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新疆乌什县阿合雅镇苏盖提布拉克磷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新疆乌什县阿合雅镇苏盖提布拉克磷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20.11.06
【字 号】新环审〔2020〕215号
【施行日期】2020.11.06
少年军校活动被写入哪部法律【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关于新疆乌什县阿合雅镇苏盖提布拉克磷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高行建
 
新环审〔2020〕215号
 
乌什县燕山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疆乌什县阿合雅镇苏盖提布拉克磷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二次审批的申请》(乌燕山请字〔2020〕3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乌什县阿合雅镇苏盖提布拉克磷矿项目位于阿克苏地区乌什县阿合雅镇西南25公里处。矿区面积3.69平方公里,东西长约6340米,南北宽约600米。矿山开采规模24万
无驱摄像头消失的建筑吨/年,矿山服务年限11年。项目的开采标高为:2062米~1652米,可开发利用的矿石资源量为289.29万吨,其中钒矿保有资源量177.83万吨,磷矿保有资源量111.46万吨。矿山采用地下开采方式,采用房柱法作为主要采矿方法。矿床磷平均品位9.95%、V2O5平均品位0.73%。矿石全部运至距离矿山东北方向25公里处的乌什县金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选矿厂(该选矿厂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另行办理环评手续)。主体工程包括:井下开拓工程,地下开采采用平硐+斜井开拓,包括Ⅰ-1号、Ⅰ-2号、Ⅰ-3号、Ⅰ-4号钒、磷矿体开拓系统。设置4个采矿工业广场,占地面积约8300平方米,包括斜井、卷扬机房、空压机站、柴油电站、机修间等。辅助工程包括:办公室、职工宿舍、食堂、油罐区(20立方米油罐)、防洪系统等,占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储运工程包括:设置2个废石场,占地面积分别为14000平方米、8000平方米;分别在4个工业广场各设置1处矿石临时堆放场,矿石堆场占地面积均为500平方米。工业场地内部道路全长约5000米,道路面宽为4.5米,路基宽6.5米,采用碎石路面。设置2座容量为50立方米的蓄水池,供给生活及生产用水;采用1台500kW柴油发电机组作为供电电源。项目采用电采暖。项目总投资9669.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1万元,占总投资的2.39%。
  二、根据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新疆乌什县阿合雅镇苏盖提布
拉克磷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0〕188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0〕10号),该项目符合自治区及阿克苏地区矿产资源有关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2005)要求,尽快回填现有采空区,减少水土流失,恢复原土地功能。进一步对矿区永久性占地(采矿场、开拓运输系统、废石堆场等)进行合理规划、建设,尽量减少占地;施工过程中,剥离的表土集中堆存并采取遮盖、围挡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作为复垦用土;严格限制施工机械和人员活动范围;加强运输调度管理,要充分利用探矿道路,禁止任意开辟施工道路;科学合理地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尽量少挖方,少填方,最大限度地保
持原有地貌。对废石场采取防洪、排水、边坡防护、工程拦挡等保护措施。本项目实施前应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导则》等相关要求,编制《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实现规划提出的生态恢复目标,植被覆盖度应达到区域内的自然水平,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不低于现状。设立地表岩移观测系统,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建(构)筑物的安全。闭矿后及时拆除地表设施。
深圳市地震局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矿井生产废水、远期矿井涌水采用絮凝沉淀+铝盐除磷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表4二级标准、表5要求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要求后,回用于矿区洒水降尘及井下生产,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设置20立方米的矿井水防渗事故池。远期可能产生的矿井涌水,经处理达标后,根据实际情况建设满足要求的防渗储水池储存后综合利用。项目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物处理+深度处理)处理后应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B级标准后用于矿区绿化及道路降尘洒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设置10立方米的生活污水防渗事故池。加强废(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管理,确保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矿井水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按要求采取地面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沉淀池、事故池、危废暂存间
、储油区等,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不小于6米,渗透系数不大于1×10-10厘米/秒;一般防渗区主要包括工业场地、废石堆场、矿石临时堆场、厂区道路等,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不小于1.5米,渗透系数不大于1×10-7厘米/秒;简单防渗区主要为办公生活区,采用一般地面硬化。建立地下水环境风险防范应急系统,按要求定期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监测报告存档备查,杜绝环境污染事故。按照原环保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原自治区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开展本项目重金属环境监测工作。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矿石堆场建设移动式防风抑尘网,配备移动式洒水装置对矿山工作场地、运输道路及废石堆场等无组织扬尘点定期进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用全封闭厢式车运输,严格要求车辆沿规划道路行驶;装卸时间避开大风天气,尽量降低落差,装卸场所经常洒水;井下作业采用湿式凿岩作业,矿岩提升、机车运输采用喷雾洒水措施降尘;对运输道路进行日常性维护,加强矿区道路洒水,减轻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扬尘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废石场场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
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订)中Ⅰ类场址的污染控制要求。各矿段地下开采产生的废石堆放在相应的废石临时堆场内,运营期尽量通过回填采空区、封堵平硐口和斜井口、填平工业场地、修筑矿山路基、路面和维护矿山运输道路等综合利用。待矿山闭坑后,废石场内废石优先用于封堵平硐、地面塌陷区,剩余部分用于矿区道路铺设及生态恢复,并对场地平整,使废石场与周围地貌相协调。生产废水沉淀后沉淀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作为产品外售。运营期间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定期清运至乌什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矿区危废暂存间(5平方米),暂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转移必须满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对设备及时保养和维修,加强工作人员的个体防护。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程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杭州空气质量指数柴油储罐应采用双层储罐,罐区采用水泥地面底部铺设HDPE防渗膜,并设置8立方米防渗事故池,罐区设置围堰,周围采用铁丝网围护,并悬挂相应的警示标志,配备消防设施等。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订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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