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与情形

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与情形
通常情况下,股东是不需要与公司⼀起承担连带责任的,但在有些情况下,是需要的。那么,在哪些情况下股东需要与公司⼀起承担连带责任呢?如果您对此感到困惑的话,那就看看下⾯由店铺的⼩编针对这⼀问题为您搜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吧。
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与情形
1.股东与公司之间发⽣⼈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利益的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使股东权利,不得滥⽤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公司法⼈独⽴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公司法⼈独⽴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恶意逃避债务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使股东权利,不得滥⽤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公司法⼈独⽴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的利益。
台海局势公司股东滥⽤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公司法⼈独⽴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出资不⾜的补⾜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后,发现作为设⽴公司出资的⾮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其差额;公司设⽴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4.抽逃出资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五条:公司成⽴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级管理⼈员或者实际控制⼈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民法院应予⽀持。
公司债权⼈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级管理⼈员或者实际控制⼈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民法院应予⽀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提出相同请求的,⼈民法院不予⽀持。
花龄盛会5.⼀⼈公司的债务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六⼗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于股东⾃⼰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补⾜出资的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九⼗三条:股份有限公司成⽴后,发起⼈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后,发现作为设⽴公司出资的⾮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补⾜其差额;其他发起⼈承担连带责任。
7.利⽤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董事、监事、⾼级管理⼈员不得利⽤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股东怠于履⾏义务,导致⽆法清算
法律依据:《公司法解释⼆》第⼗⼋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
成⽴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件等灭失,⽆法进⾏清算,债权⼈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原因造成,债权⼈主张实际控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持。
余热锅炉9.公司解散时,股东未⾜额缴纳出资
法律依据:《公司法解释⼆》第⼆⼗⼆条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
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六条和第⼋⼗⼀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持。
10.公司未设⽴成产⽣的费⽤和债权
ca1110
法律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四条:公司因故未成⽴,债权⼈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对设⽴公司⾏为所产⽣的费⽤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民法院应予⽀持。
部分发起⼈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分担的,⼈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
因部分发起⼈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其他发起⼈主张其承担设⽴⾏为所产⽣的费⽤和债务的,⼈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的责任范围。
11.公司未设⽴成给他⼈造成损害的
法律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五条:发起⼈因履⾏公司设⽴职责造成他⼈损害,公司成⽴后受害⼈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民法院应予⽀持;公司未成⽴,受害⼈请求全体发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民法院应予⽀持。
公司或者⽆过错的发起⼈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追偿。
12.股东未履⾏出资义务,发起⼈承担连带责任
呢喃的火花
法律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三条:股东未履⾏或者未全⾯履⾏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履⾏出资义务的,⼈民法院应予⽀持。
公司债权⼈请求未履⾏或者未全⾯履⾏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民法院应予⽀持;未履⾏或者未全⾯履⾏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提出相同请求的,⼈民法院不予⽀持。
股东在公司设⽴时未履⾏或者未全⾯履⾏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款或者第⼆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民法院应予⽀持;公司的发起⼈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或者未全⾯履⾏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款或者第⼆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
求未尽公司法第⼀百四⼗七条第⼀款规定的义务⽽使出资未缴⾜的董事、⾼级管理⼈员承担相应责任的,⼈民法院应予⽀持;董事、⾼级管理⼈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13.股东抽逃出资,协助⼈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级管理⼈员或者实际控制⼈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民法院应予⽀持。
公司债权⼈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级管理⼈员或者实际控制⼈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民法院应予⽀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提出相同请求的,⼈民法院不予⽀持。
14.股东未履⾏出资义务转让股份的,受让⼈承担连带责任
栽培技术
法律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
解除⾏为⽆效的,⼈民法院不予⽀持。
以上就是⼩编搜集整理到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般⽽⾔,在以上所提及的情况下,股东是需要与公司⼀起承担连带责任的。如果您的情况⽐较特殊或者复杂,欢迎您到店铺进⼀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会竭尽所能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23:29: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19105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股东   公司   出资   承担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