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

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
第一篇: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
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集韵
2.1 突发性强。车辆超载、超员往往容易导致爆胎事故发生,车辆的刹车失灵、刹车淋水缺水或发动机故障,驾驶人员对车况和行驶道路不熟悉,违章超车、饮酒驾车等违章行为等都会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这些事故的发生往往具有突发的特点,驾驶员无法准确驾驭车辆。如2009年2月17日,适逢春节期间,大保路大箐隧道附近由于下雨路滑,外出旅游人员不熟悉道路状况,导致33张车连环相撞,幸无人员死亡。
2.2 死亡率高,损失大。车辆事故的突发性往往会造成车辆变形,车内人员无法自行逃生,人员伤亡几率大,车辆损坏大,同时公路灾害事故可能伴随着着火,火灾烧毁大量的车辆和货物,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如2010年4月9日,大保高速公路保山到大理距普渡收费站4公里处发生两车相撞,致使3人死亡; 2010年4月25日,320国道大箐段距永保桥10公里处,1辆长城越野车超员,在弯道翻入151米悬崖,致使3人受伤,4人当场伤亡。
剪板机连杆2.3 易引发二次事故,造成其他后果。公路交通事故可能直接引发火灾,即使事故后没有发生火灾,但燃油四处流淌,一旦救援迟缓,就可能引发火灾事故。另外如果救援不及时或现场保护不周,也可能出现新的车辆碰撞、翻车事故,导致出现新的灾害现场。如 2010年4月2日,1辆运有农药的货车在永平段发生翻车事故并导致农药泄露,大队历时12小时才处理完现场。
2.4 抢险救援条件差,处置灾害事故难度大。公路上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车辆无法及时疏散,随时可能发生起火燃烧、爆炸或化学危险品泄露。而且事故车辆往往撞毁变形或坠入路沟,司机和乘客等众多人员被困在受损的事故车辆内无法及时逃生,随时都有生命危险。尤其是多车多点相撞时,救援点多,灾害事故造成道路堵塞,救援装备和人员难以接近事故现场。如2010年4月13日和4月25日的两起事故,事发地点位于悬崖,坡度陡峭,灌木重叠,大队均采用救生绳索作为施救主辅,官兵体能和意志均得到了考验。
横纵向比较,中西部比较,大小型车辆比较
第二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特点
浅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特征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而导致车辆能量(运动的物质具有动能)的错误释放,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而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作为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和集体财产不受侵害为目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来调整人们的道路交通关系,保护遵纪守法者、处罚违法肇事者,以此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提高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而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不同于一般刑事案件的办理,它有自身的特点,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
(1)相比一般刑事案件,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必须更快速及时、全面细致。事故发生后,勘查人员要在保证全面客观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现场勘查的速度,因为交通事故不同于一般刑事案件可以较长时间的封闭现场,然后慢慢勘查、重复勘查现场。交通事故案件,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勘查完现场,然后迅速清点现场遗留物品,消除障碍,恢复交通。这就要求现场勘查的一次性、完整性,因为事发路段恢复通行之后现场相关痕迹物证就被破坏了,二次勘查收效甚微。
(2)勘查人员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更要注重对自己的安全防护。现场勘查时,应当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勘查人员应当穿着反光背心,夜间可以佩戴发光或
1者反光器具。遇有载运危险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还应当根据需要穿着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具。
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对象必须是因过失而导致事故的发生的交通参与人。
刑事案件的发生,作案人都有某种动机、目的和预谋准备。比如盗窃犯罪,作案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作案人作案之前都有一定的准备,比如对作案目标的确定、作案工具的准备和作案方式的选取。道路交通事故,不同于一般刑事案件,它没有预谋准备阶段,交通肇事人也没有对事故发生的主观意愿和肇事动机,更没有预谋准备阶段。交通事故往往是由于道路交通参与者的过失、操作不当而瞬间发生。也就是说,没有过失的交通事故是不存在的。89c51
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事故认定书。
秋天的图画教学设计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违法行为,以及对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判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是当事人责任的载体,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当事人的责任是原因责任,反映了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而一般刑事案件,不存在案件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事故案件特有的一种技术文书,其性质为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
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众工作。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众消费水平的提高,汽车这一消费品开始向大众化方向发展。据统计,截至2011年8月12号,我省机动车在籍数量为14354471辆,日平均增长数量2023辆。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数量水涨船高。以泰州市来说,全市日平均发生大小事故数十起(其中95%以上为小事故),事故处理工作关系到众的切身利益。而要想合法、合理、高效地处理事故、化解矛盾,必须要走众路线,做好众工作。
(1)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及亲属情绪比较激动,对立性较强,这时交
通事故办案民警在接待当事人及其亲属的过程中表露对事故受害方的同情,并取得事故双方当事人的信任和认可,以恰当的方式尽可能缓解矛盾,规劝双方理性处理。
(2)在发各项权利义务告知书时,尽可能给当事人解释清楚各项规定,特别对知识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年龄较大、理解能力不强的体更要耐心通俗说明。使当事人真正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让他们感到公安机关在帮助他们,他们有强大的法律作为后盾,排除后顾之忧。在发交通事故认定书时,给当事人详细阐明事故认定的依据,让双方当事人信服、认可,使事故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3)在主持调解工作时,尽可能提供有利调解的环境,在调解过程中必须保持中立、不偏不倚,要耐心、善于倾听。以一种心平气和、公平公正的心态去面对当事人,使他们能够坐下来理性的谈判。在调解的过程中,负责调解的民警要掌握主动性,把握调解节奏,及时发现不利调解的问题,求同排异、化解矛盾。要充分发挥调解的作
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合理、公正地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等工作。从源头化解矛盾,减轻信访工作压力,减少不利于和谐、稳定的因素,让调解工作真正成为社会的减压阀。
总之,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有自己本质特征,抓住事故处理这些特征,掌握事故处理艺术,从而更好的调整人们的道路交通关系,保护遵纪守法者、处罚违法肇事者,从源头化解矛盾,为建立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第三篇: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2004年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分析及对策
一、2004年全县道路交通事故主要特点:
重点项目管理系统二、2004年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是部分机动车驾驶人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行车中盲目自信或心存侥幸。部分个体驾驶员把经济利益放在第一位,为挣钱驾驶老旧破车、病车上路,缺少定期维护和保养,超负荷运转,疲劳驾驶,超载超速行驶,强超强会,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让行,违法变更车道等现象是机动车发生事故的主要隐患。
三是周未车辆人员外出频繁,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造成事故在周未时多发。另某些乡镇的赶集日也是事故高发日期。
四是机动三轮、农用车辆、摩托车无证驾驶、无牌上路、违章载人的现象突出,很多农民驾驶员驾驶技术生疏,不了解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就驾车上路,行车中对交通情况观察不够,预见性差,遇有情况时又不能采取得力措施,是造成农用车辆发生事故,甚至于发生死伤事故的重要原因。
五是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与快速发展的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不相适应。主要是公路和城镇道路上及新建公路上安全设施不齐全,道路通行能力差,部分路段存在一定的安全缺陷,发生交通事故的隐患多。
三、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深化“五进”工作,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强大的宣传效应,在抚松电视台有线频道和无线频道黄金时段,插播“关爱生命、安全出行——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录”;二是制作“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的宣传图板,由宣教人员在车站、广场、学校、厂企、村庄巡回展出;三是因地制宜,利用各个中小学校学生课外活动时间,积极引导广大中小学生走出校园,踊跃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四是在抚松大街、香江路上增设醒目的安全标语,以寓教于乐的形式,让
二重感染出行车辆和过往众感知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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