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庄子的“以明”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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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庄子的“以明”思想
张伟
【摘 要】《齐物论》中庄子三次提出“以明”,以此作为解决纷争的手段.通过研究庄子为何提出“以明”,辨析郭象、成玄英、王夫之的阐释是否接近《庄子》的本意,庄子如何从实践层面落实“以明”,厘清老庄“以明”的差异,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以明”源出于日月、水、镜所体现出的德行,它是“见道”的途径,是齐物的方法之一,目的是超越表象的差别,达到道通为一的境界,落实在行动层面,则表现为“无为”.
【期刊名称】《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6(034)005
【总页数】7页(P138-144)
【关键词】《齐物论》;以明;无为;道
【作 者】张伟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重庆400044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K223.5
庄子在《齐物论》中三次提到“以明”,前两次的表述为“莫若以明”,第三次的表述为“为是不用而寓诸庸,是之谓以明”。关于“以明”,历来有多种解释。吴根有先生将其归为两大类,一类是偏重于思想发展脉络的“虚解”,一类是以词汇、语言分析为出发点,再参以思想史进行解释的“实解”。“虚解”大体上把“以明”的重点放在去成心上,强调道和天相对于成心的优越之处——这种解释的代表人物主要有十四位:郭象、成玄英、郭蒿涛、希逸、憨山德清、王夫之、方以智、王先谦、唐君毅、劳思光、陈天启、陈鼓应、任继愈、涂光社。“实解”则是运用训诂等语言学方法来提出新观点,代表人物为楼宇烈。吴根有先生综合“虚解”和“实解”提出“合解”,认为“以明”的意思其实即是庄子自己说的“和之以天倪”、“休乎天钧”,即任物之自然,让万物自是其是,自可其可*吴根友先生在文中已对14家的评论进行了简介及评述,本文不再赘述。参见吴根友:《庄子〈齐物论〉“莫若以明”合解》,哲学研究,2013年第5期第41-43页。。吴根友先生把“以明”与海德格尔的“去弊”联系起来,
在很大程度上拓展了“以明”解释的视野。不过,是否有必要把西方现代哲学引入相关讨论,以及此类讨论的合理性的界线,却是一个事先应该严肃对待的问题。老庄哲学本身具有极大原创性和自足性,借力于西方现代哲学很可能导致不伦不类、反客为主的尴尬境地。因此,本文没有沿袭借力于西哲的路数,而是在老、庄哲学自身发展的历史语境中完成论证,认为庄子的“以明”是一种见道的方法,他之所以提出这样的解决方案,与其写作目的密不可分。
宏大叙事
王夫之认为庄子写作《齐物论》的主要动机源于儒墨之争:“当时之为物论者夥矣,而尤盛者儒墨也:相竞于是非而不相下,唯知有己,而立彼以为耦;疲役而不知归。其始也,要以言道,亦莫非道也。其既也,论兴而气激,激于气以引其知,泛滥而不止,则勿论其当于道否,而要以为物论。”[1]91《齐物论》也说:“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天下》篇曰:“圣有所生,王有所成,皆原于一。……天下大乱,贤圣不明,道德不一。天下多得一察焉以自好。譬如耳目鼻口,皆有所明,不能相通。……道术将为天下裂。”在庄子看来,万物源于道,道通为一,天下大乱之后,道德不一,道术已裂,儒墨各执一是,各明其所明而不能相通,是非樊然淆乱,莫衷一是。在《齐物论》中,庄子要解决的不仅是儒墨的纷争,还包括了各种处于对立的纷争,如“吾丧我”中“吾”与“我”、生与死
、成与毁、可与不可、然与不然、大成与小成、美与丑、大与小、长寿与短寿……举凡存在对立面的事物,庄子都主张从道的角度来消除表象之间的差异,“道通为一”。基于此,他提出的解决方案之一就是“莫若以明”。
本文将探讨“以明”的含义以及如何落实与实施,具体来说,就是从对郭象、成玄英和王夫之对“以明”的解析着手,回归《齐物论》,了解《齐物论》和《庄子》的其他篇章中所体现出来的“以明”的含义,探讨如何通过“以明”的方法回到庄子所认为的“道通为一”的状态,最后联系《老子》,思考老庄“以明”的异同。
“以明”一词在《庄子·齐物论》中出现了三次,分别是:
新台网(一)“夫言非吹也,而言者有言。其所言者特未定也。……欲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则莫若以明。”
大数据脱敏(二)“物无非彼,物无非是。……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故曰:莫若以明。”
(三)“古之人,其知有所至也。……是故滑疑之耀,圣人之所图也。为是不用而寓诸庸,此之谓以明。”
郭象、成玄英关于“以明”的解释,先罗列于下:
殷一平有关(一),郭象将“以明”解释为“反覆相明”:“夫有是非者,儒墨之所是也;无是无非者,儒墨之所非也。今欲是儒墨之所非而非儒墨之所是者,乃欲明无是无非也。欲明无是无非,则莫若还以儒墨反覆相明。反覆相明,则所是者非是而所非者非非矣。非非则无非,非是则无是。”[2]70-71成玄英的疏亦将“以明”解为“反覆相明”:“世皆以他为非,用己为是。今欲翻非作是,翻是作非者,无过还用彼我,反覆相明。反覆相明,则所非者非非则无非,所是者非是则无是。无是则无非,故知是非皆虚妄耳。”[2]71
关于(二),郭、成二人皆未作注疏。
