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吴忠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4.10
【字 号】
【施行日期】2017.04.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swot模型【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
正文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吴各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宁政发〔2017〕9号)要求,市政府定于今年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和意义
  污染源普查既是国务院确定的一项重大国情调查,也是加强全市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通过在全市开展污染源普查,进一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市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环境短板,不断改善全市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美丽吴忠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是全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本次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全市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确定。
  三、工作进度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7年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普查工作人员培训和宣传工作。2018年为全面开展普查阶段,各地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2018年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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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吴忠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4月15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报吴忠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二)落实资金保障。吴忠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吴忠市财政分担部分,由相关部门按要求列入部门预算。各县(市、区)财政分担部分,由同级地方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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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强化协同协作。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发挥协调和指导作用,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协同合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同时,按照信息共享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相关资料,借鉴和采纳我市有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有关成果。
  (四)明确普查义务。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吴忠市污染源普查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并认真填报污染源普查表。全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漏报、虚报、瞒报普查数据,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各县(市、区)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切实履行保密义务。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此次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吴忠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0日莫理循
 
附件:
红军 
吴忠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 王天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刘亚凯   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朝   市环保局局长
  荀伏祥   市统计局局长
  成员: 姬锐   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克宁   市工信局副局长
  毕顺元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赖学荣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吉元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严清宁   市环保局副局长
  金岳普   市住建局副局长
  郭辉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敏   市水务局副局长
  程潜   市农牧局副局长
  马国兴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鲁斌   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山西科教公民与法  李竹林   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赵丽亭   利通区副区长
  李焜   红寺堡区副区长
  张克文   青铜峡市副市长
  吴科   盐池县副县长
  马玉祥   同心县副县长
  杨根枝   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严清宁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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