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新建住宅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围护或承重墙体,有公共墙和非公共墙两种。其中套(单元)与套(单元)、套(单元)与共有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公共墙。公共墙按墙体水平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单元)内的分隔墙为非公共墙。非公共墙按墙体水平面积的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第16条 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共有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层(间)、公共门厅和走道、地下设备间、值班警卫室等共有部位的面积,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如车库、自行车库、会所或俱乐部、仓库、人防工程等);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设备间等,均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共有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的公共墙体,墙体水平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是整幢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除以整幢房屋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第17条 代理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具有房地产经纪资格的专业公司代为商品房销售的行为。

本文发布于:2024-09-25 17:15:3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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