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贪污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贪污罪是特殊主体犯罪,主要是针对国家⼯作⼈员,包括国家机关⼯作⼈员和在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员,以将国家财产据为⼰有的犯罪。那么,贪污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三讲一落实贪污罪的概念
贪污罪是指国家⼯作⼈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员,利⽤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段⾮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为。
ms dos落雪病毒专杀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贪污罪既侵犯了国家⼯作⼈员职务⾏为的廉洁性,⼜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其中前者是本罪的主要客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产。
根据刑法第91条的规定,公共财产是指:
(1)国有财产;
(2)劳动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3)⽤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专项资⾦的财产。此外,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民团体管理、使⽤或者运输中的私⼈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官僚政治2.本罪的客观⽅⾯表现为⾏为⼈利⽤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段⾮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为。
⾸先,⾏为⼈必须利⽤职务上的便利。利⽤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本职范围内的权利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经⼿、管理财物的便利条件,⽽不是指利⽤因⼯作关系熟悉作案环境、凭⼯作⼈员⾝份便于进出某些单位,较易接近作案⽬标或对象等与职务⽆关的⽅便条件。例如,会计利⽤与出纳⼀起⼯作的便利,趁机配制了出纳所管的保险柜的钥匙,将保险柜中的现⾦盗⾛,就不属于利⽤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的⾏为,⽽是属于盗窃⾏为。
其次,贪污的⼿段包括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段⾮法占有公共财物。所谓侵吞,是指利⽤职务上的便利,将⾃⼰主管、经⼿、管理的公共财物⾮法占为⼰有,主要表现为应上交⽽隐瞒不交,应⽀付⽽不⽀付,收款不⼊帐,擅⾃赠与他⼈或⾮法转卖等。所谓窃取,⼜称监守⾃盗,是指⾏为⼈利⽤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秘密⽅式将⾃⼰合法管理的公共财物占为⼰有。例如,仓库保管员将⾃⼰管理的公共财物秘密拿回家⽽不登记。所谓骗取,是指⾏为⼈利⽤职务上的便利,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法⾮法占有公共财物。例如采购⼈员多报差旅费或谎报有关开⽀,骗取公款。⾄于其他⼿段,如利⽤职权,巧⽴名⽬,在少数⼏个领导⼈之中私分公款、公物。
此外,根据刑法第394条的规定,国家⼯作⼈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在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不交公,数额较⼤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具体包括两类⼈员:⼀类是国家⼯作⼈员;另⼀类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员。艾爵隐形眼镜
4.本罪的主观⽅⾯是直接故意,并且以⾮法占有为⽬的。间接故意或过失不构成此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作⼈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员,利⽤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段⾮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为。如果你有其他问题,可以向店铺的律师进⾏咨询。线上线下作文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3:28:3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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