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加强国际合作交流管理的规定

卫生部加强国际合作交流管理的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 财会通讯
【公布日期】1997.08.28
【文 号】
【施行日期】1997.08.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卫生部加强国际合作交流管理的规定
  (1997年8月28日)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国际卫生领域交流与合作,积极利用和借鉴国外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基本原则,加强卫生系统国际合作交流与其它涉外事务的宏观管理,更好地为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服务,根据卫生部“三定”方案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外交部关于加强外事工作归口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卫生部国际合作司职责:
  国际合作司是卫生部国际合作交流及其它涉外事务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在部党组领导下,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卫生方面的政府和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与对外援助,组织参与国际组织举办的有关卫生工作的重大活动。具体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外交与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拟定卫生领域国际合作交流的具体办法并监督实施。
  2.归口管理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对外合作与交流、对外援助,负责处理卫生部各类涉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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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负责多边、双边政府间联络及协定、协议、备忘录的商签与组织实施,组织参与国际组织有关卫生工作的重大活动。
  4.负责多边、双边政府间及部分民间国际合作项目及出国进修的立项、审批及组织实施,审核部直属单位申报的合资项目。
  5.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境)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包括跨部门、跨地区组团)任务审批,申办护照、签证及香港通行证和签注等有关事宜。
  6.负责向国际组织争取国际职员的席位,会同有关司局推荐、选拔、培养、派遣及管理国际职员。
  7.负责卫生工作对外政策与国际卫生政策的调查研究,汇集国内卫生系统在国际合作交流方面的信息并组织经验交流。
  8.归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地区合作交流事务并在部对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对台事务。
  9.负责管理外事、援外经费及有关单位的拨款,监督检查有关单位的涉外财务。接受国外对卫生部的捐赠并协调有关部门使用。
  10.负责协调安排部领导的出访及涉外活动。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卫生部有关司局和单位涉外职责:
  为适应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形势的需要,提高办事效率,在加强外事工作归口管理的前提下,根据卫生部机构改革后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卫生部有关司局和单位行使下列部分涉外工作职责
  (一)科教司:
  1.负责部直属单位申报的出国(境)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留学、培训半年以上(含半年)人员的资格审查。
  2.负责办理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和教师的审核用相关事宜。
  3.会同国际合作司制定世界卫生组织正规预算统考奖学金项目规划;负责对世界卫生组织正规预算统考奖学金和世川医学奖学金留学人员进行选拔、录取和外语培训。管理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为国服务和发挥作用等有关工作。
  4.会同国际合作司审核及组织实施卫生科技教育对外合作项目及对外科技保密有关规定的制定和执行。
  (二)人事司:
  1.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公派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备案工作。
  2.会同国际合作司培养、选拔国际职员,协同国际合作司做好国际职员的国外管理工作。
  3.负责派出国际职员的转档(非政府推荐人员)和存档(政府推荐人员)工作。
  4.负责由政府推荐的国际职员结束任期或退休回国后有关事宜的安排。
  5.会同科教司、国际合作司选拔部机关公务员出国(境)进修培训人员。郭丹丹 谢敏
  (三)其他司局:
  1.负责本司局业经批准和授权的多边和双边卫生合作项目的实施、管理、监督和评价。
  2.负责与本司局有直接业务联系的国际组织一般官员、短期顾问及一般双边来访人员的日程安排和有关具体接待事宜。
  3.承办由国际合作司按业务归口委托的外宾接待任务。
  4.申报、组织属本司局业务范围的国际会议。
新农村文化建设论文  (四)国际交流中心:系卫生部民间国际医药卫生交流与合作的窗口,业务归口国际合作司管理。
  1.负责与外国、澳门地区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学术及社会团体、基金会、公司、厂家和个人进行联络和开展各种合作。
  2.组织在华及的非政府间国际会议和双边会议,选派和审核专家及有关人员出国参加民间性质的国际会议,组织国外专家来华讲学、培训和考察。
  3.组织和审核在华及举办医药器械展览及技术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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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组织在国(境)内外开办合资合作医药卫生机构,组织医务人员国(境)外服务项目。
  5.受国际合作司及有关司局委托行使部分行政职能及有关服务性工作。
  (1)部直属单位申报的非官方性质的出国(境)任务审核、报批。
  (2)协同有关业务主管司局承办部直属单位申办三资医药卫生机构的政策、申办程序的咨询和初步审核及报批。
  (3)部直属单位在投资或合资办医药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医院、诊所、保健康复中心)及对外劳务合作的审核报批。
  (4)申请护照、签证及赴香港通行证、签注的审核与具体承办。
  (5)按有关规定或委托与非政府间国际组织联系及组织相关活动。
  (6)受委托承办部分政府邀请外宾的接待和旅行安排。
  (五)国外贷款办公室:系卫生部管理国外贷款项目的机构,业务归口计划财务司管理。
  1.负责世界银行卫生贷款项目的管理和协调。
对冲机制  2.按有关规定或受委托管理双边政府和非政府贷款项目或混合贷款项目。
  3.世界银行农村供水贷款项目的管理和协调。
  4.管理并协调使用与国外贷款相结合的赠款。
  5.负责与贷款项目有关的出国任务审核及外宾接待。
  (六)援外办公室:系卫生部管理援外医疗队事务的机构,业务隶属国际合作司领导。
  1.承办援外医疗队的组织、培训、派遣和管理及出、回国医疗队的各种服务性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后勤物资供应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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