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一人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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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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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名  称:                       
  第四条  住  所:                       
第三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  经营范围:                            (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姓名、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         母语迁移 万元,股东出资情况:
  dds信号发生器      (公司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占注册资本的100%;出资时间:2029年12月31日前缴足;
第五章 党  建
第七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          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支部”)。 
第八条 公司党支部设书记1名,执行董事、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其他党支部成员若干名,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九条 公司党支部设立工作机构,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
第十条 公司党支部履行以下职权: 
(一)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七)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团组织;
(八)应当由公司党支部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支部设置纪检委员1人,纪检委员履行以下职权: 
(一)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二)协助公司支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三)加强对公司支委、党的工作部门以及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光栅方程(四)应当由公司纪检委员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为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股东会。
第十三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聘任和解聘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四条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股东书面做出决定,并签字或盖章。
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任命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经理一人,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任命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十九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七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并依法登记。任期三年,由股东任命产生,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八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股东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股权转让。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
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二十四条 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公司缴纳出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全森林唱歌大奖赛公司因前款第(一)、(二)、(四)、(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二十六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七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给申报期债权。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二十八条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做规定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共同签订(签字盖章)后生效。
股东签章: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01:25:4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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