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交通安全行为习惯养成教育

浅谈交通安全行为习惯养成教育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事业蒸蒸日上,中国已然跻身于世界机动车使用大国行列。然而,自2000年以来,每年近十万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几十万的交通事故受伤人数,使中国不得不面对名列交通事故高发国家之首的尴尬局面。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者,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的守护人,交警部门一直以来都在探究,是何原因让那么多鲜活的生命瞬间消失在滚滚车轮之下?在道路交通组织中,人、车、路三者间的关系,人始终是居主导地位,纵观这一起起血淋淋的交通事故,追其事故根源,皆因事故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违反交通法规,把交通安全置于脑后。交通安全意识作为现代人必备的基本素质,不能只靠交警部门通过执法来管教,更不能用严管重罚来培养,关键在于个人养成。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的生命,维系千家万户的幸福,遵守交通法规就好比每天都要刷牙洗脸一样,应该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一个好习惯。那么,什么是习惯呢?在最新版的《新华词典》中,对于“习惯”是这样释义的:“长时期养成的不易改变的动作、生活方式、社会风尚等。”古人云:“人之初,性本善;
性相近,习相远。”也就是说,人生下来原本都是一样
的,但如果不好好接受教育,那么人与人之间的性情就会相差甚远。由此可见,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对于规范人的言行,提高人的素质修养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交通安全理念教育是交通行为习惯转变的基础
要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规范其参与交通的行为,就必须牢固树立交通安全理念。然而,让人接受一种理念不容易,再把它转化为行为习惯更是难上加难,所以,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任重道远。
(一)依据交通参与者体特性制定宣教计划
回顾以往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模式,应该说交警部门已经费尽心思,如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刷宣传标语、制作宣传录像、到学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上交通安全课、送戏下乡等等,可谓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可宣传效果如何呢?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仍随处可见,交通事故仍在高位徘徊,交通安全形势让人堪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主体单一、机制不健全、宣传面不广、效果不明显是目前交通安全宣教育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为适应新形势需求,要逐步提高公民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必须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机制,创新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模式,扩大宣传面,增强宣传效果。
从一名交通管理者的角度出发,按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方式,可以分驾驶人、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四类;
按交通参与者的社会身份,可以分为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流动人口三类;
按交通参与者的年龄,可以分儿童、青少年、中老年三类等等。随着交通参与者越来越广泛,人们的
交通需求也越来越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也应当从实际出发,力求做到针对性、灵活性、多样性。灵活、多样的宣传手法,生动、具体的宣传内容,不仅可以防止宣传对象对我们的宣传产生抵触或厌烦心理,更能够激起宣传对象对交通安全知识的求知欲,从而自觉地行动起来,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防范,使宣传得到实际效果。因此,对交通参与者进行体特性区分,更便于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计划,因人施教,提高宣传教育的成效。
上海水仙洗衣机(二)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融入生活
如何让学习交通法规,遵守交通规则成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自觉行为,文明参与交通成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行为习惯呢?著名教育学家陶行知先生认为,各种知识和技能学习最好在生活中进行,习惯培养更应该如此。教育是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的的一种社会活动,是传承社会文化、传递社会生产经验和社会生活经验的基本途径。由此可见,脱离生活实际的教育,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教育效果,以往教条式、本本主义的宣传教育对交通参与者并未起到根本的警示作用,强迫式的宣教,极易引起被教育者的厌烦和抵触情绪。所以,我们在
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时,一定要让交通参与者的学习观念从“你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让学习交通法规成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基本需求,一种对生命安全的社会需求。
科技奥运社会是一个最大的学堂,它对“学生”没有任何要求,因此,我们在开展宣传教育的时候,要充分利用“
当代文学思潮大学堂”的教学资源,将交通安全理念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中去。电视、广播、报刊、灯箱广告、车站、酒店、超市、社区活动室等等,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潜移默化地将交通安全意识灌输给广大交通参与者。
马车夫之歌(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仍是目前最行之有效的方法古方温经贴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交通安全法规就是交通参与者交通行为的规矩。交通法规的执行,依赖于人们对它的认同、信仰和自觉的遵守,这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既法律制定----强制执行----抵制、规避----强制执行----认同、自觉执行。因此,从目前的社会交通安全形势看来,交通法规的强制执行仍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也就是说要让交通参与者自觉养成交通安全行为习惯,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必不可少。
其实,再一无是处的人,他也明白生命的可贵,也明白“车损可以修复,人毁无法弥补”的道理,关键在于他是否意识到交通安全与生命息息相关,要提高这种认识,是离不开交警的长期执法管理。每年,交通管理部门都要组织开展不同类
冲突型的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不断强调严管重罚。在整治工作期间,道路交通秩序的确有明显改善,交通遵章率会大大提高,交通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然而,一旦整治结束,严管态势缓和,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就会慢慢反弹,交通事故随之增加。可见,在我国目前的交通安全形势下,加强行政执法,加大处
罚力度确实是最直接、效果最显著的管理方法。在此,笔者并不是提倡“以罚代教”,只是借用“重典治乱”来实现交通管理最基本的目标----改善出行环境,提高交通行为守法率。处罚只是我们用来提高教育效果的一种辅助手段,我们在与交通违法行为较量与抗衡中,应该先让交通违法行为人束手就地仰视你,并因为你的存在而形成“恐惧惯性”,然后畏于执法威慑力,朝你所期待的目标迈进。在我们通过行政执法给予交通违法行为人当头一棒后,必须将执行法律与宣传法律有机结合,才能让法规深入人心,并进而转化为道德的一部分,进而转变为文明的交通行为习惯。
二、交通安全行为习惯形成关键在于自我养成
常听人说“习惯不会让人痛苦,养成习惯的过程是痛苦的。”如何养成交通文明行为习惯,提高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让大家在习惯养成的“痛苦”中体验到交通安全带来幸福快乐呢?笔者觉得除了交通管理部门的外力推动,关键还在于交通参与者个体的自我学习、自我提高、自我管理。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8:17:3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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