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县农家乐、饭店等餐饮业醇基液体燃料(俗称醇基燃料)使用较多,醇基燃料主要是以甲醇或乙醇(危险化学品)为主要成分混配的液体燃料,属于危险化学品。与传统燃料相比,醇基燃料具有一定的经济、环保等优势,但醇基燃料泄漏迅速燃烧,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其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隐患突出。为整顿和规范醇基燃料经营秩序,强化储存、运输和使用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醇基燃料供应企业和餐饮场所等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南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城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安字〔2020〕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醇基燃料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异化翻译
进一步排查治理涉及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生产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按照“疏堵结合、安全规范、综合治理”
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
八大山人传二、明确监管重点
(一)加强经营和运输环节监管
1、醇基燃料经营(储存)企业应当向县应急局申请,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向合法的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具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醇基液体燃料,应当将醇基燃料储存在满足安全条件、具备合法资质的专用仓库内并依法落实危化品道路运输相关管理规定。
望京南湖中园小学2、醇基燃料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使用有合法资质的专用车辆和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醇基液体燃料的配送工作;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在限制通行时段进行配送作业或者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限制通行的区域。
3、醇基燃料专用燃烧器生产、经营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满足安全使用条件。生产、经营醇基燃料企业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执行证书和
产品说明书并负责安装和技术服务指导。
(二)加强使用环节监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要督促醇基燃料使用单位和个人加强自身安全管理,完善醇基燃料各项安全措施(详见附件:《醇基液体燃料(液体酒精)安全使用条件》)。一是要增加防晒防高温防自燃措施;二是要增设围堰等防泄漏措施;三是要配备灭火器,及时扑灭初期火患;四是要严格限制燃料存放量(不超过1000L),减少固有安全风险;五是醇基液燃料储存点位应相对独立,严禁将醇基液体燃料存放容器放置在厨房和有火源的场所。
三、明确监管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严格履行职责。县安委办负责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督办工作。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
、运输、使用单位和个人的属地安全管理。负责摸清辖区底数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建立完善全面监控产品流向的进出库登记台账,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五落实、五到位”管理要求。协助县直各职能部门开展醇基燃料安全监管。
(二)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醇基燃料的生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1996)、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等相关标准和要求,督促生产和经营企业建立完善的销售台账和流向登记;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醇基燃料行为。
(三)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醇基燃料、醇基燃料盛装容器,以及醇基燃料专用灶具等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推行醇基燃料盛装容器专用化,醇基燃料有化(红)管理,使醇基燃料和白酒相区分,避免误食;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醇基燃料行为。
(四)县商务局: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按照能源行业相关要求,依据职能职责,对本行业和单位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实施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安全检查,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确保所属行业
醇基液体燃料储存和使用环节安全。
(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醇基燃料的道路运输和运输工具实施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范醇基燃料运输,并依照道路运输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打击违法违规运输醇基液体燃料的行为。
(六)县公安分局:谢宁方法负责对醇基燃料公共安全、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醇基液体燃料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醇基燃料使用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八)县教育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等行业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对本行业领域和单位使用醇基燃料实施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安全检查,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确保所属行业醇基燃料储存和使用环节安全。
四、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11月5日前)。按照县安委办统一部署,启动安全专项整治。召开动员部署会,安排部署工作,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整治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推动贯彻落实。
(二)摸底排查(2020年11月5日至11月20日)。各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的“醇基燃料”生产、经营以及餐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醇基燃料”使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 “四落实”。
(三)集中整治(11月21日至12月20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深入“醇基燃料”供应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执法检查等活动,督促其及时整改排查出的问题。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开展联合检查,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着力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补足体制机制、标准规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短板,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5:24:3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21280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燃料   生产   使用   经营   整治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