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伦理

一、概念与内涵
竞争源于资源的有限性和人的私欲。熊彼特说,竞争是“创造性的毁灭”。它是一种利益分配原则,一种激励机制。市场竞争实现了效率以及资源的优化配置。竞争主体在市场自由竞争,依靠价格机制,通过这种“信号”来自发的调节实现效率;而在这种效率的基础上也就实现了社会的福利。然而,竞争有一种天然的“诱导”,使人们过渡追求利益,导致道德的败坏以至于“精神危机”的出现。在经济秩序中,竞争得到了广泛认可的同时也遭到了道德的质疑,人们谋求自身利益却带来了道德上的矛盾。社会生活中常常会出现过渡竞争、恶性竞争,一系列不道德的竞争行为并没有带来效率改善,非合作的“零和博弈”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影响是消极的,导致双方利益下降,结果是两败俱伤。企业的市场竞争活动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这种社会关系本身就会向竞争行为提出一定的伦理要求。竞争环境中的人文因素(道德伦理等)能够制约、协调着竞争。亚当·斯密在《国富论》对自由竞争的合理性提出了解释,但是其基本假设“经济人”与《道德情操论》中的“道德人”的矛盾也招致了人们的质疑。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竞争行为就不能忽视其中的伦理规范和道德制约问题。只
有在道德、伦理与法律等方面来制约竞争,才能使得企业的经济活动符合一定的规则,不致使竞争失范。合理竞争的界定必然涉及到伦理的问题,企业竞争的伦理的共同游戏规则是实现合理适度竞争的必要前提。
竞争伦理集中在对利益争夺合理性的讨论,不仅包含了经济秩序中的竞争,也考虑到伦理秩序中的道德性。它作为一种无形的规则,是市场竞争有序化和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作为一种精神需求,它又影响着企业在竞争活动中所展示给社会的形象。在竞争伦理中,合理的追求利益是被认可的。市场规则、市场秩序、法律要求等,这些规则和要求都是以一定的伦理观念为其底蕴。经济秩序中竞争制度给人们减少了不确定性,而竞争伦理作为非正式制度起到了“粘合剂”的作用。竞争伦理作为在竞争中所表现出的一系列道德规范可以理解为一种约束机制。这种约束机制是和经济中的竞争相契合,通过非正式制度的形式存在并影响着竞争主体的行为。竞争伦理的构建将有助于提供非正式制度供给减少不确定性和人们间的协调成本航空动力学报,不仅能够调节在竞争中由于过分利己而出现过渡竞争导致额外费用的上升,而且能够维护在竞争中产生的合作
经济学的伦理基础遵循了功利主义效用论的路径。而功利主义最终是倒向了道德上的结果
论也称之为目的论,也就是在行为上只看结果而不考虑动机。然而,竞争伦理由于包含了道德的因素,不仅要考虑动机还要考虑效果。竞争伦理在竞争中作用效果上看有利他性和互惠性。决策过程的道德贯通有助于企业赢得伦理优势,而这种伦理优势又是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源泉。伦理优势引发的竞争优势是一种可靠的竞争优势,是一种致胜的竞争优势,一种长远的竞争优势。
竞争伦理作为竞争主体共同依赖的行为规范和竞争主体的内在人格力量,对于竞争主体避免使用不正当手段,协调竞争关系,维持竞争过程的公平,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竞争伦理为制定具体竞争规则的原则,对于保障竞争规则的公正、调整竞争结果,实现竞争结果的相对公平乃至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其作用是不可估量的。
二、市场竞争伦理失范
1、混淆行为。市场混淆行为是指不正当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利用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作出电脑爱好者2012误导性标示,使其与特定竞争对手的商品和服务相混淆,从而造成或者足以造成顾客误认误购的行为。常见的混淆行为包括有假冒仿冒换一种方式飞行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所特有的或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仿冒他人的企业名称等。(山寨系列、
A货等)
2、诋毁行为。诋毁竞争对手行为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经营主体,为了达到其各种目的,故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或信息,小马拉多纳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使其无法参与正常市场交易活动,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从而使自己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的行为。诋毁行为的普遍做法又分为故意制造事实和直接捏造和传播虚假信息两种。
3、虚假宣传行为。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虚假宣传行为是指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另第五条中规定的“经营者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产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虚假表示行为由于同样对于公众的认知具有误导作用西北工业大学学报,也可视作虚假宣传。虚假宣传的信息在实践中集中在商品信息和价格信息方面。
4、低价倾销行为。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为排挤竞争对手,故意在一定的细分市场上和一定的时期内,以低于商品成本的价格出售某种商品,以挤垮对手,造成自己长期独占市场的行为
5、限制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各种不正当手段,迫使或者诱使分销商或消费者购买其商品,从而将其他经营者公排除在公平地市场竞争之外的行为。常见做法有利用优势地位限制竞争如某些经营者利用其依法具有的独占地位山东辱母案例分析强制用户或消费者购买、对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公关或者通过商业贿赂手段排挤竞争对手等。
三、竞争伦理规范
1、公平竞争。公平竞争是竞争伦理的基本原则,首先要求规则的公平,即市场要为参与竞争的不同企业提供公平的政策、条件和环境,使得这些企业能够站在相同的起跑线上;更重要的要保证结果的公平,这里结果的公平不是说相互竞争的企业获得相同的结果,而是指公平的规则要有内部效度,使得优者胜、劣者汰,体现出不同经营效果的差异
2、诚信戒欺。诚信戒欺是竞争伦理的灵魂,要求企业一是要对顾客诚信戒欺,向顾客提供货真价实的产品或服务,二是要求企业对社会包括竞争对手诚信戒欺,比如依法披露有关企业的真实信息等;
3、平等自愿。平等自愿是竞争伦理的根本原则,即企业可以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根据自
身利益作出合理决策。平等自愿要求企业不能以违法或者不道德的方式干涉其他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强迫其他企业作出违背自身意志的决策和行为。
4、互惠互利。互惠互利既是竞争伦理的内在要求,又是竞争伦理的必然结果。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要有互惠互利的双赢思维,这样我们会建立更为和谐的市场环境,而和谐的市场环境又会反馈给大家更多的利益。
5、其他公认的商业道德。其他公认的商业道德是指在我国长期的市场活动中形成的商业惯例和行为规范,如“生意不成情意在”等,这些商业道德不仅是传统文化中的宝藏,对于今天也有很积极的现实意义。
提点:
五力模型+互补品:六方博弈中的伦理问题。
利益相关者理论:多方竞争伦理问题。
价值判断过程、符合伦理道德规范的决策机制
营销伦理道德缺失主要体现在产品质量低劣、隐瞒产品缺陷、冒充名牌、包装信息失真;分销商过多的空头承诺、误导信息、以次充好、商品调包、窜货、“价格同盟”以及生产商与经销商相互推诿售后服务责任等现象,严重影响着消费者对商家的信任;通过制新闻、宴请、娱乐不正当手段进行产品推广等。
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是企业伦理学的核心问题。
淘汰对手应该主要是竞争活动的客观结果,而不应该成为竞争者放在第一位的主观愿望。
西蒙 提出了人的有限理性。人类理性不足。“理性”的决策与“知识”或“信息”的获得有关。理性的有限性使得公平、公正很难实现。
弗兰克·奈特的《竞争的伦理》(The Ethics ofCompetition)是较早对竞争伦理思考的著作。主要是集中在竞争机制上的公平问题。
叶航把利他行为分为三种:亲缘利他、互惠利他、纯粹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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