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北京疾疫应对新变化

清末民初北京疾疫应对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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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在救亡图存的时代背景下,京师在疾疫应对方面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主要体现在设置专职管理机构、建立疾疫应对医疗机构、实行科学防疫新举措等方面,对近代公共卫生防疫事业的发展起着示范和导引作用。
标签:疾疫应对;行政管理;近代化
党章疾疫是对流行性传染病的统称。关于北京疾疫史,尹钧科、于德源的《北京历史上的瘟疫及其经验教训》(《天津科技》2003年第3期)、寒菊辑录的《清代北京地区瘟疫流行情况》(《中国档案报》2003年5月19日)等文章进行了相关论述。本文拟对特定时期政府疾疫应对情况进行探讨,以期折射中国传统社会迈向近代化的探索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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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设专职机构加强防疫管理事务。女外阴
清末以前并无专门的疾疫应对管理机构。疾疫发生后,顺天府、步军统领衙门、五城御史承担救灾事务。同治元年(1862)京师内外时疫传染,清政府拨款银二千五百两,由司坊官负责办理,巡城御史定期稽查,以防胥役作弊[1](卷三十三,同治元年七月庚寅)。太医院有
时也参与京师防疫管理工作。同治六年(1867)京城时疫流行,清政府下旨太医院开方,发给五城散放[2](卷一百九十六,同治六年二月壬辰)。清末以前应对疾疫的部门很多,但都不是专门的负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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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京师管理卫生防疫事务专职机构的出现与救亡图存的时代背景密切相关。据《东方杂志》转载《卫生论》一文提出,卫生学与国家进步相关,“其国度愈文明,民族贵重,则卫生之法益精密;反是之,国必弱,民必劣。……小之一身一家,受疾疫呻吟之苦;大之全国全种,蹈天演销减之惨。”[2]清末卫生管理机构最初是巡警行政系统的组成部分。庚子事变后,清政府颁布变法上谕,实施新政,官制改革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光绪三十一年(1905)10月8日设巡警部。巡警部设警政司、警法司、警保司、警学司和警务司等五司。警保司下设五科,即保安科、卫生科、工程科、营业科和课程科。巡警部更名民政部后,仍设五司,除原警政司外,改设民治、疆里、营缮、卫生诸司。卫生科升为卫生司,负责“检医防疫,建置病院”等事,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二人。六、七品医官各一人[3](卷一一九)。这样,卫生司成为清末中央医政机构。拓扑异构酶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5:39: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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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疾疫   应对   防疫   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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