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融资监管现状、不足与对策建议

贸易融资监管现状、不足与对策建议
自2006年贸易融资业务于中国正式开展以来,随着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内贸易融资业务愈发蓬勃发展。但与之不匹配的是,相关的法规仍非常贫乏。目前,贸易融资与其他非贸易融资类外汇贷款合并管理,欠缺更具针对性的监管法规,同时也未建立成熟的数据抓取系统,对违规操作的打击力度不高,本文从完善贸易融资监管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修订更新相关法规、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数据库系统等建议,旨在让贸易融资监管更加有效有力。
一、贸易融资监管现状
内阁制为遏制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贸易融资行为,防范异常外汇资金跨境流动,国家外汇管理局2013年先后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具体操作事宜的通知》等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外汇管理政策措施。明确了几点要求:一是督促银行完善贸易融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降低无真实贸易背景资金变相流入的风险;二是加强企业分类管理,针对在银行配合下通过办理大额远期贸易融资业务进行跨境融资套利且无法及时说明情况或无
法作出合理解释的企业,进一步明确降级依据,并对贸易融资管理重点企业标准进行了确定;三是明确对银行、企业违规行为的定性处罚,区分不同情形,分别以外汇非法流入、非法结汇、非法套汇或逃汇定性处罚。银行、企业有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法全文上述文件的出台对贸易融资业务的开展起到了较好的规范作用,但也存在未完全涵盖融资套利模式、强调银行报告可疑交易而实际缺乏对数据的有效监测手段等问题,未对贸易融资业务条线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定义和监管。总体而言,我国的贸易融资业务虽已经过了十几年的发展,涉及银行、企业数量及业务额均十分巨大,但相关的法规仍比较贫乏,对贸易融资产品、交易流程、融资资金来源、资金用途、还本付息等环节的监管仍不够健全有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贸易融资外汇管理政策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胡富国简历
一是未清晰区分贸易融资与非贸易外汇贷款:根据现行的贸易融资相关外汇管理政策,贸
易融资与非贸易外汇贷款一齐被纳入国内外汇贷款统一管理,造成两者的界限不明,缺乏各自针对性强的监管措施。企业容易借助贸易融资规范法规不全面的漏洞,进行套利融资。但在监管条例未清晰区别的前提下,却规定贸易融资无需进行外债登记,对贸易融资不设账户、额度等方面的规定和指标体系,更使二者在统计、管理上容易相互混淆。
二是对资金的规范和收付管理缺乏具体指引。44号文中提到,“银行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切实履行贸易融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职责,积极支持实体经济真实贸易融资需求”,但对于贸易融资资金的来源和收付管理,却没有详实可依的具体规定,商业银行未被指引如何进行贸易融资业务资料审查,在账户收付管理上缺乏规程指导,易出现资金收付与货物路线不对称、资金进入路径违反外汇局有关外汇账户开立的其他规定等违规情况。
蚀刻液再生三是未明确细化贸易融资现有产品的监管方式。一方面,在汇发【2013】44号文与汇综发【2013】94号文中,均没有明确各项常见贸易融资产品类别的定义、使用范围及对应的审核、监管方式,也未随银行融资产品日益丰富的趋势而修订更新相关法规,造成了银行在操作贸易融资业务时仅依据各自制订的制度,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统一指引,易出现业务市场混乱、流程模糊不清的现象。如外汇管理政策中规定,只有“出口押汇”的外汇贷款可
以结汇,但贸易融资有关法规中,却并没有明确“出口押汇”的定义与适用范围。另一方面,现行法规中并未建立成熟的备案制度,银行不断推出的贸易融资产品无需在外汇管理局进行备案,金融机构缺乏上报意识,导致外汇管理法规的扩充和更新缺乏及时可靠的素材。
(二)企业、银行等主体间存在多重信息不对称,易造成违规操作
连云港新闻综合频道一是容易出现重复融资的情况。由于提供贸易融资业务的商业银行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业务所需收取的材料不能保证其不可循环性,因而导致企业能通过将同一套材料(如报关单等)提供给不同银行来办理重复的贸易融资,获得远高于单据金额的实际融资金额用于短时间内的资金周转,这一操作带来了跨境资金异常流动与银行出现不良贷款的风险。
二是存在虚假融资的风险。一方面,当前企业情况、背景日益复杂,存在空壳公司虚构交易背景进行融资的情况,加大了监管的难度;另一方面,由于管理政策的欠缺,存在出口后未收汇企业可获得巨额贸易融资资金,或将融资资金用于套利、挪作他用的情况。
(三)数据抓取困难,监管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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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数据抓取困难,难以直接区分贸易融资与非贸易融资贷款。目前,依据国际收支申报规则,贸易融资项下数据申报在“822020-获得/偿还贷款”项下,但该项交易编码下还同时存在境内企业通过“投注差”、“全口径”等模式,经过备案,从获得的其他外债类贷款。在实际取数过程中,需要通过外债编号、交易附言、查询是否在资本项目系统备案等方式来予以区分,数据抓取十分困难,且质量不稳定。
二是非现场监测数据库未建立,加大了监管难度大。目前,外汇局尚未建立针对贸易融资业务条线的非现场监测数据统计体系,对日常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监管多建立在各行每月定期上报的贸易融资报表上,而无法直接利用监测系统提取数据对银行进行实时有效的贸易融资监管,采集数据的种类也未涵盖进口协议付款、出口协议融资、出口参融通等种类,通过非现场核查发现违规线索及超阈值企业的难度较大,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对银行贸易融资的非现场监测效率。
三、政策建议
当前,在积极支持贸易融资业务开展、为进出口企业进行国际结算有效服务的前提下,加大力度防范、控制和化解贸易融资中可能发生的资金风险,是外汇管理局在跨境流动监管
中亟待完善的一大难题。针对贸易融资领域相关法规不成熟、引导不清晰的现状,提出以下建议:
(一)修订更新相关贸易融资外汇管理政策
一是明确贸易融资与非贸易融资外汇贷款的区别,厘清两者的共同特征与界定标准,对贸易融资相关外汇管理规定进行细化修订,在额度、账户管理、结汇范围等业务过程中可能出现与外债管理条例相矛盾的环节以正式法规的形式予以规定,避免贸易融资在实际操作过程及后续数据统计时与其他外汇贷款发生冲突,又没有可依据的贸易融资法规的情况。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1:39:1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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