关于(三),郭象花费较多笔墨对“为是不用而寓诸庸”的含义进行解释,对“以明”未作说明,只简单表明“以明”乃“为是不用而寓诸庸”导致的现象,——“历然自明”:“夫圣人无我者也。故滑疑之耀,则图而域之;恢诡谲怪,则通而一之;使异各安其所安,众人不失其所是,则己不用于物,而万物之用用矣。物皆自用,则孰是孰非哉!故虽放荡之变,屈奇之异,曲而从之,寄之自用,则用虽万殊,历然自明。”[2]84成疏的思路与郭注一致,将“以明”解为“圣明真知”,体现了圣人的“圣明真知”:“夫圣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齐其明。
故能晦迹同凡,韬光接物,终不眩耀品,乱惑苍生,亦不矜己以率人,而各域限于分内,忘怀大顺于万物,为是寄于才。而此运心,斯可谓圣明真知也。”[2]84
通过对比以上注疏,可以将郭象、成玄英对“以明”的基本看法大致归结为以下两点:
郭象与成玄英将(一)中的“以明”均解为方法——“反覆相明”,通过此种方法消除是非之间的差异,达到无是非的状态。关于(二)中的“以明”,郭象与成玄英均解释效果或状态。那么,他们所说的“反覆相明”的方法或者“历然自明”、“圣明真知”的状态,是否接近庄子的本意呢?按照郭象、成玄英的注解(将“以明”为“反覆相明”),有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1.儒墨两家“反覆相明”,但由于成心的作用,他们依然“各是其所是而各非其所非”,纠结于此是彼非中,无法说服对方,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困境;2.若由庄子主导儒墨之辩,教其反覆相明,那么持有此观点的庄子则成为了辩论第三方,如《世说新语·文学》所描绘的“傅嘏善言虚胜,荀粲谈尚玄远。每至共语,有争而不相喻。裴冀州释二家之义,通彼我之怀,常使两情皆得,彼此俱畅”[3]。裴徽充当调停者,介入对立双方的争论之中,使“两情皆得,彼此俱畅”,结果固然令人满意,但未必符合庄子的本意。《齐物论》曰:“使同乎若者正之,既与若同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恶能正之?使异乎我与若者
正之,既异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同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然则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邪?”庄子对辩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不抱有希望,他认为解决纷争的唯一办法是“待彼”,即依靠圣人来解决纷争。而圣人则是以不辩止辩:“圣人怀之,众人辩之以相示也。故曰:辩也者,有不见也。夫大道不称,大辩不言……孰知不言之辩,不道之道?”假若真有圣人,他将“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钧”,根本不去理会儒墨的纷争。如此一来,郭象、成玄英所说的“反覆相明”的方法,无法解决儒墨是非纷争,那庄子何必郑重其事地提出“以明”呢? 因此,郭象、成玄英对“以明”含义的阐释是值得商榷的。
有关(一),王夫之解为:“夫其所以的然争辨于是非者,自谓明也。斤斤然持而以之,而岂真明也哉?明与知相似,故昧者以知为明。明犹日也,知犹灯也。日无所不照,而无待于炀。灯则或炀之,或熄之,照止一室,而烛远则昏,然而亦未尝不自谓明也。故儒墨皆谓吾以明也。持其一曲之明,以是其所已知,而非其所未知,道恶乎而不隐耶?”[1]91王夫之将“以”解为“持而以之”,将“明”与“知”联系起来,并将“明”分为灯(烛)之明与日之明。灯之明(又称浮明)犹儒墨之明,未尝不明也,然皆一曲之明,非“真明”,以其一曲之明烛照万物,则道隐于小成。其言外之意为庄子之“明”为真明,如日无所不照。以日喻伟大人物或思想,
在《庄子》中十分常见。如《逍遥游》中“日月出矣,而爝火不息,其于光也,不亦难乎!”《齐物论》中“舜曰:‘昔者十日并出,万物皆照,而况德之进乎日者乎!’”庄子虽在《齐物论》对闲闲大知与间间小知均采取批判态度,但他并非完全否认“知”,而是强调在儒墨之“知”外,还有更高层次的知——“古之人,其知有所至矣”,如此之知,简而言之,就是“不言之辩,不道之道”。
有关(二),王夫之解曰:“夫其所谓是非者,岂是非哉?彼此而已矣。我之所谓彼,彼之所谓我也,无定之名也。见此之为此,而不知彼之亦有此,自知而不知彼,遂怙之以为明……若是,而圣人其屑以之哉?天之所籁,鸣虽异,而于天无益损也;任物之吹而无倚焉,则无所不照矣。虽然,亦因彼因此之现在吾前而照之耳。使无儒无墨,圣人亦奚照乎?照亦圣人之不得已而因焉者也。照之而彼此皆休矣,皆均矣。其所因者忘,而道定于枢;无穷之化声,以不应应之,而无不可应矣。若彼无穷之化声,生彼此之是非,则唯持其一曲之明而已矣。一曲之明,亦非不明也;故小知大知争炫其知。而照之以天者,无我无此,无耦无彼,固不屑以此为明也。”[1]91-92王夫之评论此则时,将“明”着重理解为儒墨之明,亦即一曲之明,此种“明”圣人不屑“以之”,然不得已而“照之”。所谓“照之”,并非“有为”,而是“因彼因此之现在吾前而照之耳”。圣人此种“照之于天”的态度,在《逍遥游》
中亦有体现:“之人也,之德也,将旁礴万物以为一,世蕲乎乱,孰弊弊焉以天下为事!之人也,物莫之伤,大浸稽天而不溺,大旱金石流、土山焦而不热。是其尘垢秕糠,将犹陶铸尧舜者也,孰肯以物为事!”圣人“孰弊弊焉以天下为事”、“孰肯以物为事”即“不由而照之于天”,从反面来说,则是“不肯以此为明”,“此”指儒墨之“一曲之明”。按照王夫之的解释,“照之于天”的结果,是“无我无此,无耦无彼”,摆脱儒墨之一曲之明、一曲之知,从是非彼我的争论中超脱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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