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案例】天津农村商业银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中)

【教学案例】天津农村商业银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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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部分强调天津农商银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应遵循的原则;第二章明确了高级管理层、风险主管部门等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和分工;第三章限额制定,对管理层的风险偏好及限额类型进行相关规定;第四章要求根据自身风险计量水平和管理水平向多个维度分解限额;第五章至七章指出风险合规部应对限额进行实时、动态监控,一旦出现预警信号就要及时采取应急预案,一旦超出限额值就要启动超限额处理程序。
(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组织架构
《天津农商银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2013年3月修订)》规定了天津农商银行的市场风险限额管理部门,组织架构如图2所示。其中,行长办公室作为决策与监督机构,负责审议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及限额报告,在其权限内审批超限额情况和处理方案;风险合规部是限额监控部门,负责评估业务部门提出的限额申请预案,拟定市场风险限额政策及年度限额方案,开展限额的日常监控和报告工作;预算财务部作为资本管理部门,协助风险合规部设定投资组合层级的限额政策及限额指标的制定;资金经营部、贸易融资部、投资银行部等业务部门作为市场风险限额的使用部门,在管理层的市场风险偏好指导下,根据各自的业务战略提出市场风险限额申请预案,并在限额框架内开展相应的业务。
(三)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程序
《天津农商银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2013年3月修订)》规定了天津农商银行的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程序包括限额制定、限额分配、限额监控、预警及超限额处理等多个步骤。
滇西1994天津农商银行制定了《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偏好管理办法》,强调应综合考虑监管要求、管理层的市场风险容忍度以及风险管理水平以确定市场风险偏好。《天津农商银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办法(2013年3月修订)》指出天津农商银行市场风险限额类型包括交易限额、止损限额和风险限额,目前天津农商银行仅采用市场风险标准法计算市场风险资本,未达到实施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计算VaR的条件。
在确定市场风险限额数值后,天津农商银行采用简单汇总分配法将设定好的风险限额合理地从业务部门分配到交易员手上,简单汇总分配法即通常的求和汇总方法,上一层级的总体限额等于下一层级的限额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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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多利亚时代在限额的监控、预警及超限额处理中,天津农商银行规定每日实时监控限额的执行情况,识别并评估新产品和新业务的市场风险,汇总和报告市场风险限额总体情况,并根据具体情景设定考虑可能的市场风险状况,决定是否在未来调整市场风险限额,在接近限额值时发出预警信号,以警示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在超过限额的情况发生后,天津农商银行授权风险合规部在特定条件下采取特定措施及时来降低相应的风险敞口,使其回到限额以内,但没有对限额的监控、预警及超限额处理的实施细则和执行方案进行明确规定。
(四)市场风险限额报告机制
天津农商银行的《市场风险报告管理办法》对市场风险限额报告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天津农商银行的市场风险限额报告机制分为报告路线和报告内容两部分,具体涉及市场风险限额报告相关部门、报告程序、报告途径、报告形式以及处理计划等多方面。
天津农商银行市场风险限额报告按内容可分为日常管理报告和趋势分析报告,报告路线包括纵向和横向两种报告方式。具体如表3所示。
三、天津农商银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的优势及问题
以巴塞尔委员会和银监会的监管要求及国内外大型商业银行的实践经验为评价标准,对天津农商银行的市场风险限额管理进行评价分析,可知天津农商银行在风险偏好框架的设定和限额报告机制的建立方面保持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相当水平,领先于国内绝大多数中小型商业银行,但在部门职能设置、限额管理程序及市场风险管理系统等方面存在较大的问题。
(一)天津农商银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的优势
将巴塞尔委员会及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市场风险偏好框架的监管要求和奥维咨询公司及美国风险管理协会提出的评价金融机构风险偏好的应用网络图作为标准,对天津农商银行的市场风险限额管理进行评价,可知天津农商银行的风险偏好框架设定合理;将巴塞尔委员会及银监会对市场风险限额报告的监管要求和国内外大型商业银行制定限额报告遵循的一般原则设为标准,可知天津农商银行具有较完善的市场风险限额报告机制。总的来说,天津农商银行在风险偏好框架和限额报告机制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值得国内其他农村商业银行学习和借鉴。
1.风险偏好框架合理
根据天津农商银行制定的《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偏好管理办法》,天津农商银行的风
险偏好由董事会直接确定,形成了“战略目标——经营及资本规划——风险承受能力——风险承受意愿——风险限额”的风险偏好框架,具体流程包括七个步骤如图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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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监管要求看,《巴塞尔协议Ⅱ》第684—688条规定风险偏好的管理部门是董事会,由董事会确定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3《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第1章第2条规定市场风险限额的设置应与风险偏好保持一致。从天津农商银行风险偏好设定的实际情况看,天津农商银行规定了由董事会确定风险偏好,并且在设定流程的第七
步将风险偏好转化为风险限额,天津农商银行风险偏好框架的设定满足监管要求。
根据奥维咨询公司和美国风险管理协会提出的评价金融机构风险偏好的应用网络图,评价天津农商银行风险偏好框架的合理性可从能力和应用两个维度入手,如图4所示。其中,实施风险偏好管理的能力是指银行为保障风险偏好实施所建设的基础设施和数据分析系统的投入,风险偏好的应用程度指风险偏好渗入组织内部结构的程度。从实施能力看,天津农商银行在制定风险偏好时具有多维度、全方位的视角,具有层叠的风险度量,属于实施风险偏好管理能力的第三阶段;从应用程度看,天津农商银行将风险偏好应用到风险限额制定行为,自上而下地分解风险偏好至业务部门,并不断自下而上地反馈和改进,属于风险偏好应用程度的第三阶段。因此根据应用网络图可知天津农商银行的风险框架处于右上端“领导者”位置,即在银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天津农商银行的风险偏好框架,一方面综合考虑了银行的经营规划和资本规划,强化了高级管理层参
与市场风险管理,着眼于银行整体状况管理风险,促进了银行市场风险管理与战略决策的整合管理,另一方面又能够及时调和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的冲突问题,避免了基层意见过于分散、难以整合的弊端。总的来说,天津农商银行的风险偏好框架设定合理。
2.限额报告机制完善
从监管要求看,巴塞尔委员会颁布的《巴塞尔协议Ⅱ》第646条和《利率风险管理与监管原则》第61—62条都规定市场风险限额报告主体应定期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业务经理等管理人员提供限额报告,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第9条指出应将限额报告主体设为市场风险管理部门,与业务经营部门保持相对独立,第26条规定市场风险报告应包括市场风险限额的执行情况和处理流程,并且应具有较高的报告频率。
国内外大型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限额报告机制一般遵循五项原则,一是独立性,即限额报告部门与风险承担部门之间相对独立;二是真实性,即必须保证限额数据来源真实性,防止数据篡改;三是时效性,即限额报告必须及时准确,且具备较高的报告频率;四是恰当性,即限额报告程序必须结构清晰,具有明确的报告路线;五是全面性,即市场风险限额报告内容应既包括每日限额执行情况,又反映限额的长期变化趋势和对突发情况的处理。
天津农商银行对监管要求以及五项原则的执行情况具体如表4所示,可知天津农商银行具有较完善的
市场风险限额报告机制。
责任编辑:俞江月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4:39: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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