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开展综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创建文明交通环境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开展综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创建文明交通环境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5.31
8866小游戏∙磷酸三钙【字 号】哈政办综[2006]40号
【施行日期】2006.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开展综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创建文明交通环境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6]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开展综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创建文明交通环境活动的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哈尔滨市开展综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
创建文明交通环境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当前城市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交通参与者的文明素质,规范交通管理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从现在起到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创建文明交通环境活动,特制定本方案。高中语文教学大纲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深入开展“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坚持多策并举、综合整治、教育与处罚并重、管理与整治相结合,集中整治城市道路存在的交通拥堵、事故隐患多和交通管理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促进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明显增强,为把我市建设成为适宜创业、适宜人居、适宜人的全面发展的现代文明城市提供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市区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严重交通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
人遵章率大幅度提高,党政军、政法机关车辆驾驶员带头守法行车、文明礼让,交通参与者文明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在道里、南岗2区分别建设2条、其他6区分别建设1条交通文明示范街。
  (二)交通安全状况明显好转,事故黑点得到有效改善,重、特大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规范影响道路交通的非法占道设施和市场,主干街道各类违法占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四)规范客运市场,公交站台和出租车停靠区域秩序明显好转,非法营运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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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监督、规范交通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交通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
  三、乘车整治重点
起来不愿做
  (一)依法从重整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一是严厉整治闯红灯行为;二是严查超速超载车辆;三是集中取缔、假牌车、无合法手续车辆;四是从严处理冒进信号、变道不打转向、压线骑线行驶、不按标志行驶、乱占行车道等违法争道抢行行为;五是坚决取缔交通体违法行为。
  (二)加强整治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严格处罚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跳跨隔离护栏和非机动车抢灯越线、骑车带人、逆行、便道骑行,占用车行道兜售物品、卖报、散发小广告等行为;进一步完善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设施。
  (三)切实解决非交通占道问题。综合治理市区马路货场、马路商店、马路市场、马路洗车修车、马路烧烤等非交通占道,马路招工揽活拥挤占道,沿街商店广告牌占用人行道、车行道,客、货车和三轮车在道路上任意停靠、揽活、揽客等。
  (四)突出整治领导机关、政法机关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五)集中解决市政工程与交通管理之间的矛盾。尽力缩小市政工程建设封闭路面,减少道路占用时间,加强交通疏导,缓解交通压力。
  (六)加强对交通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依法严惩不作为、乱作为、执法随意、执法不公等违法执法行为。
  四、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大力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由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加强路面管控,集中整治党政机关、政法系统、军警部门车辆开特权车;出租车、公交车、拉运残土车闯红灯、随意变道、随意停车;假牌、辆、无牌无证等无路权车辆上路行驶;遇有交通拥堵体性争道抢行、下道逆行、违法调头;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员、超载、超速;摩托车、港田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主干道路行人、非机动车不走信号、在车行道随意穿行、钻跨护栏等问题。由市交通局负责,加强对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等营运车辆驾驶员的宣传教育;严格审验考核客、货运车辆特别是送子车、危险品运输车驾驶员的营运资质,及时清除不合格驾驶员;规范中心区主干道公交站台停车秩序;在公安、城管行政执法部门配合下,依法取缔非法营运车辆和客、货运车辆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由市城管局牵头,会同工商、公安交警等部门清理、整治占道配货、洗车、修车经营和非法广告,以及未办审批手续或未落实交通安全措施的占挖道施工等。由市工商局和市城管局牵头,各区
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配合,集中整治占道市场,对市区内占道早、夜市场重新认定,并实施规范管理。
  (二)加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文明遵守交通教育。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观看“珍惜生命,平安出行”专题宣传片,倡导领导机关、政法机关车辆带头“守法行车、文明礼让”;定期对党政机关车辆交通违法情况进行通报,并将交通违法情况纳入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评比内容。
  (三)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由市建委和市城市规划局负责,继续打通断头路、卡脖路,拓宽交通拥堵路口,进一步完善市区路网格局,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加强行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建设,保障行人过街安全;开展新一轮哈尔滨市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工作;完善城市停车专项规划,确定未来5年我市停车产业发展方向,逐步解决停车难问题。
  (四)开展创建文明交通环境活动。由市精神文明办牵头,各区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配合,组织开展“树立交通荣辱观,创建文明交通环境”活动,评选交通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社区和文明个人。由市教育局负责,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计划,建立中、小学生交通违法行为操行档案。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相关
部门开展交通安全“五进”活动,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屯、进单位、进家庭。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军队、社区等要定期对本单位人员和辖区内居民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共同创建有序、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五)加强对交通综合整治职责单位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由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配合,采取明查暗访、调查走访、组织座谈等方式,对交通综合整治职责单位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执法随意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为违法者说情、开脱责任、干扰妨碍执法工作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对打骂执法人员、干扰正常执法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维护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营造有利于整治、创建活动开展的良好氛围。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广电局、哈报业集团负责组织各新闻单位,充分利用“声、屏、报、网”等多种媒体形式,对整治、创建活动进行及时跟踪、全面报道,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交通参与者安全出行。要开辟交通宣传专栏,开展文明交通大讨论和专题评论活动,引导广大市民理解、支持交通执法工作,为整治、创建活动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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