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调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调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统计局
【公布日期】2008.09.11
【字 号】淄经普办字[2008]11号
【施行日期】2008.09.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淄博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二次 经济普查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调工作的通知
(淄经普办字[2008]11号)
各区县、高新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是经济普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搞好经济普查、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的关键环节。目前,全市经济普查工作已到了清查摸底的重要阶段,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工作已迫在眉睫。各区县、高新区要切实加强对“两员”选调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淄博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调、培训及管理工作细则》要求,认真做好“两员”的选调工作,为高质量完成全市经济普查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各区县、高新区抓紧做好经济普查“两员”的选调工作,并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人员名单(单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任职情况)于九月底前以Excel格式报市经济普查办公室。中国腐蚀与防护学报
  附件:淄博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调、培训及管理工作细则
  联系人:李言辉   2181703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淄博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调、培训及管理工作细则
  一、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王维凝  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培训和管理是搞好经济普查工作的基础,必须认真、细致地做好这项工作。
  三、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由区县级经济普查机构负责,乡(镇、街道)经济普查机构组织实施。可以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的干部、大中专学生及离退人员中选调,也可以临时从社会招聘。为保证普查质量和节约经费,应尽量由熟悉本地区情况、懂经济,有一定统计或者财务工作基础的人担任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
winroute firewall  普查指导员应先于普查员提前选调,以便开展工作。
  四、普查员配备,原则上每个村委会至少配备2名、居委会至少配备6名普查员,普查区
内单位较多的,可视情况增加人员。乡镇、街道级至少有6名精通普查业务的专职人员作为指导员负责具体的普查指导工作。
  五、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条件
  1、具有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水平,能工整、清楚地填写普查表。
  2、责任心强,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待人和气,为众所信任。
  3、认真负责,工作细致,具备一定的统计或财务基础知识。
  4、熟悉所辖区域内的地理环境,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独立工作能力。
  普查指导员,除具备以上条件以外,还要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社会工作经验。
  六、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培训
  1、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培训由区县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教员由区县或乡镇经济普查业务骨干担任,教员必须经过上一级普查机构统一培训。
  2、培训教材。普查指导员以《普查方案》和《普查员手册》为基本内容,普查员以《普查员手册》为基本内容。各区县可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加以补充。
  3、培训方法。以教员面授为主,辅之以录像等多媒体手段。要采取课堂授课、学员做练习以及实地试填相结合的办法。要使课堂授课与练习及解答占用相同的时间。要着重对普查员进行调查技能的训练,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要安排一定的时间进行课堂模拟试填和实地试填,重点掌握如何填好普查表。对试填中的疑难问题,要认真讨论,统一认识。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汇报,由上级经济普查机构负责解释。
  4、培训考评。培训后要对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普查指导员证或普查员证。区县级普查机构要对聘用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按普查区编组、造册,形成经济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资料库,并上报上级普查机构审核备案。
  七、普查员的工作职责
  1、进入普查区前认真参加培训,掌握普查前的清查摸底工作以及普查登记、复查等工作技能。
  2、做好普查小区图的绘制工作。
  3、普查登记前,认真做好清查摸底工作,包括熟悉普查区边界、根据普查小区图,按照普查机构的统一要求,安排普查登记的时间、顺序,并做好基层单位的宣传工作。
  4、普查登记期间,应当按照普查对象的范围标准和《普查表填写说明》的规定,认真填写普查表,做到不漏、不错、不重。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普查指导员请示汇报,不得自行主张。
  5、普查登记期间和登记后,应当按照要求,认真进行复查,发现差错据实更正。
  6、根据统一要求,做好各专业普查表的交接工作。
  八、普查指导员的工作职责
静电纺丝纳米纤维膜  (一)普查指导员的主要任务是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质量控制和验收,保证经济普查区图的绘制、摸底、登记、复查和普查资料交接工作的按时完成,保证普查员的各项工作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普查指导员也可兼任某一专业普查表的登记工作。
  (二)普查指导员在普查员进入普查区以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通过参加专门培训,认真学习《普查方案》、《普查员手册》和各项规定等,掌握经济普查摸底、登记、复查、汇总等各种技能。
  2、普查员培训班中,做好辅导工作。
  3、明确了解责任区内的各个普查区的地域范围,做到界限清楚。
  4、把普查文件、普查表、包装材料等普查用品分发给普查员。
  (三)普查指导员进入普查区后,应明确下列事项:
  1、明确分工,宣布普查员进行普查登记的范围。
  2、普查指导员要进行调查摸底工作,要掌握各个普查区的单位底数、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以及经济总量。
  3、商定工作日程,规定与普查员每天碰头的时间和督促检查的内容。
  (四)登记期间的工作
  1、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具体指导,及时将上级普查机构的有关规定传达到每一位普查员,并了解和掌握普查员每天的工作进展情况。
  2、对普查员提出的疑难问题加以解答,自己没有把握的问题要向上级请示后加以解决。
  3、督促普查员每天对登记过的普查表进行自查,并检查普查表有无重、漏、差错项目,帮助普查员予以更正。
  4、及时掌握普查员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5、主动听取被调查单位意见,改进普查登记工作。
  (五)普查登记完成后,组织普查员进行复查。普查登记的数据要与摸底掌握的底数核对。发现不一致的,要通过复查,认真查明原因,做到不重不漏,确保普查质量。
多德弗兰克法案  (六)组织普查员按照《资料包装、运送、管理工作规定》的方法和要求,做好普查表包装、管理和交接工作。
  九、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管理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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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日常管理由所在普查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统一管理,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调动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做普查以外的工作。
  2、普查员对普查登记的资料必须保密,不得向外泄漏。
  3、各级普查机构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事迹要及时进行表扬和宣传,并向上级普查机构上报。普查工作结束后,对表现突出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要进行通报表彰。
  4、对在普查过程中不服从管理和不尽职责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要及时进行教育,对屡教不改的人员的要及时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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