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详解

              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业务
一、定义
跨国企业集团按照《银发〔2014〕324号》文、《银发〔2015〕279号》文要求开展的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包括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和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
资金池业务是指集团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在境内外非金融成员企业之间开展的跨境人民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境内外人民币资金往来)
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是指集团对境内成员企业的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收付款进行集中处理。(经常项下人民币集中收付款)
二、产品优势
(1)资金池归集在岸和离岸人民币资金,成员企业可以在一定限额内将人民币自由汇入境内资金池,并在境内使用;境内人民币资金流出额不设限;
(2) 资金池资金可以参照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比国外利息高;
(3)拓展吸收低成本资金的渠道。资金流入不纳入外债管理,不占企业自身外债额度。
(4)集中收付业务,集团总部指定一家境内主办企业,集中代理境内成员企业办理经常项目收付,按照集团总额轧差或成员逐个轧差结算;便于总部集中管理成员企业的外汇收支;减少汇划手续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工作效率。
三、业务办理流程
(1)主办企业与广东省建行签订资金池业务协议;
(2)主办企业向人民银行提出业务申请:
(3)主办企业在经办行开立人民币专用账户(资金池);
(4)国内成员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利用建行网银或柜台,向资金池做资金归集;归集模式根据企业需求设定;
(5)成员在不突破流入上限的情况下汇入人民币到资金池,资金池资金根据企业需要
向划转。
考古墓地四、业务要求外高桥二期
杨叔子(1)跨国企业集团由境内外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共同组成的企业联合体;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母公司、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共同组成的企业联合
体。
(2)国内外公司均需成立1年以上,国内公司不属于限制行业及未被列入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
(3)资金池业务要求境内成员上年度营收合计不低于10亿元,成员不低于2亿元。(同时满足)后退跑
(4)资金池归集在岸和离岸人民币资金,跨境人民币资金净流入上限 = ∑(境内成员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跨国企业集团的持股比例)×0.5;境内人民币资金流出额不设限。
五、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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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背景
A为跨国集团公司,多家成员企业有进出口业务,且在香港、新加坡等多地设有控股子公司,境内外业务量巨大,现企业提出需求,希望打通境内外人民币资金渠道,并且回流1亿元人民币资金。
2、方案设计
该公司利用“资金池”产品达到上述目的。此次A集团境内共计3家企业,营业收入约15亿元,合计1家企业,营业收入4亿元,合计4家企业纳入此次资金池。根据其境内3家企业所有者权益合计3亿元测算,其跨境人民币资金净流入额上限1.5亿元人民币,符合企业资金需求。
3、过程
经过准备阶段、内部签约阶段、与建行签约阶段,建行申报阶段和取得备案通知阶段
四、对企业的好处
1、人民币存款:A企业完成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搭建后,首笔回流1亿元人民币,在暂时不支用的情况下,获得人民币定期存款利息。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2、避免了在境内贷款支付高额的贷款利息,节省了财务成本。
3、获得资金融通,且该笔资金不受外债投注差的影响。
五、人行备案所需资料
(1)主办企业与建行签订的资金池业务协议
(2)境内外成员企业名单(名称、注册地、股权结构、营业时间)
(3)境内外成员企业上年度的报表
(4)主办企业与成员企业签订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协议或证明材料。

本文发布于:2024-09-25 05:19: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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