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规定

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规定科技英语
为引导我校研究生开展高水平学术研究,培育高水平研究成果,促进一流学科建设,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一)研究生在读期间撰写、发表学术论文,是研究生学术训练的一个重要环节。相关类别的研究生发表一定水平的论文,作为学校学位授予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
(二)坚持质量导向和分类培养原则,区分不同培养类别和学位层次,提出差别化的论文发表要求。
(三)学校层面制定基本要求,鼓励校内相关培养单位在学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
二、发表论文要求
学校按学位层次、培养类别和是否提前毕业确定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培养类别分为理论类和实践类两类,其划分以录取的一级学科及入学考试科目为基本依据。
音译(一)正常毕业
1.博士生
理论类:申请授予中国美术学院博士学位,应在二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期刊或一级期刊不少于1篇。
实践类:申请授予中国美术学院博士学位,应在二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一二级期刊目录详见《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科研考核期刊目录(2018年版)》(附件1)。
2.硕士生
理论类:申请授予中国美术学院硕士学位,应在二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
学校鼓励实践类硕士研究生,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是否作为学位授予的前置条件,按校内各培养单位的具体规定执行。
(二)提前毕业
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在符合研究生培养其他环节要求的前提下,论文发表须达到下列要求:
1.理论类博士生至少已发表3篇CSSCI来源期刊,实践类博士生至少已发表2篇CSSCI来源期刊,硕士研究生至少发表1篇CSSCI来源期刊。
黑帮之地22.用于申请提前毕业审核的论文,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以中国美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三、论文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用于毕业和申请学位的研究成果,符合如下规定的认定范围和条件,方予以认可。
(一)认定原则
本规定是学校确定的最低要求,鼓励各培养单位依据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自行制定明确高于学校标准的要求(列入培养方案之中),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执行,该要求同时也是学校对该学院研究生的统一要求。未制定要求的,统一按本规定执行。
(二)认定范围
1.本文所指称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期刊,系指以论文发表年度CSSCI期刊目录为准,包括来源期刊、扩展期刊与集刊。被SCI、EI全文收录的论文视同我校一级期刊。
2.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以成果发表当期所属期刊级别为准。对于一号多刊、无法认定其是否为CSSCI来源期刊的杂志,只作为一般性学术期刊认定。
3.本文所指的二级及以上期刊目录以《中国美术学院教师研创考核期刊目录》(2016版)为基础,经适当调整后确定,适用时以本文
附件为准。本文规定的二级及以上期刊目录,学习期间如遇期刊调整,被调入和调出的期刊均为有效。
4.在读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与本人学位论文密切相关,发表与本人研究方向明显不符的论文不予认定。
(三)论文署名
1.论文以中国美术学院为唯一或第一署名单位。未署名中国美术学院的论文不予认定(个别期刊未载明作者单位的,从其规定)。
2.论文署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若系导师组,则仅限学校研究生系统中录入的导师组成员中的“主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3.论文系指全文正规出版的正刊论文,不包括增刊、特刊、专刊、专辑、特辑等载体刊发的论文,不包括任何论文摘要等形式,不包括学术期刊中的插页短文、短评或报道,不包括会议论文集中的论文。论文全文原则上不少于3000字。
4.由校外兼职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发表的以该导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必须是中国美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5.与其他高校联合培养的我校博士生,在合作方教授指导下,从事合作方课题研究并完成的研究成果,符合下列情形者予以认可:(1)以我校博士生为第一作者,但同时以合作方高校和中国美术学院为作者单位的;
(2)以合作方导师为第一作者,我校博士生为第二作者,但以中国美术学院为博士生的第一作者单位的;
(3)博士生署名排第二,但注明为共同第一作者,并以中国美术学院为博士生的唯一单位或第一作者单位的。
(四)论文转载
在其他期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被《新华文摘》观点摘登或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论文一篇,等同于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同一篇论文被多次转载只计入1篇。通过论文转载的方式“等同发表”的篇
数不限。
四、其他成果的认定
(一)专利
1.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每项按1篇CSSCI类收录学术论文计;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项按1篇二级及以上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计。以专利等同的论文最多按1篇计。外观专利不认定。
2.专利的“获得”是指同时具备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以中国美术学院为第一授予单位、法律状态进入公开阶段(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上可检索到)等三项条件。
3.专利的署名仅限于研究生本人为第一(唯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申请人为第二发明人的情形。
(二)咨询报告
博士生作为主要成员提交的咨询报告被省级政府、国家有关部委、重要国际组织采纳并产生重要影响的可按1篇二级以上核心期刊论文计。咨询报告须出具相应的有效证明。
(三)目录外成果
1.对于CSSCI期刊及我校一二级期刊范围之外发表的中文论文,参照浙江大学同时期适用的研究生教育期刊目录予以认定:浙江大学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对应我校一级期刊,国内核心期刊对应我校二级期刊。同时入选我校一二级期刊目录与浙江大学同期适用的研究生教育期刊目录的刊物,出现级别不一致时,就高予以认定。
2.对于CSSCI期刊及我校一二级期刊范围之外发表的外文论文,如SSCI、A&HCI、CSCD收录等较高水平学术成果,由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学校研究生管理和研创管理部门参考学校期刊分级和科研考核
曾智夫原则,联合给出认定意见。
重庆李庄案五、成果审核
(一)研究生正式入学之前发表的论文,不计入本学习阶段论文发表数。在读期间从入学之日算起至学籍终止时止。
(二)申请人提出学位申请时,按本规定要求发表的论文,须以已经正式出版或相关期刊源网上能够检索到的有效信息为准,用稿通知不计。
(三)成果产出后,应及时自行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未录入系统的成果一律不予认定。学术成果在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完成审核(最迟到毕业当年的4月30日)。各类成果由各培养单位初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复审,复审认定之前向全校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初审和复审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期刊论文:提交该期刊的封面、目录、封底及论文正文全文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原件一份。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2.收录转载论文:提交该期刊的封面、目录、封底及论文正文全文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原件一份;还必须提交收录转载文献的原件。
3.专利提交专利证书或有效检索证明。
(四)若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已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其他各环节且考核合格,但未达到学术论文发表的要求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1.不参加当年学位论文答辩,办理延长学习期手续(此类情形不得办理休学)。再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须从论文电子检测环节开始。
2.经导师(主导师)批准,所在二级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可以受理其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答辩通过者,可先行毕业,颁发毕业证书。但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暂缓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毕业后在规定期限内(论文答辩通过之日后的24个月内),经审核达到发
表论文要求的,由本人申请,院校两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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