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主承销商、保荐机构适用)
(1.2版)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六月
修订说明
更新日期 | 业务名称 | 修订说明 |
2019-6-21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业务指南(1.0版) | 首次发布 |
2019-6-25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业务指南(1.1版) | 第2次发布 调整每日需披露公告的上网时间 |
2020-6-1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业务指南(1.2版) | 第3次发布 2、调整了《上市保荐书》的部分文字表述; 3、调整了《上市申请书》的部分文字表述及提交方式; 4、新增公司章程命名规范; 5、按照《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下调上市公司上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调整上市费用; 6、修改上证路演中心、XX市东方公证处; 7、新增采用累计投标询价时的相关公告事宜。 |
| | 含片 |
一、发行与上市总体流程 4
二、发行上市前准备工作 5
(一)发行上市相关业务准备 5
(二)提交发行方案及申请代码 5
(三)录入公司基本信息 7
三、发行业务指南 7
(一)发行方式概述 7
(二)股票发行申请、发行准备及发行流程图灵官楼 8
(三)发行工作具体流程 8
(四)主承销商IPO只拣儿童多处行教学设计网下申购平台操作时间节点 19
(五)各相关机构 20
四、上市业务指南 20
(一)新股上市申请、上市准备及上市流程图 20
(二)上市工作具体流程 21
(三)上市公告书披露事项 24
(四)上市仪式 24
现代管理科学五、发行期间新股暂停、恢复及终止的情况处理 26
六、附则 26
为方便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做好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工作,推动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顺利开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XX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XX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南。
本所郑重声明,本所及本所附属机构对于新上市公司网下路演从未指定任何特定服务机构。如有任何组织或个人以本所或本所附属机构名义作为网下路演特定服务机构,均属违法行为。本所及本所附属机构保留追究相关违法人员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本所上证路演中心为网上路演指定服务机构,网上路演不收取任何费用。
上市仪式由本所附属子公司上海上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上市仪式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发行与上市总体流程
上交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业务总体流程主要包括发行上市前准备工作、发行业务流程、上市业务流程三个阶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人,经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可以在注册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发行时点,启动发行前需通过发行承销业务系统报备发行方案,上交所在5个工作
日内无异议的,可以正式启动发行。启动发行后,发行人需将发行上市阶段的信息披露、发行申请文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发行上市的材料通过发行承销业务系统向上交所提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业务中,一些重要日期定义为:网下初步询价开始日定义为X日,新股网上网下发行日定义为T日,新股上市交易日定义为L日,网上路演日定义为R日,该定义适用于全文。
除非另有说明,本文中所称日期均指交易日。
二、发行上市前准备工作
(一)发行上市相关业务准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经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如有重大疑难事项或规则理解适用方面有重大问题的,可通过发行承销业务系统预约,与上交所预沟通。
(二)提交发行方案及申请代码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经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可通过发行承销业务系统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发行方案中需要明确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战略投资者的名单及承诺认购金额或股票数量、网下网上初始发行数量、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设置、发行阶段的时间安排等内容。发行方案具体提交文件见下表。上交所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发行人可启动发行工作。
序号 | 发行方案需报送文件名称 | 报送时点 |
1 | 发行方案 | 当日13:00前 |
2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 当日13:00前 |
3 | 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 当日13:00前 |
4 | 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 | 当日13:00前 |
5 | 发行人、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关于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 当日13:00前 |
6 | 战略配售方案(如有) | 当日13:00前 |
7 | 主承销商和律师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就核查事项出具的承诺函(如有) | 当日13:00前 |
8 | 高管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合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基金业协会或银保监会备案的证明文件 | 当日13:00前潘生丁 | 十一刀
9 |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如有),方案中应写明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买入股票的账户(如有) | 当日13:00前 |
10 | 关于延期交付的相关协议等(如有) | 当日13:00前 |
11 | 关于申请科创板证券代码以及简称的函(附件1-3,1-3-1) | 当日13:00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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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当日13:00后提交的,当日不纳入《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