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时代的阿莉阿德尼之线_卢梭与德沃金自由平等观之比较

2008年3月第5卷第3期
JournalofHubeiUniversityofEconomics(HumanitiesandSocialSciences)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Mar.2008Vol.5No.3
不同时代的阿莉阿德尼之线
———卢梭与德沃金自由平等观之比较
(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要:自由与平等的关系问题是哲学史上的难题,卢梭和德沃金在自由与平等的概念、自由与平等的关系以
及自由与平等的实现等方面都进行过周密的论证,这些论证存在着相似与相异,但都体现着时代的精神。详尽比较两人的自由平等观,有助于走出自由与平等的迷宫。
关键词:卢梭;德沃金;自由;平等
卢梭与德沃金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时代的学者,但是他们的诸多观点却存在着惊人的相似。在《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中,《“
从平等到自由”的关联与阻断》一文认为,卢梭关爱自由,同时他坚信没有平等就没有自由。[1]在他的理论里,平等优于自由。而在《法制与社会发展》中,《德沃金视野中的自由与平等》一文指出,在对待自由与平等的关系问题上,不同于罗尔斯和诺齐克的自由优先性主张,德沃金坚持平等优先。[2]从中可以看出,平等思想在他们自由平等观里所占的份量。那么,两人为何在不同的时代形成了相似的自由平等观?他们的思想又有着哪些差异?笔者认为,必须首先认识哲学史上关于自由与平等的争论。
一、自由与平等:困惑哲人的迷宫
自由与平等的关系问题是哲学中的一个令人头痛的难题。在古典政治哲学那里,自由与平等是一致的。只要人们争取到了自由,便得到了同等的权利,也就是实现了平等。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哲人们越来越意识到自由与平等存在着深刻的矛盾。从逻辑关系的角度分析,自由与平等这两个概念指向着完全不同的两个目标。伯林认为,“对‘自由’这个词的每一种解释,不管多么不同寻常,都必须包含我所说的最低限度的
‘消极’自由。必须存在一个在其中我不受挫折的领域。”
[3]
如果我们以这一论述作为自由的概念,将一个人保留的最低限度的不受别人干涉的个人领域作为自由的基本含义,那么我们便可以得出它的推论———个人拥有自由完全是无条件的,不能因为任何理由而被削减,所以它拒绝个人之间的比较。正如博登海默说的那样,“那种宣称某种程度的自由应当被认为是
人的一种‘自然权利’的观点,并非完全没有实际意义”[4]
而按
照萨托利的平等概念,它长着两副面孔,一是相同性,二是正义性。它要求个人之间的比较,无论哲
人们怎样论述平等中的合理差别,它始终都包含着一致性与同一尺度的要求,所以平等是一个高度抽象的形式规则,它可以用同一尺度把自由克减至零,而零依旧是一种平等。因此,自由与平等的矛盾在于:如果将自由作为第一原则,则不可能有绝对的平等;但如果要求绝对的平等,就必然要限制部分人的自由权利。这就是长期困惑哲人的“自由———平等”迷宫,卢梭和德沃金都试图为走出这一迷宫到阿莉阿德尼之线,但是他们所使用的方法却存在着同与异。笔者主要从自由与平等的概念、自由与平等的关系以及自由与平等的实现这几个方面来展开论述。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抽象与有限:何为自由与平等
如果要厘清自由与平等的关系,必须首先明确自由的概念,然而这一问题也同样悬而未决。不同的哲学家对自由有不同的解释,康德认为,自由是独立于别人的强制意志,依据普通的法则,它能与所有人的自由并存;诺齐克说:“
个人拥有权利。有些事情是任何他人或团体都不能对他们做的,做了就要
英国首例死亡病例侵犯到他们的权利。”
[5]
而在卢梭和德沃金那里,他们对自由的概念有一个共识,即他们都同样反对抽象的自由概念。首先,
