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党员盗窃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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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业大学侵犯公私财产违纪行为,是指中共党员盗窃、、抢夺、破坏或者哄抢公私财物,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nrb>王一伦
贪污违纪行为,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侵犯公私财产违纪行为和贪污违纪行为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违纪主体不同,前者的违纪主体是中共党员,后者的主体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二是侵犯的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产,后者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公共财物;三是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后者侵犯的则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四是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并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作出违纪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作出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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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7:24: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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