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磺胺甲恶唑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

金东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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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印度的
进口磺胺甲噁唑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于2006商路616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调查机关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于2007年2月1日发布初裁公告,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初裁决定公布后,调查机关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和损害程度以及因果关系进行了继续调查。现本案调查结束,根据调查结果,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定如下:
一、调查程序
(一) 立案及立案通知
1、立案
调查机关于2006生物入侵论文421日收到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内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进行反倾销调查。
调查机关审查了申请材料后,认为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及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的证据。
根据审查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于2006年6月16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调查机关确定的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051月1日至200512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2年1月1日至200512月31日。
2、立案通知
在决定立案调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调查机关于2006年6月12日就收到国内磺胺甲噁唑产业反倾销调查申请书一事通知了印度驻华大使馆。
2006年6月16日,调查机关发布立案公告,并向印度驻华大使馆正式提供了立案公告和申请书的公开部分,请其通知其所在国家的相关出口商和生产商。同日,调查机关将本案立案情况通知了本案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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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步调查
1、倾销及倾销幅度的初步调查
(1)登记应诉
根据公告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的登记应诉期内,Virchow Laboratories LimitedAndhra Organics Limited 2家企业向调查机关登记倾销应诉。
2 发放问卷和收取答卷
2006年9月11日,调查机关向国外生产商发出了反倾销调查问卷,并要求其在37天内按规
定提交准确、完整的答卷。至答卷递交截止之日,调查机关收到了Virchow Laboratories LimitedAndhra Organics Limited 2家公司递交的答卷。
论文库针对原始答卷内容存在的问题,调查机关向上述两家公司分别发放了补充问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了公司的补充答卷。
(3)听取各利害关系方的意见
立案后, Virchow Laboratories LimitedAndhra Organics Limited两家公司提交了《关于进口磺胺甲噁唑反倾销案立案的评论意见》,主张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提起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人资格。调查机关将上述评论意见的公开材料向各利害关系方进行了披露。
pgd678调查机关于2006年9月派出有关调查人员赴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调查,了解国内申请企业对本案有关情况的意见,以及国内企业的产量、产能以及生产流程、原料投入等情况。
2、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初步调查
(1)参加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登记
2006年6月16日,调查机关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进行反倾销调查立案公告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调查机关登记参加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的利害关系方是印度Virchow Laboratories Limited和Andhra Organics limited共2家国外生产者。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4:18: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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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调查   反倾销   机关   损害   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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