卢梭反对那种所谓的“天然的自由”。他认为,这种自由是一种受本能欲望支配的、为所欲为的自由,它表现为“对于他所企图的和所能得到的一切东西的那种无限权利”。但是,人人都具备同等无限的权利同时也意味着其权利必然相互抵消,人们反而不自由了。因而,“天然的自由”只是一种抽象的自由,并不是一种现实的权利,是行不通的。其次,德沃金也否定抽象的自由权,他分别考察了支持抽象自由权的两种理由,进而在论证中否定了它们。第一,德沃金认为,如果用功利主义论证自由,这将是一个错误,因为如果从功利主义出发,只要证明了整体的、社会的、长远的利益大于个人利益,这样,国家和集体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否定个人自由。第二,英国哲学家艾塞亚・伯林把自由划分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前者是指一个人不受他人干扰而行动,后者是指一个人能够完全控制自己的行动,相比之下,他更赞同前者。德沃金认为伯林的消极自由直接冲突于法律的正当性与有效性,所以他对伯林的学说持一种强烈批评的态度。
卢梭与德沃金自由观的一大特是他们都将自由与平等相互联系起来,但是,对于平等的概念,他们的看法却是迥异的。首先,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推崇的是一种承认差别的有限平等。他认为,特权尽管是合法的,但是只要不把特权固定在一个特定的阶层或个人身上,这也是平等。同样,职位尽管附有特权,但是如果每一个人都有资格占有这些职位,这样,每一个人也是平等的。在一定意义上,这就是现在所说的机会均等。其次,在德沃金那里,平等是一种抽象的平等权利。他说:“我们在规范意义上使用‘平等’……以准确表明作为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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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诸方面或在言谈者认为应当是同等或应当以同样方式对待的诸方面”。[6]在德沃金看来,自由是具体的,而平等却是抽象的。这集中体现在他的以解释平等概念为中心的“普遍的权利理论”当中。他设想,所有的人都同意政治道德的如下假定,即政府必须关心它统治下的人民,就是说,把他们当作有能力经受痛苦和挫折的人;同时,政府也必须尊重它统治下的人民,把他们当作根据他们应当如何生活的理性概念有能力组织起来并采取行动的人。政府不仅仅关心和尊重人民,而且平等地关心和尊重人民。从这里可以看出,德沃金的平等理论比右翼极端自由主义者拥有更多的平等因素,同时比平等主义者具备更多的个人权利因素,他采取的实际上是一种中庸的立场。
三、前提与演绎:自由与平等关系如何
以自由和平等概念为基础,卢梭和德沃金分别展开了自己对自由和平等关系的阐述。在这里,他们的理论发现表现出惊人的相似。两人都认为,平等是自由的前提。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写道:“平等,是因为没有它,自由便不能存在”。[7]在他的关于自由的思想中,存在一个否定之否定的三段式,这个三段式总结了自由的发展历程:天然的自由——
—普遍的不自由——
—社会的自由。而与此同时,它又对应于另一个平等的三段式:“自然状态的平等——
—社会不平等——
—社会平等。卢梭认为,三段式中的社会自由只有在社会平等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实现。因此,人类不但要有自由,而且要有平等。自由防止了一切个人的依附对国家共同体中同样大的一部分力量的削弱;而平等确保了自由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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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卢梭相似,德沃金也认定自由的前提是平等。首先,自由权利与平等权利并不矛盾。政府必须同时做到两点:一是“关心它统治下的人民”,二是“尊重它统治下的人民”,而平等可以促使政府同时做到这两点。其次,德沃金的探讨比卢梭更进了一步。他认为,平等比自由更抽象、更一般,因而可以由平等演绎出自由。他说:“人们不仅具有权利,而且在这些权利中还有一个基本的、甚至是不言自明的权利,这一最基本的权利便是对于平等权的独特观念”。[8]德沃金认为,如果要论证资源平等中自由的价值,必须依靠一种称作“设定策略”的方式。这种策略将自由定义在理想分配的平等观中,它主张在理想分配的定义中考虑自由。但是,他认为这一策略过于武断,所以必须进行改进。他设想出一种架桥式论证,即有两头的结论是值得信赖的,一头是我们都认同平等原则,另一头是我们都已接受资源平等的观念。那么,我们要通过资源平等的方法去实现平等原则,就要到最能体现平等关切的资源平等的拍卖模式,这就是要在确定的两头中到一座桥梁。他认为,通过架桥式论证在内的一系列论证,可以从平等中推论出自由。
