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工商局适用

珠海市东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岩石学报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李晓露出资,设立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珠海市东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珠海珠澳跨境工业区5—2地段益源大厦厂房六层北边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装饰设计、广告类。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依法核准为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伍拾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七条 公司由1方股东出资设立,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
认缴情况
设立时实际缴付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李晓露
50
100
50
100
张王会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行使职权.
第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6月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定,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并依据《公司法》第五十条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 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监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行使职权。
公司法定代表人物质文化
第十八条 公司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附则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第二十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本章程一式2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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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3:27: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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