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出版社学术著作出版规范

第一章 法律规范
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有在出版物上自由表达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见解和意愿,自由发表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成果的权利。同时,按照出版管理规定,出版物的出版要严格遵守《出版管理条例》《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出版物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涉及宗教内容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破坏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和睦相处的;
(二)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和睦以及宗教内部和睦的;
(三)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的;
(四)宣扬宗教极端主义的;
(五)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三、书稿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作品不得违反我国及其他授权出版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会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包含恐怖、残酷等会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妨害的内容。
(三)作品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利,不得含有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内容。
(四)作品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
(五)作品中的插图、乐谱、照片等的版权来源合法,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或肖像权。分词系统
(六)作品所涉及的作者身份、职业、相关荣誉、作品以往发表情况等相关信息,应完整、真实。
第二章 学术著作规范
学术著作是作者根据某一学科或领域的研究成果而撰写的作品。这些作品或在理论上有创新见解,或在实践中有新的发明,或具有重要的文化积累价值。本处所指学术著作包括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学科的研究型著作,通俗理论读物、科普读物等不在其列。
学术著作出版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促进学术创新、学术交流、学术积累,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弘扬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
引文、注释、参考文献、索引等是学术著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学术研究的真实性、科学性与传承性,体现了对他人成果和读者的尊
重,是反映学术著作出版水平和质量的重要内容,必须加强出版规范,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1)引文是引自他人作品或文献资料的语句,对学术著作的观点起支持作用。引文要以必要为原则,凡引用的资料都应真实、详细、完整地注明出处。
(2)注释对作品中某些特定的内容、术语等起到必要的补充、解释或说明作用。注释应力求客观、准确、详实。
对数螺线(3)参考文献是为撰写或编辑著作而引用的有关文献信息资源,是学术研究依据的重要体现,对研究内容起到支持、强调和补充作用。参考文献应力求系统、完整、准确、真实。
(4)索引是指向文献或文献集合中的概念、语词及其他项目等的信息检索工具,有助于学术内容的检索、引证、交流和传播。索引的编制应力求实用、简明、便捷、完备。
学术译著应尊重原作者的研究成果,力求准确、完整,不应随意删改原著的引文、注释、参考文献、索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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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著作的出版必须弘扬科学精神,杜绝学术抄袭、剽窃;必须保障出版物内容质量、编校质量、装帧设计质量、印制质量;必须符合《出版管理条例》《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学术著作出版规范的执行情况是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国家级优秀图书推荐、国家重大出版项目和国家出版基金申报与验收,以及出版单位年检、等级评估等工作的重要条件,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根据我社的学术出版定位,将我社出版物分为原创性学术著作、年度研究(总结)报告、学术译著、古籍文献、连续性出版物等五大类。
一、原创性学术著作
原创性学术著作应具有明确的问题意识,有对前人研究成果的梳理和总结,有对研究方法和研究所依据材料来源的交代,有对作品创新性的说明,
有逻辑完整明确的论述过程,并有一定的结论。
此类作品整体要求:脉络清晰、方法科学、论述完整、表述规范、要件齐全。
学术论文集等作品,所收录文章的具体要求同原创性学术著作。文章之间的水平应大体一致,文章前
后排序要有一定的逻辑,最好有一定的主题。若是收录已发表的文章,则应注明原发表处,并对此次收录是否进行了必要的删改给予明确的说明。
二、年度研究(总结)报告
年度研究(总结)报告作品的整体要求是:权威、前沿、原创。
此类出版物的写作、编辑、出版的体例要求,严格按照我社的技术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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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术译著
学术译著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原著在某一学科或某一领域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对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具有借鉴、参考和推动作用。
(二)翻译应准确、顺达、流畅;引用中文文献须核对原文。
(三)翻译作品时应尊重原作品的表述方式以及注释格式,或为页下注,或为章后注,或为书后注,不可擅自改变。译著注释中所注明的文献,须保留作者、书名、出版社原文以及原格式。当遇到解释
性词句时,则需译出。参考文献不需翻译,直接附录即可。索引需翻译为中文,并重新按照中文方式排列;或全书统标英文页码,按照英文原书排列,主要项需翻译为中文。
四、古籍文献
古籍整理专指对中国古代书籍进行审定、校勘、注释等加工整理工作,使新出版本便于现代人阅读和使用。徐妙锦
其方式包括八类:影印、点校、注释、今译、辑佚、索引、编纂、古籍数字化,其中影印、点校、注释、今译最为常见。
(一)影印类书稿的底本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文物价值,书前有能够反映当代学术研究水平的序言(或出版说明等),编有新的目录或索引。更深层次的影印图书还应有句读式标点、校勘记,附录必要的研究资料。
(二)点校类书稿要求断句准确、得当,校勘时应选择最好的底本。
(三)注释、今译类书稿应确定恰当的注释条目,注释、翻译的内容要准确,译文要精确、优美,尽量达到信、达、雅的标准。
古籍的数字化是古籍整理新的模式和发展方向,其产品应具有全文检索功能,检索手段便捷、多样,具有广泛的链接功能。
民国时期文献的整理可参考上述标准。
五、连续性出版物
连续性出版物,是具有统一题名、印有编号或年月顺序号,定期或不定期连续出版、发行的出版物,包括期刊、报纸、年鉴、年刊、指南、学会报告丛刊和会刊、连续出版的专著丛书和会议记录、通讯、统计出版物等。
连续性出版物具有如下特征:封面设计或者刊头设计相对稳定;内容主题相对明确;全书体例规范统一;编委会相对固定;有中英文目录、摘要和关键词。
信用风险为保证学术著作的出版质量,我社选题实行论证制度。选题经论证通过后,方可作为待出版选题给予立项。
书稿交出版社后,在责任编辑开始初审之前,需应用“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对书稿进行必要的检测。
编辑、校对工作是保证图书内容质量、编校质量的关键一环。为保证此环节的质量,除坚持传统的三审三校制度外,我社尊重学术著作的学科性,严格学科分类,责任编辑不得跨学科审稿。
策划编辑、责任编辑、责任校对应积极、主动了解相关学科领域的学术信息,加强与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学者的联系和沟通,对学术著作中的学术信息进行必要的查证、核实,确保书稿的学术质量。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8:20: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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