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安全性评价有关法规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3号 高行健
现公布《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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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范围和要求     
   第十一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一)国家重大建设工程; 
  (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 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第九条  下列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不应直接采用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结果,必须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
    (一) 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峰值加速度分区界线两侧各4公里区域的建设工程;山东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施行日期
    (二) 位于某些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边远地区的建设工程。

    第十条  下列地区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
    (一)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大中城市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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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位于复杂工程地质条件区域内的大中城市、大型厂矿企业、长距离生命线工程和新建开发区;
    (四)其他需要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地区。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设部 2015
第二章  申报材料的基本内容
第六条  建设单位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微核(一)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和超限情况表(至少5份);
(二) 建筑结构工程超限设计的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6,至少5份);
(三) 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行动导向教学法(四) 结构工程初步设计计算书(主要结果,至少5份);
(五) 初步设计文件(建筑和结构工程部分,至少5份);
(六) 当参考使用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实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时,应提供理由和相应的说明;
(七) 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结构工程,应提交抗震试验方案;
(八) 进行风洞试验研究的结构工程,应提交风洞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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