四、公意与资源平等:自由与平等如何实现
卢梭和德沃金都认为自由与平等是可以实现的。在卢梭那里,人类的自然状态是人类的黄金时代,在那里既没有私有财产,也没有道德规范,人们只凭本能办事。这是一种充满自由、平等和幸福的时代。但是,人类后来进入了文明社会,出现了私有制、贪婪和不平等,人类便进入了不幸的时代。卢梭说:“野蛮人仅只喜爱安宁和自由;他只原自由自在地过着闲散的生活……相反地,社会中的公民则终日勤劳……他们一直劳苦到死”。[9]文明社会是一个没有自由与平等的社会,但是当这一社会发展到顶点时,又会进入另一个社会,即更高级的社会契约的社会。在那里,人是自由与平等的。因此,尽管卢梭对人类文明持一种悲观态度,但是他并不完全否定自由与平等的实现。这一点在德沃金那里也可以体现出来。德沃金的理论对待现实社会制度的根本态度是相当保守的,他认可现实社会根本制度的公正性。但是,他又很清楚现代社会的不平等性质,并用心良苦地提出各种方案来对不平等的社会进行干预和改造,所以他也认为自由和平等可以实现。
尽管卢梭和德沃金对自由与平等的实现都表示认可,但是二者的实现方式却深刻地打上了时代的烙印。首先,卢梭把实现自由与平等的基点放在“公意”上。自由的基础是平等,而平等的基础是法律。而事实本身往往违背原则,那么法律的使命就是保证原则的实施。而与此同时,法律是公意的行为,所以公意就成为了自由的基础。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人们自愿联合起来的一种社会公约,同时,这里的契约是平等和自由的人们之间的契约,旨在建立共同生活的规则,签定契约的各方把自然的自由交给共同体,以换回公民的自由。因此,每个人都服从契约所产生的公意,实际上也是服从他自己。
与卢梭不同,如果说卢梭的学说是建立在批判洛克哲学的基础上,那么由于时代的变迁,德沃金的学说则是建立在批判罗尔斯哲学的基础上。德沃金创造了一系列解决方案,力图在现代社会实现自由与平等,其中有名的要属他的“资源平等论”。这一理论设想构建某种拍卖模式和虚拟的保险市场。他首先假设了一个初次分配的理想模式——asp程序
—荒岛。在这个荒岛上,每个人对资源的掌握都是平等的。每个人通过拍卖获得其需要的资源,同时又不嫉妒别人拥有的资源,那么此时就通过了“嫉妒检验”的标准,也就实现了平等。然而,他们中会有一些人是弱者(如先天残疾者),必然会在自身资源的运营中逐渐落后,从而产生新的不平等。这时,德沃金又设定了另一种机制——
—保险。这种保险要求每个人从自己的资源中拿出一部分来进行统筹,当参与了保险的弱者遭受“厄运”时,便可以从中得到资源。这样,德沃金就以不平等为手段实现了平等。
参考文献:
食品价格连续上涨[1]刘瑛瑛.“从平等到自由”的关联与阻断——
—卢梭平等思想的理路及其评价[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4):90.
[2]王立.德沃金视野中的自由与平等[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7,(3):106.
[3][美]以塞亚・伯林.自由论[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
[4][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5][美]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1.
[6]RonaldDworkin.SovereignVirtue.HarvardUniversityPress,2002.[7][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8][美]罗纳德・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
[9][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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