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授治校”与“教授治学”作者:廖春苗来源:《教育教学论坛》自贡师专2013年第16期 摘要:教授治校,对于高等教育工作人员来说早已是一个耳熟能详的命题。教授治校之所以能够在西方大学经久不衰,肯定有其存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为什么在我国不能得到顺利推行,层层受阻,且被苏共亡党十年祭
“教授治学”所取代?要想知道原因,我们首先要分析教授治校和教授治学的内涵是什么?从“教授治校中国防痨协会”到“教授治学”,仅一字之差,二者有何区别? 关键词:教授治校;教授治学;差异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石武铁路客运专线2013)16-0145-02
一、教授治校
(一)“教授治校”溯源
“秸秆发电厂教授治校”是源于中世纪巴黎大学的一种大学内部管理传统。在被誉为“西方大学之母”
的巴黎大学,教师仿效城市手工艺人自治的管理方式,自发地联合起来,成立了以教师主导的教师行会。通过这个组织,该校的教师们共同决定和处理包括学生遴选、课程设立、教师延聘等内部事务,由此形成了“教授治校”的传统。[1]受14世纪文艺复兴运动宣扬人文主义自由人格的影响,欧洲大学的发展也进入到一个新阶段。洪堡创建的柏林大学将“教授治校”模式推至实践的顶峰。柏林大学建立了由全体正教授组成的教授会,教授会被赋予了很大的权力,如遴选校长、任聘教授等。[2]“教授治校”在我国的提出始于上个世纪初。对此推广有重要貢献属当时的北大校长蔡元培和清华校长梅贻琦。著名教育家蔡元培是国内倡导“教授治校”的第一人。他在民国初期担任教育总长时所起草的《大学令》是其治校思想的具体体现。他提出设立讲座、评议会和教授会的规定,初步体现了“教授治校”思想。[3]梅贻琦先生作为一名留美归国的年轻教授,被美国的学术自由的氛围所感染,也提倡“教授治校”。他从制度上确立了“教授治校”的真正地位,强化了清华大学教授会、评议会及校务会议组成的行政领导体制,使这一民主管理模式强化完善。但遗憾的是,由于历史原因这一理念没能在新中国成立后继续发扬,甚至在1957年开始的反右斗争中,“教授治校意见领袖”的管理模式被批得一无是处,“教授治校”的地位岌岌可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