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炔瓶使用有关规定

乙炔使用有关规定
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得低于10米,氧气瓶上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上的压力表应各装两块,且应经过检查检定合格,使其保持有效和灵敏可靠,氧气瓶应防止沾染油脂,不得倒置、平放和摔碰,氧气瓶与乙炔气瓶工作实际间距不能小于我和姑姑5m,不得暴晒,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相应消防器材。
乙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BR>1)气焊作业应使用乙炔瓶,不得使用浮筒式乙炔罐。<BR>2)乙炔瓶存放和使用必须立放,严禁卧放。<BR>3)乙炔瓶的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oC,夏季应防止爆晒,冬季发生冻结时,应采用温水解冻。<BR>3 胶管应符合下列规定:<BR>1)气焊、气割应使用专用胶管,不得通入其它气体和液体,两根胶管不得混用(氧气胶管为红,乙炔胶管为黑)。<BR>2)胶管两端应卡紧,不得有漏气,出现折裂应及时更换,胶管应避免接触油脂。<BR>3)操作中发生胶管燃烧时,应首先确定哪根胶管,然后折叠、断气通路、关闭阀门。seer2.61<BR>4 气焊设备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BR>1)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装有减压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不得有松动、漏气、油污等。工作结束时应先关闭瓶阀,放掉余气,表针回零位,卸表妥善保管。<BR>2)乙炔瓶必须安装回火
防止器。当使用水封式回火防止器时,必须经常检查水位,每天更换清水,检查泄压装置保持灵活完好;当使用干式回火防止器时,应经常检查灭火管具并应防止堵塞气孔。当遇回火爆破后,应检查装置,属于开启式应进行复位;属于泄压模式应更换膜片。<BR>9.2.3 气焊设备在容器、管道的焊补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BR>1 凡可以拆卸的,应进行拆卸,移到安全区域作业;<BR>2 设备管道停工后,应用盲板截断与其相连接的其它出入管道;<BR>3 动火前,容器、管道必须彻底置换清洗;<BR>4 采用置换清洗时,应不断地从设备管道内外的不同地点采取空气样品检验,对置换后的结果,必须以化学分析报告为准;<BR>5 动火焊补时,应打开设备管道所有人孔、清扫孔等孔盖;<BR>6 进入设备管道内采用气焊作业时,点燃和熄灭焊均应在设备外部进行。</P> 黄镇将军
氧气瓶的安全使用:
1、氧气瓶应戴好安全防护帽,坚直安放在固定的支架上,要采取防止日光曝晒的措施。
2、氧气瓶里的氧气,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剩余压力,严防乙炔倒灌引起爆炸。尚有剩余压力的氧气瓶,应将阀门拧紧,注上“空瓶”标记。
3、氧气瓶附件有缺损,阀门螺杆滑丝时,应停止使用。
4、禁止用沾染油类的手和工具操作气瓶,以防引起爆炸。
5、氧气瓶不能强烈碰撞。禁止采用抛、摔及其它容易引撞击的方法进行装卸或搬运。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吊运。
6、在开启瓶阀和减压器时,人要站在侧面;开启的速度要缓慢,防止有机材料零件温度过高或气流过快产生静电火花。而造成燃烧。
7、冬天,气瓶的减压器和管系发生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或使用铁器一类的东西猛击气瓶,更不能猛拧减压表的调节螺丝,以防止氧气突然大量冲出,造成事故。
8、氧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9、禁止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气瓶的减压器应有专业人员修理。
乙炔瓶技术检验要求和评定报废
近年来,溶解乙炔气瓶(简称乙炔瓶)出现多起恶性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2005107日,广东增城发生1300余只乙炔瓶燃烧爆炸事故; 1999水务局电大324日,
黑龙江哈尔滨发生乙炔瓶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多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1500万元。资料归纳分析,乙炔瓶技术状况恶化是产生事故的主要根源之一。因此,严格执行乙炔瓶定期检验制度,强化在役乙炔瓶技术检验,确保乙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迫在眉睫。现根据国家有关规程、标准,结合实际经验积累,浅述乙炔瓶技术检验要求和评定报废准则,提出报废乙炔瓶销毁处理方法,力求从安全技术方面减少和消除乙炔瓶事故隐患。
1 乙炔瓶技术检验基本要求
根据《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经综合研究分析,列出乙炔瓶技术检验的基本要求。
1)在役乙炔瓶每3年进行一次技术检验和评定。库存或停用超过3年的乙炔瓶,在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2)在使用过程中,若乙炔瓶瓶体或附件有严重损伤(包括瓶体腐蚀、变形、各类机械性损伤、烧灼发黑等表面缺陷和易熔合金融熔、流失、损坏或瓶阀侧接嘴处积有炭黑油状异物),均应随时进行检验。
3)对瓶内填料和溶剂的质量有怀疑的乙炔瓶(如充装乙炔时瓶壁温度异常、乙炔瓶皮重异常等),应随时进行检验。
4)发现有其他影响安全使用缺陷的乙炔瓶(如瓶体肩部钢印标记不清等),也应随时进行检验。
2 乙炔瓶评定报废准则
根据国家标准GB13076-91《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规定,结合实际检验过程的技术积累,确定乙炔瓶评定报废应遵循的有关准则。
2.1 乙炔瓶宏观评定报废
1)非法定制造单位制造或未经法定检验机构监检合格(含进口乙炔瓶)的乙炔瓶,一律不予检验,登记造册后直接评定报废。病房呼叫系统设计
2)乙炔瓶检验前,除先进行余气回收外,还应进行重量测定。若余气排尽后的实际重量大于乙炔瓶皮重1Kg,则应分析原因后进行妥善处理,再确定是否报废。
1)乙炔瓶底座内积存易清除的大量杂物,如混凝土等,可以继续使用。清除时宜采用手工方法,切忌使用冲击电钻等电动工具。
2)乙炔瓶内丙酮充装量超过标准量(最新标准统一规定为14Kg),可采用充氮倒置法排除多余丙酮,可以继续使用。一般情况下,经2马英林2.5MPa氮气保压倒置12h以上,每次可排除约12Kg丙酮。
3)乙炔瓶内存在异物,如含有非丙酮溶剂及水份、油污等介质,应采用专用填料干燥装置或丙酮回收装置,回收丙酮,排除介质,可以继续使用。若回收或排除瓶内介质极为困难,原则上可以确认填料已受污染,则该乙炔瓶应予评定报废。
3)发现瓶体肩部制造或检验钢印标记不清(特别是乙炔瓶皮重Tm等),又无法获取其原始技术资料,则该乙炔瓶应予评定报废。在检验过程中,不得任意补打或更改瓶体肩部制造钢印标记。
4)目前我国暂未规定乙炔瓶使用年限,原则上只要经技术检验与评定合格的乙炔瓶,无论使用年限多长,均不应报废。

本文发布于:2024-09-25 00:37:3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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