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服务业从工业企业中分离发展的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服务业从工业企业中分离发展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8.10
【字 号】宁政发[2009]194号
【施行日期】2009.08.10
麝鼩【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傅里叶红外光谱仪【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留守儿童日记
无磁钢【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服务业从工业企业中分离发展的意见
(宁政发〔2009〕19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互动发展,进一步增强城市服务功能,现对我市推进服务业从工业企业中分离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服务业从工业企业中分离发展的意义
  (一)服务业从工业企业中分离发展是指企业根据产业发展规律及产业分工将其生产流程中的一个或几个服务环节从原企业中分离出来,设立独立的法人企业面向社会开展经营。
  (二)推动服务业从工业企业中分离发展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的需要。通过推动服务业从工业企业中分离,有利于原属企业内部的研发设计、物流、产品服务等业务向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加快产业链从生产加工环节向自主研发、品牌营销等服务环节延伸,降低资源消耗,提高产品附加值;同时,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提供广阔空间,形成专业化、高水平的生产性服务业产业体系,为先进制造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推动服务业从工业中分离发展是做大做强企业的需要。通过推动服务业从工业中分离发展,有利于企业以兼并、联合、重组、控股等多种形式进行行业和产业链整合,推动资金、科技、信息等资源向重点优势企业集中,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
  二、推动服务业从工业企业中分离发展的重点
  (四)发展研发设计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将技术中心、研发机构、重大产业技术平台及设计院所等组建成专业化的具有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工业设计等功能的服务业企业,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对外提供研发设计等服务。鼓励同行业企业或类似企业将研发设计科室或机构分离,联合组建独立法人的研发设计企业,并独立开展研发设计业务经营,形成为企业创新提供社会化有偿服务的体系。
  (五)发展现代物流服务。鼓励将工业企业中的运输、仓储、包装、配送等物流业务分离发展,设立专门的物流公司,作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对外营业,或将相关物流业务剥离,由专业物流企业按照现代企业运作模式进行资产重组,提高相关产业的专业分工水平。鼓励工业企业将原料采购等前端物流分离发展,成立专门物流企业独立经营,或与专业物流公司合作开展全流程物流管理,促进物流经营向高端化发展。
  (六)发展贸易营销服务。鼓励工业企业将现有的市场营销部门分离发展,成立独立法人的销售公司,或与相关营销企业共同出资建立独立法人的销售公司,提高产品的市场营销水平。鼓励产品外销份额较大的工业企业,将相关业务机构分离,成立独立法人的进出口贸易服务公司,进一步将进出口贸易做强做大。静电场复习
  (七)发展专业的配套服务。鼓励工业企业将现有的售后服务部门分离发展,成立独立法人的产品服务公司,或与相关产品服务企业共同出资建立独立法人的产品服务公司,提高产品的品牌服务水平。鼓励工业企业将现有的产品安装维护、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业务分离发展,成立独立的法人企业,专门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工业企业依托自身资源,成立物业管理、租赁、劳务等专业化企业,拓展经营范围、提高服务水平。
  (八)鼓励利用存量资产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工业企业盘活存量资产,以服务业集聚区的形式,发展软件、研发设计、文化创意、咨询策划、科技孵化器等生产性服务业。
  三、推动服务业从工业企业中分离发展的政策支持
  (九)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绿通道,强化服务力度。工商部门要充分考虑企业的历史沿袭,在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方面给予便利考虑;有关部门要在市场准入、土地、资质认证、水电供给价格、信贷等方面对服务业从工业企业中分离发展给予政策支持,简化审批手续,降低相关费用,提高办事效率。
  (十)相关服务业从工业分离后的法人企业,按“不重不漏”的原则,依照其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纳入第三产业统计。在对分离后的工业企业进行业绩考核时,参照集团统计要求,将以资产为纽带新组建的服务业企业归并分离后的工业企业,按工业集团口径考核。
  (十一)分离后设立的属于研发、设计、创意等技术知识含量较高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可按有关规定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分离后设立的物流企业优先认定为省、市级重点物流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十二)优先安排服务业发展资金用于扶持新成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实施重大项目建设、公共平台打造和重大技术创新。
  (十三)工业企业分离设立服务业企业后,若分离当年的税负高于原税负,高出的地方所
得部分由同级财政补助给分离主体企业。对从工业企业分离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自分离次年起三年内,按其实现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0%,由同级财政部门补助给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
  (十四)优先安排新成立的服务业企业参加全市的招商引资、服务业培训等活动;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创建服务业质量奖、创建服务业名牌等有利于加快企业开拓市场的活动。
  四、推动服务业从工业企业中分离发展的组织保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机制。成立全市推进服务业从工业企业中分离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统计局、科技局、外经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各区县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保障。
  (十六)加强部门配合,落实各项政策。市发改委、经委、国资委、财政、税务、工商、统计、科技、外经、规划、国土、物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研究落实推动服务业从工业企业中分离发展的政策需求,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策的杠杆作用和引导作用。
  (十七)突出企业主导,严格依法推进。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推进服务业从工业企业中分离发展,以企业为主体,立足企业实际,加强政府引导,创新发展模式,有关部门积极做好相关政策解读,确保相关工作健康推进。
  (十八)积极开展试点,适时全面推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各区县分别选定合适的工业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并将试点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度报告推进情况。在试点的基础上,适时全面推进。
  二○○九年八月十日
北京卫生防疫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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